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夥月薪2萬,為賺八千元外快,銷售電子煙煙彈獲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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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李今年26歲,畢業後來京打拼的他,已經在一家科技企業拿到了2萬元的月薪。而就是這位年輕有為的小夥子,卻被自己淡薄的法律意識送上了法院的被告席。因在未取得菸草經營許可的情況下銷售電子煙煙彈,昌平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小李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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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李今年26歲,畢業後來京打拼的他,已經在一家科技企業拿到了2萬元的月薪。而就是這位年輕有為的小夥子,卻被自己淡薄的法律意識送上了法院的被告席。因在未取得菸草經營許可的情況下銷售電子煙煙彈,昌平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小李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

小夥月薪2萬,為賺八千元外快,銷售電子煙煙彈獲緩刑

從被告人家裡搜出的電子煙煙彈

律師表示,在我國銷售菸草製品需要取得相應許可。本案中,除了小李實施了非法經營行為外,將大量煙彈走私入境的代購人員,以及直接向走私者大量收購煙彈的買家,也可能被追究走私犯罪的刑事責任。

案發

小夥為賺外快 不料觸犯刑法

昌平公安分局史各莊派出所民警張彪是在回龍觀小區的一處出租房內見到小李的。

小李大學畢業後就來到北京,三年打拼下來,他不僅有了穩定的工作,並且多次升職加薪,已經在一家企業擔任線上主管,月薪2萬元。但在光鮮的白領外表下,小李在暗中卻做起了銷售電子煙煙彈的生意。

其實小李自己並不抽菸,他之所以接觸到煙彈的銷售,是他的一個朋友曾詢問他是否有購買菸彈的資源。小李聯繫到一個日本代購後發現,這個生意賺錢並不難,轉手一次就可以賺取差價。於是,小李便也做起了轉賣煙彈的生意,而他的目的也很單純,“就是想賺錢唄”。

電子煙煙彈的長度明顯比正常的捲菸短小很多,插入特製的加熱器中即可使用,而不需要明火點燃。張彪告訴記者,這種煙彈的學名為加熱不燃燒菸草製品,屬於國家菸草專賣品。

2019年2月16日,根據掌握的線索,菸草行政執法檢查人員和民警張彪一同來到小李的租住地。對於執法人員的到訪,小李顯得有些慌張,而在其屋內,張彪發現了三條尚未開封的電子煙煙彈。

面對民警,小李痛快地承認了自己通過微信等線上渠道,銷售萬寶路牌電子煙煙彈的行為。他並沒有取得菸草專賣證,卻在4個月內銷售了價值16萬餘元的煙彈,非法獲利8000餘元。經北京市菸草質量監督檢驗站鑑定,在小李家中查獲的煙彈全部為真品捲菸。

就為賺取這不到萬元的利潤,小李因涉嫌非法經營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我是真的不知道(犯法)。”直到坐在了審訊室中,小李才逐漸明白了自己行為的性質。

法規

菸草製品專營 不得私自販賣

我國《菸草專賣法》規定,國家對菸草專賣品的生產、銷售、進出口依法實行專賣管理,並實行菸草專賣許可證制度。

而對於捲菸的進口、經營,國務院早在2000年就頒佈了《關於嚴厲打擊捲菸走私 整頓捲菸市場的通告》。通告中規定,凡正常進口的捲菸,必須在箱包、條包和盒包上印有“由中國菸草總公司專賣”字樣。而經營合法進口捲菸、免稅煙的單位,則必須持有菸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特種菸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

但在電子煙剛剛進入中國市場時,這種只靠加熱即可使用的煙彈與傳統的捲菸究竟是否可以等同,引發了不小的爭議。

事實上,含有菸鹼等菸草提取物成分的電子煙煙彈、煙油均屬於菸草產品,我國對其依法實行國營貿易,世界衛生組織在有關文件中也建議將電子煙作為菸草製品進行監管。

不含有菸草專賣品成分的電子煙煙桿、霧化器、電池等裝置,則不屬於菸草專賣品,可以在市場上正常銷售。記者在多個網絡購物平臺上以“電子煙”作為關鍵詞搜索,也確實僅能搜索到相應的加熱裝置。

然而,不斷有電子煙加熱器售出,對煙彈的需求自然存在。而為了規避各電商平臺的監管,有煙彈賣家以“賣貓糧”、“口糧”等關鍵詞作為掩護,並將商品圖片進行技術處理。

調查

導遊出境代購 國內需求量大

有電子煙用戶告訴記者,由於萬寶路電子煙煙彈貨源均來自海外,國內也並沒有廠家生產、銷售類似產品,要想消費這種電子煙,只能選擇代購。而這款電子煙的受眾較廣,對小李來說,尋找買家並不算困難。

但事實上,小李在煙彈的銷售鏈條中只是很小的一環,為其供貨的“上家”經手的貨物價值能達到百萬餘元。

小李經常聯繫的幾名“上家”均為旅行社專職的海外導遊,因日本、韓國等地的電子煙煙彈價格較低,他們通常會從這些國家批量購買,再帶回國內銷售。

根據海關的相關規定,每名旅客入關時攜帶的捲菸數量不得超過兩條。這時,帶團導遊所具有的身份優勢便凸顯出來,他們利用遊客的身份代為報關,一次就能帶回幾百條煙彈。

春秋國旅的導遊彭某便做起了這份“兼職”,從2018年10月底開始,彭某和兩個朋友一起往返於北京和日本之間,每個月都要跑上一兩趟。半年的時間裡,彭某等三人共將5500餘條煙彈帶回北京銷售,小李便是他們的買家之一。

與彭某建立起穩定的聯繫後,每個月,小李都能拿到200條左右的煙彈,但他並沒有盲目加價,每條煙彈僅加價一二十元出售。為了賺錢,小李自然希望能拿到更多的貨源,他曾對彭某表示手頭還有數百條煙彈的缺口,希望彭某能夠“有多少帶多少”,但彭某每次“進貨”的數量有限,必須提前預約才能保證供貨。

而小李的下家則表達得更加直白。“我這兒要的人嘩嘩的,這買賣就不能停,都是撿錢”,“我根本不在家裡放一條貨。”

判決

被判緩刑一年 買家或也擔責

因涉嫌非法經營罪,小李被檢察機關起訴至法院。本案主審法官表示,小李從未辦理過菸草經營許可,銷售的捲菸也並非通過正常渠道進口,他的銷售行為擾亂了菸草市場的經營秩序,銷售金額達16萬餘元,情節嚴重,故應當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經審理,昌平法院對本案作出判決,小李因犯非法經營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並處罰金1萬元。目前,小李已經前往司法行政機關報到並開始服刑,接受社區矯正。

小李為他的行為付出了代價,然而,參與這個銷售鏈條的所有人,都並非無辜者。目前,導遊郭某因涉嫌刑事犯罪已被警方控制,案件仍在進一步工作中。

尚權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高文龍律師告訴記者,作為小李的“上線”,導遊利用遊客名額代為報關,其行為就是為了逃避海關監管,偷逃關稅,首先可能承擔行政責任。如果其逃稅數額達到了法定標準,情節嚴重,則可能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而作為買家,也並非與刑事犯罪絕緣。高文龍律師表示,如果購買者直接向走私者購買大量菸草製品,達到了法定標準,也可能被追究走私犯罪的刑事責任。同時,高律師也建議國家機關儘快出臺更加全面的鑑定標準,並以法律法規的方式確定下來,更好的約束全體公民,達到有效監管的目的。

來源:北京晚報 記者 劉蘇雅 值班王寧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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