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這些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應責令立即改正'

消防 七點有約 2019-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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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應責令立即改正:

1、違章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

2、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菸、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3、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佔用防火間距、堵塞疏散通道的;

4、消防設施、滅火器材被遮擋等妨礙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常閉式防火門處於開啟狀態;或防火捲簾下堆放物品的;

6、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7、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生產、使用、儲存、銷售、運輸或

者銷燬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

8、其他應當立即改正的消防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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