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留宿無有效身份證件人員擬被罰款

消防 中國經濟網 2019-06-02

來源:燕趙都市報

燕都融媒體記者 楊佳薇 呼延世聰

5月29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審議了《河北省租賃房屋安全管理條例(草案)》。《條例(草案)》規定,承租人不得留宿無有效身份證件的人員,否則,由公安機關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據省公安廳統計,截至今年4月底,全省公安機關登記流動人口397.2萬人,登記備案出租房屋125.6萬戶。出租房屋內居住人員流動性大、身份類型複雜,管理難度不斷增大。為將租賃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納入法治軌道,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財產安全,制定一部加強和規範租賃房屋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規非常必要。

《條例(草案)》明確指出,本條例所稱租賃房屋,是指出租用作或者兼用作居住的房屋。旅館業客房除外。租賃房屋應當以一間原始設計為居住空間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不得分隔搭建後出租。每個居室人均使用面積不低於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人均租住面積標準。地下儲藏室、車庫、衛生間、廚房等非居住空間,不得出租用作居住。如果出租人違反上述規定,將由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處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

《條例(草案)》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融基礎信息採集、網上申報、網上諮詢、網上服務、網上宣傳等為一體的住房租賃信息服務監管平臺,推行網上辦理租賃房屋登記備案,引導出租人通過平臺發佈房源信息,並實現與公安機關、稅務部門等有關部門的信息共享。

出租人是租賃房屋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條例(草案)》對出租人的行為作出了相關規定。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將租賃房屋出租給無有效身份證件的人居住的;租賃房屋內出租床位達到10張以上,未建立治安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確定安全管理人員、落實安全管理責任的;出租人以小時、以日為租期租賃房屋,未向公安機關報告承租人信息的。此外,如果出租人發現承租人有違法犯罪活動,未及時制止並向公安機關報告,將由公安機關依據相關規定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條例(草案)》規定,房屋租賃中介機構對發佈的住房租賃信息真實性負責。居間介紹租賃房屋成功的,負責辦理租賃房屋登記備案,如有違反,由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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