'音樂教師性侵女學生,畏罪外逃17年後獲刑6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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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報觀察

17年前,音樂教師性侵不滿14歲的學生後畏罪潛逃;17年間,其在西藏讀了大學並繼續任教直至學校中層……7月16日,記者從巴中市檢察院獲悉,近日,經南江縣檢察院提起公訴,該案被告人馮某某被判有期徒刑六年半。

音樂教師性侵女學生,畏罪外逃

該案要追溯到17年前。

嫌疑人馮某某生於1975年,中師畢業後回到家鄉在一所中學擔任音樂教師。2001年的5月,明知被害人小雪(化名)不滿14歲,馮某某在教師宿舍裡將其強姦。由於當時小雪年幼,且繫留守兒童,缺乏父母關愛,在馮某某的“關心”下,小雪並不能充分認識到馮某某的行為給自己帶來的惡果。第一次得手後,馮某某更加猖狂,在同年7月份某天,將小雪帶出學校,在自己的出租房裡對小雪再次實施強姦。這次,小雪深夜未歸,引起了宿管老師的警惕,經報告學校後很快案發。

馮某某在公安機關尚未對其採取強制措施前便畏罪外逃,這一逃就是17年,案件的偵破也陷入困境。

外逃後的馮某某一路向西,到了西藏拉薩後,因為害怕自己的身份敗露,購買了一張名為馮某的假身份證用於租房,在一菜市場打工維生。提心吊膽的過了兩年後,感覺沒有什麼問題,馮某某的膽子逐漸大了起來。由於當時沒有戶籍網絡系統,馮某某通過造假的方式偽造了一套戶籍和身份信息。有一定的文化基礎的馮某某,通過學習,順利考入西藏大學。

畢業後他應聘到昌都地區的一所重點中學任教。由於其之前的教學經驗,加之在大學裡的刻苦用功,其很快在任教的學校脫穎而出,落網時,他已經是該中學的一名中層幹部。

檢察機關提前介入,鎖定外逃17年的嫌疑人

2018年2月,南江縣公安局向南江縣檢察院反映:偵查人員通過人像比對系統,發現西藏昌都地區的一名人員和2001年發生的一起強姦案的嫌疑人可能系同一人。接到該線索後南江縣檢察院未檢部門隨即派員介入,發現,2001年案發時,嫌疑人馮某某的面部特徵不明顯,該次比對雖然有部分特徵吻合,但是不能百分之百確認,而且案發時也沒有取得嫌疑人的其他生物證據,案件的偵查一時進退維谷。

經過研究,介入偵查的檢察官提出:考慮到嫌疑人馮某某的父親還在世,可以通過和昌都地區的警方協作,在不引起被比對人察覺的情況下,提取其生物樣本與嫌疑人馮某某父親的生物樣本進行比對來確定嫌疑人。

該建議隨即被偵查機關採納,通過與昌都地區公安機關配合,當地社區以網格管理需要的方式提取了被比對人的血液進行DNA鑑定,庚即南江縣公安機關將嫌疑人馮某某父親的DNA鑑定作出,一經比對,迅速確定了被比對人就是外逃17年的嫌疑人馮某某。

通過南江縣公安機關與西藏昌都地區公安機關的合作,嫌疑人馮某某被押解回讓他日思夜想卻又不敢踏足一步的家鄉。在審查逮捕階段,南江縣檢察院未檢部門的承辦檢察官依據馮某某的有罪供述與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及相關書證,準確認定了馮某某的犯罪事實。在受理後的第3天,對其作出了逮捕決定。在審查逮捕的訊問中馮某某表示認罪悔罪,積極配合司法機關的處理,經南江縣人民法院審理後判處馮某某六年半有期徒刑。

本期編輯 邢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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