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傳“從三亞來了100多個外地人偷小孩 盜器官”系謠言

刑法 法律 網絡安全 傳染病 西藏網警官方頭條號 2017-03-25

近日,多個網民向西藏網警舉報,有網民在微信中傳播“從三亞來了100多個外地人,…專門偷搶小孩…,已丟了20多個,解剖了7個小孩的胸部,拿走器官”的信息,並附所謂“解剖小孩”的圖片,經西藏網警核查,該信息為謠言,請大家勿再傳播擴散,以免引起社會恐慌。

網傳“從三亞來了100多個外地人偷小孩 盜器官”系謠言

(中文謠言樣本)
網傳“從三亞來了100多個外地人偷小孩 盜器官”系謠言

(藏文謠言樣本)

通過“百度”搜索不難發現,這類謠言信息,每隔一段時間就會“改頭換面”出現在朋友圈、微信群等網上部位,每次都是“從外地來了幾百人搶小孩”,並且各地警方都做過闢謠,請廣大網民朋友理性判斷信息真偽,防止無意中擴散謠言。

網傳“從三亞來了100多個外地人偷小孩 盜器官”系謠言
網傳“從三亞來了100多個外地人偷小孩 盜器官”系謠言(各地警方闢謠)

此類“偷搶小孩兒”的信息,西藏網警也多次做過闢謠。

網傳“從三亞來了100多個外地人偷小孩 盜器官”系謠言(西藏網警闢謠)

網警普法: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如果這種違法行為造成更嚴重的後果,可能構成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規定: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編造恐怖信息,傳播或者放任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的規定,應認定為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明知是他人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的規定,應認定為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

西藏網警提醒:

“謠言止於智者”,廣大網友在生活中,一定要擦亮眼睛,謹慎轉發信息。做到不信謠、不造謠、不傳謠,共同維護和諧、清朗的網絡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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