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川縣人民檢察院 四舉措推進“兩法銜接”工作'

刑法 法律 張家川 環境保護 林業 動物 跳槽那些事兒 張家川縣人民檢察院 2019-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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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進一步規範行政執法部門的執法行為,快速有效地打擊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擾亂社會管理秩序等犯罪行為,張家川縣人民檢察院四項舉措,加強刑事司法與行政執法相銜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強化銜接,確保信息共享機制健全。注重加強與公安、國土、環保、水務、林業、農業等行政執法部門的溝通聯繫,牽頭建立兩法銜接工作領導小組,在偵查監督科成立辦公室,多措建立健全機制。一是推行聯席會議制度。定期或不定期與行政執法機關召開聯席會議,及時溝通情況,研究解決相關案件辦理、定性、移送過程中遇到的疑難問題。二是建立案件移送長效機制。行政執法機關查處的涉嫌經濟犯罪的案件,及時向公安機關移送並向檢察院備案。檢察院接到舉報或者群眾反映強烈的未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及時向行政執法機關查詢案件情況,必要時以檢察建議方式建議其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三是加強案件信息通報交流。各成員單位指定案件移交聯絡員,負責對介入案件、行政處罰、移送案件、審查批捕、立案監督、起訴、判決等情況相互通報,有關行政執法部門每月向檢察院通報查處破壞市場經濟秩序案件情況以及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情況;檢察院每月向行政執法機關通報接收的立案監督、批捕等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犯罪案件的情況。

二、排摸線索,確保提前介入及時準確。一是積極履行法律監督職能,借鑑“天祝經驗”將“兩法銜接”提升到司法與行政“聯合執法”的高度。二是充分利用“兩法銜接”信息共享平臺,通過查閱辦案臺賬、調閱卷宗的方式拓展監督線索來源,防止行政執法部門有案不移。三是按照省、市院“強化法律監督、促進綠色發展”專項行動,專門選派工作組深入基層摸排線索,充分利用檢察資源,根據工作實際及時督導,通過個案指導、提前介入等方式,主動介入行政執法活動,從源頭上及時發現行政執法向刑事司法過渡過程中的“以罰代刑、徇私舞弊”等問題。 2016至今,縣院共受理監督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線索11件,監督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案件9件10人,公安機關全部立案並提請批准逮捕8件9人,移送審查起訴1件1人,經審查依法批准逮捕2件2人,不批准逮捕6件7人。檢察機關在批捕、起訴環節依法從嚴、從快批捕起訴,做到線索不積壓,違法得查處,刑事案件及時移送。

三、突出監督,確保個案震懾效果明顯。主動履職,運用立案監督、偵查活動監督等手段,監督行政執法機關查處非法獵捕野生動物案件4件,監督行政執法機關行政處罰非法盜伐林木4人(次)。其中辦理的羅某某涉嫌非法佔用宜林地一案,建議縣林業局移送縣森林公安局辦理,經審查,涉案土地面積67.73畝,按照案件管轄原則,現已轉原縣國土資源局辦理。辦理的赫某某、楊某某非法佔用農用地兩案,非法佔用農用地分別為15.5畝、24畝,建議原國土資源局將該案移送公安局辦理後,依法起訴至法院,並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縣法院一審判處被告人楊某某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20000元;赫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並跟進監督楊某某、赫某某對非法佔用挖沙的旱地進行“回填復耕”。辦理的祁某某涉嫌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一案和楊某某非法狩獵一案,均屬立案監督案件,建議縣林業局移送縣森林公安分局立案偵查後,依法起訴至縣法院。縣法院一審判處被告人祁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一審判處被告人楊某某單處罰金10000萬元。其中楊某某涉嫌非法佔用農用地一案被甘肅省檢察機關評為“聚焦中心大局、聚焦主責主業”典型案例,楊某某非法狩獵案評為甘肅省檢察機關“十佳法律監督案件”。三個典型案件的查處和辦理,打擊和震懾了一些不法分子看到荒山、荒坡地區礦產資源豐富和野生珍貴動植物有利可圖的僥倖心裡,形成了查處一個、教育一片、震懾一方的高壓態勢,法律和社會效果十分明顯。

四、強化宣傳,確保執法水平穩步提升。先後組織幹警深入開展環境資源保護法治宣傳,充分利用宣傳冊頁、宣傳圍裙、電子屏等,大力宣傳國家對於環境資源的法律政策,製作宣傳版面8個,製作宣傳冊2000多份,深入集市集中宣傳8場(次),分散宣傳16次。結合案件辦理及時建議並聯合縣公安局、國土資源局、林業局等相關單位,通過聯席會議、移送案件研討等聯絡平臺,與行政執法機關的執法人員聯繫,加強業務學習與交流,相互學習業務知識、業務技能,消除因專業、職責的不同而造成認識上的分歧,特別著力強化各參與單位案件聯絡員的相關法律知識培訓,使其通曉兩法銜接的社會背景、運行機制,明確案件性質與移送流程。通過聯合舉辦業務座談會、工作經驗交流會、業務培訓班等活動,不斷總結辦案經驗,提高業務水平,增進相互之間的理解和信任,進而提高工作中的協調互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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