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伯誤踩捕獸夾被困39小時面臨截肢 警方已介入調查

刑法 動物 福州新聞網 2019-04-30

誤踩捕獸夾 老伯被困39小時

事發南安東田,老伯的傷腳或被截肢 律師:私設捕獸夾傷人涉嫌違法

老伯誤踩捕獸夾被困39小時面臨截肢 警方已介入調查

連老伯腳上的鞋子都被捕獸夾“咬”穿了

■早報記者 蘇瑋傑 文/圖

22日下午,南安東田的63歲許老伯在上山放羊時誤踩捕獸夾,右腳被緊緊咬住,疼痛難忍。沒帶手機的他,在沒吃沒喝的情況下獨自一人在山裡待了39個小時,獲救後右腳還面臨截肢。目前,警方已介入調查。

踩捕獸夾被困兩夜 眾人五分鐘才撬開

22日16時許,許老伯在家後面的山上放羊,突然右腳腳趾和腳掌交界的地方一陣疼痛,一看才知道是被捕獸夾夾住了。

許老伯介紹,捕獸夾約四斤重,他曾試圖自救,但夾子咬得很緊、用手掰不動,用隨身帶著的柴刀撬了多次,柴刀柄被撬斷了也沒撬開。

“我也曾試著挪下山,但捕獸夾有點重,腳又很痛,沒能下山。”許老伯搖搖頭說,當時他沒帶手機,身上只有一塊表。等了很久山上都沒人經過,他無法向外界求救,便儘量保持體力。

到了傍晚,山上突然下起雨,還好老伯戴著一個斗笠。許老伯回憶道,等到晚上實在撐不過去了,他就挪到一個墓地邊上將就一晚。

23日,許老伯再次嘗試拖著捕獸夾下山,累了就休息,休息好了再繼續往山下挪。就這樣,他在山上又待了整整一天,“往下挪了約兩百米。”

24日早上7時許,許老伯的家人找到了他,在眾人的幫助下,花了約5分鐘才將捕獸夾撬開,隨後老伯被送往醫院就醫。

被夾部位要截肢 警方已介入調查

22日23時,許老伯的妻子何女士發現他沒回家,“當時我以為他可能是去親戚家喝酒了,晚點就回來,於是我安置好兩個孫子就睡下了。不料次日凌晨四點我醒來時看到床上沒人,才覺得事情不對勁。”何女士說,23日早上她去鄰居家尋找,給親戚們打電話,都說沒見到許老伯,隨後便動身到自家後山上尋找,一直找到17點多也沒找到。她便發動鄰里鄉親一起尋找。

大家在24日早上6點再次出發尋找,找了一個多小時,終於在後山發現被捕獸夾夾住的許老伯。“他年輕時就中風過,走路不利索,夜裡還淋了雨,發現他時已經發燒了。”何女士說,她立即報警,眾人合力將捕獸夾撬開,把精疲力竭的許老伯送醫。

何女士介紹,許老伯並不是村裡第一個被捕獸夾夾到腳的人,“這幾年有許多村民被夾到過,但都是輕傷,也沒怎麼追究。”

“醫生說他腳部被夾住的組織已經壞死,清理完壞死組織,等傷口不再感染之後要截肢。”何女士說,希望可以早日找出在山上放捕獸夾的人。

當地民警表示,警方已經介入此事,案件還在進一步調查當中,不便透露相關情況。

私設捕獸夾傷人 或被追究刑責

據瞭解,根據《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禁止製造、銷售、使用地弓、鐵夾、吊槓、鋼(鐵)絲套等獵捕工具。

而公安、原林業等部門也已明文規定禁止使用捕獸夾。《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明確,捕獸夾屬禁用的捕獵工具,使用者應受行政處罰,造成人員重傷或死亡的,還涉嫌刑事犯罪,要被追究刑責。

早報律師顧問團成員、福建建達(泉州)律師事務所主任張傳江律師表示,在山上放置捕獸夾的意圖明顯,是為了捕獵、防止偷盜。但其行為輕則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重則構成“間接故意傷害”。

“所謂間接故意傷害,即行為人對造成社會危害的行為持放任態度,從而造成嚴重後果的傷害行為。”張律師說,捕獸夾放在山裡,就有造成人員傷害的危險。公安機關可依法對其進行處罰,並責令限期消除這種危險。

張律師認為,如果放置在山裡的捕獸夾造成人員輕傷或重傷,經法醫鑑定後,捕獸夾主可能構成間接故意傷害,應當承擔相應刑事責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救援人員提醒,市民在山林中行走時一定要留意腳下,萬一不慎踩中捕獸夾,千萬不要慌張,可用石頭或樹枝等硬物撐開捕獸夾,以減緩其附加在腳上的力量。身上帶有手機的可立即報警,尋求警方及專業人員的救援。如未帶通信工具,應儘量保持體力,一旦發現有人經過立即大聲呼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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