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省才能自救——湘西州9名幹部和行賄者主動投案受到減輕處理

湘西 花垣 龍山 華聲在線 2019-07-11

新湖南客戶端7月9日訊(州紀)近段時間以來,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紀檢監察機關加大審查調查力度,綜合運用“四種形態”,區分情形、區別對待,對一批主動投案自首、積極配合組織調查的黨員幹部、公職人員和涉嫌行賄人員給予了從輕從寬處理或處罰。如龍山縣原副處級幹部彭南衛在組織初核前,主動投案,如實向組織交代自己的違紀違法問題,全額上交違紀違法所得,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州紀委監委決定,報州委批准,給予彭南衛留黨察看一年處分,按正科級非領導職務重新確定其退休待遇。

與此同時,吉首、花垣、龍山、永順等縣市紀委監委也作出決定,對8名主動投案自首的黨員幹部、公職人員和涉嫌行賄人員,給予了從輕從寬處理或處罰。

這9名黨員幹部、公職人員和涉嫌行賄人員得到從輕從寬處理,既充分彰顯了反腐敗高壓態勢的強大震懾力,又充分體現了組織對幹部的嚴管厚愛,體現了紀檢監察機關“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工作方針。

古人云“人貴有自知之明”。由此可見,只有自省才能自救,只有主動投案才能獲得從輕從寬的機會。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明確規定,“處理違犯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應當實行懲戒與教育相結合,做到寬嚴相濟,主動交代本人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問題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分。”《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涉嫌職務犯罪的被調查人主動認罪認罰,自動投案,真誠悔罪悔過的,監察機關經領導人員集體研究,並報上一級監察機關批准,可以在移送人民檢察院時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

時至今日,我國反腐敗的壓倒性勝利已經形成,黨中央反腐敗的決心堅如磐石,反腐敗體制機制更加順暢有力,執紀執法的觸角已經延伸到了社會的方方面面,腐敗分子即使違紀違法的手段再隱蔽,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也都會被緝拿歸案、繩之以法。因此當前,面對組織調查,自省自救,選擇主動交代問題的黨員幹部、公職人員和行賄人員越來越多。湘西州這9名黨員幹部、公職人員和涉嫌行賄人員主動投案自首並獲得從輕從寬處理就是很好的印證。

然而,在我們的執紀執法實踐當中,仍有一些黨員幹部、公職人員和行賄者還心存僥倖、心懷顧慮,面對組織給予的機會,有的不懂得珍惜,抱著“坦白從寬、牢底坐穿,抗拒從嚴、回家過年”的賭徒心理與組織負隅頑抗到底;有的心存幻想,認為行賄受賄只有你知我知、別人不知,只要你不講、我不講,辦案人員無法識破;有的對抗組織審查,搞攻守同盟,串供、銷燬證據,認為就能瞞天過海。“若想人不知,除非己莫為”,殊不知,再狡猾的狐狸也鬥不過好獵手,他們的違紀違法問題其實組織早已瞭如指掌,只是組織在給他們自省、自救的機會,如果不珍惜機會,最終只能是“搬起石頭砸了自己的腳”,讓自己在歧路上越滑越遠,後悔不已。最近紀檢監察機關公佈大量的案例表明,所謂對抗組織審查的‘補救’措施,無一例外都會以失敗而告終,只能是錯上加錯。

人非聖賢,孰能無過。但知錯能改,善莫大焉!

因此,奉勸那些已經犯了錯的同志,應該清醒地認識到自己的問題,深刻反思反省,儘早回頭、懸崖勒馬,面對組織的教育幫助,主動如實地向組織說清楚,以知錯悔錯的決心向組織爭取新生的機會,這才是唯一正確的出路,也是最明智的選擇!

版權作品,未經授權嚴禁轉載。湖湘情懷,黨媒立場,登錄華聲在線官網www.voc.com.cn或“新湖南”客戶端,領先一步獲取權威資訊。轉載授權:0731-84326133蘇女士。轉載須註明來源、原標題、著作者名,不得變更核心內容。

[責編:徐添]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