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界法律界人士:嚴重罪行豈可輕輕放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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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人民日報消息,近期香港頻繁發生嚴重暴力事件,不少涉嫌暴動罪等的人員在法庭應訊後隨即獲准保釋。香港政界、法律界人士指出,暴動罪屬嚴重犯罪,對社會有重大危害。他們呼籲香港司法機構嚴懲肆意踐踏法治、嚴重危害社會的激進暴力分子,以迴應社會止暴制亂的期望。

疑犯被拘捕及檢控後,經常就以頗低的“代價”獲准保釋。這種現象,被認為是近期激進暴力分子橫行霸道、禍港不斷的原因之一。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大律師丁煌對媒體表示,因應嚴峻的社會危機,法庭有責任實事求是、審時度勢,認真考慮向激進暴力分子發出具阻嚇力的正確信息,以免違法風氣蔓延,否則法治精神在香港會蕩然無存。

香港工聯會會長吳秋北認為,香港法庭過往一些判案令人難以理解,部分犯下嚴重罪行的罪犯獲輕判,很容易讓年輕人以為犯罪不用付出代價。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祕書長傅健慈對本報記者表示,近兩個月來,涉嫌犯罪者對法治造成極大威脅,法庭理應拒絕這些疑犯的保釋申請。他舉例說,“香港民族黨”發起人陳浩天被捕時身處一個藏有致命炸藥的現場,但他竟以數千港元獲准保釋,此舉令疑犯有恃無恐,有機會再上街參與暴亂。而且,法庭對那些保釋者的宵禁令僅限於晚上10時至第二天早上8時,疑犯可在白天自如活動,甚至逃離香港,逃避接受應有的法律制裁。

香港《大公報》8月18日發表署名評論指出,7月底44名被控“暴動罪”的疑犯,全獲裁判官准以1000港元保釋外出;曾被搜出煙幕彈的疑犯也得到保釋。較早前,“旺角暴亂”案中主謀黃臺仰獲得保釋後,棄保潛逃至德國,逍遙至今。

文章質問道:“暴動罪”及“管有炸藥罪”都是極其嚴重的罪行,前者最高可判入獄10年,後者最高可判監禁14年。如此嚴重的罪行,竟然可以獲得保釋?“香港當前遇到的是法治的災難,機場更出現泯滅人性的暴力行為,如果不對罪犯施以重判,最終法律不再有任何阻嚇力,法治也將成為暴力的陪葬品。”

民建聯副主席陳學鋒表示,香港社會對嚴重違法暴力罪行的反感較以往更大,特別是這些罪行深深影響到市民生活、生計,市民對這類罪行的判刑有更高期望。

香港律師黃英豪指出,香港法官行使酌情權時,要考慮到社會訴求。他認為,當社會上的違法暴力行為對經濟民生造成愈來愈明顯的負面影響,此時司法機構要認真思考如何迴應重判激進暴力分子等呼聲。

香港中律協創會會長陳曼琪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說,以暴動罪為例,涉案者極有可能在獲准保釋後再次或重複參與非法集結及暴力示威,更不排除直接棄保潛逃。因此在審理個案時,應兼顧社會治安問題,拒絕讓此類人士保釋或“續保”,“目前社會上的極端暴力案件呈上升趨勢,律政司應向法官痛陳利害,反對觸犯嚴重罪行者獲得保釋。”

香港特區立法會議員葛珮帆19日在香港《東方日報》撰文指出,近日又有在服刑的“佔中”主要發起人獲保釋。她認為此舉只會助長暴力,“有些人以為只要用‘民主、自由’的名義,就不用付出沉重代價,使得他們愈來愈放肆、猖狂,到今天大家就看到縱容暴力的惡果。”

編輯 劉佳妮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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