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縣人民法院:文明獎倒逼失信被執行人 執行到位640餘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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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策探索雜誌 全媒體記者劉振偉 通訊員陳琛 李東

近日,河南省淅川縣人民法院執行局通過多方面努力,成功執結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涉案金額640餘萬元。

2016年4月,被執行人劉某以公司週轉尚缺資金為由,由南陽某公司所擁有的商鋪作為抵押擔保,向申請人淅川某聯社申請借款500萬元,同時雙方簽訂《個人借款合同》、《最高額抵押合同》,約定借款期限及利息。合同簽訂後,淅川某聯社依約將500萬元借款打入劉某賬戶,履行了合同約定的義務,但劉某卻未按合同約定按時結息。淅川某聯社多次催要無果後,將劉某、南陽某公司、擔保人史某、王某、趙某、張某訴至淅川縣法院,請求法院依法維護其債權。淅川法院在審理查明事實後,依法判決被告劉某償還原告淅川某聯社500萬元本金及利息,被告史某、王某、趙某、張某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判決生效後,劉某未按期履行義務。2019年3月,淅川某聯社向淅川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承辦法官郭勝武依法向各被執行人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和報告財產令。被執行人劉某以公司目前如何如何緊張為由推脫不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擔保人王某、趙某稱自己在單位上班,僅靠工資無力承擔連帶清償責任。郭勝武敏銳地撲捉到擔保人在單位上班這一信息,經瞭解其工作的單位是省級文明單位,便依此為突破口對王某、趙某作思想工作,告知對方若不履行判決義務被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將影響所在單位評先評優,給單位抹黑,也會讓同事們受到影響。兩擔保人沒想到事情會這樣嚴重,隨即表示會找劉某督促其想辦法籌錢儘快履行義務。

7月24日上午,劉某通過轉賬匯款的方式向申請人淅川某聯社支付了500萬本金及140餘萬元利息,案件得以成功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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