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獨”頭目陳浩天被捕!香港警方搗毀暴力分子武器庫,發現弓箭頭盔口罩等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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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俗稱O記)上月偵破"港獨"炸彈工廠和物資庫,沙田警區昨日在火炭一工業大廈,意外踢爆"港獨"組織另一個武器庫,搜出一批攻擊性武器和物資,拘捕7男1女,包括已被特區政府取締的非法組織"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他們涉嫌藏有攻擊性武器、無牌藏有爆炸品及無牌售賣第一部毒藥。大批"黑衣口罩黨"聞風分別包圍沙田警署和工廠大廈現場,阻止警方押解疑犯回警署,防暴警出動守護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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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俗稱O記)上月偵破"港獨"炸彈工廠和物資庫,沙田警區昨日在火炭一工業大廈,意外踢爆"港獨"組織另一個武器庫,搜出一批攻擊性武器和物資,拘捕7男1女,包括已被特區政府取締的非法組織"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他們涉嫌藏有攻擊性武器、無牌藏有爆炸品及無牌售賣第一部毒藥。大批"黑衣口罩黨"聞風分別包圍沙田警署和工廠大廈現場,阻止警方押解疑犯回警署,防暴警出動守護現場。

“港獨”頭目陳浩天被捕!香港警方搗毀暴力分子武器庫,發現弓箭頭盔口罩等物品

消息稱,沙田警區人員昨日巡經沙田火炭坳背灣街喜利佳大廈,發現數名男子形跡可疑,懷疑有人企圖爆竊,於是上前截查,有人聲稱在上址工作,警方於是根據線索登樓調查,在一個單位發現存放可疑物品,於是由沙田警區重案組接手調查。

檢弓箭頭盔口罩等物品

探員在單位內發現弓箭、頭盔、口罩等物品,類似的武器在過去的數次暴力衝擊警方防線時曾出現,警方懷疑現場單位是有"港獨"背景的暴徒其中一個物資倉庫。

探員隨後在現場扣查8名男女,當中包括非法組織"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警方昨晚陸續由現場帶走疑犯。大批"黑衣黨"戴上口罩,在網上鼓動同黨到現場盲撐,試圖阻止警方帶走疑犯。

數百人叫囂 木板堵大閘

另有數百人則包圍沙田警署叫囂"放人",又用木板堵塞警署停車場大閘,阻止警方押送疑犯回警署。

另一方面,警方出動防暴警到火炭現場戒備,護送警車離開現場,至今日凌晨雙方仍在對峙中。

據悉,荃灣和火炭區的工業大廈,近年一直是"港獨"組織的物資倉集中地。2016年至2017年,"港獨"組織"本民前"的總部亦設在火炭一個工業大廈內,近年則轉移到荃灣區。"港獨"組織"香港民族陣線"則在不同倉庫輪流擺放物資,以防被"一鋪清倉"。曾有人以環保物資的名義作掩護,2016年"旺暴"後,警方新界南總區重案組,曾搜查葵湧一工廈單位,搜出利刀和化學物品。

至7月20日,即"民陣"發起遊行前夕,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在荃灣德士古道隆工廠大廈一劏房單位,搗破"港民陣"的物資倉庫和炸彈工場,探隊在"民陣"遊行前採取行動,持法庭搜查令入內搜查,檢獲數公斤TATP烈性炸藥,另有10枚土製燃燒彈、一罐電油、3支鏹水、彈叉、利刀、鐵通及頭盔、印有"香港民族陣線"的T恤、手套、反修例標語和揚聲器等。

這是本港警方有史以來檢獲的最大批TATP炸藥,不排除狂徒用來向警方發動致命攻擊。

警方在該案中先後拘捕4名男子,包括盧溢燊(27歲),人稱阿湯,是"港民陣"的主腦之一。其餘疑犯分別為綽號"藍精靈"的"學生獨立聯盟"骨幹鄧梓聰(25歲)、25歲"港獨"分子侯×宇,以及28歲男子陳×傑,四人涉嫌"無牌藏有爆炸品",其中盧已被落案起訴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目前還柙候訊,其餘3人准以保釋候查,8月下旬向警方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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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獨”組織頭目受邀公開演講 林鄭月娥迴應

2018年8月5日報道:香港外國記者協會邀請宣“獨”的“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出席午餐會並“講述理念”。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出席活動後會見媒體,強調對於“港獨”的立場與言論自由沒有關係。

林鄭月娥表示,很尊重國際媒體,尊重外國記者協會在香港的活動。希望對方亦尊重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割的一個部分。

林鄭月娥強調,言論自由、新聞自由和集會自由受《基本法》保障,但一定要依法才可享有這些自由。特區政府依法遏制鼓吹“港獨”行為,這與“影響言論自由”扯不上關係。她表示,對於任何鼓吹“港獨”的言行都不會容忍,一定會依法遏制,因為香港是法治社會。

全國政協副主席樑振英批評,香港外國記者協會不應以言論自由為幌子,公然邀請“港獨”分子演講,正如該會“不會請黑社會頭目講黑社會的主張,不會請恐怖分子教人如何劫持飛機”一樣,“外國記者協會應該知道‘港獨’是絕對的和清晰的紅線。”

樑振英指出,主張“香港獨立”就是主張分裂國家,明顯地侵犯了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他重申,自由沒有絕對,言論自由也沒有絕對,西方國家也有嚴格限制言論的法例和政策。

外國記者協會公然邀請陳浩天播“獨”,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發言人已公開表明,香港特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港獨”勢力公然宣揚和從事分裂國家的活動,觸碰了“一國兩制”的底線,嚴重違反中國憲法、香港特區基本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法律,損害國家的主權安全和領土完整:“我們堅決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法律處理有關問題。我們堅決反對任何外部勢力為‘港獨’分子散佈謬論提供講臺。

香港特區政府宣佈依法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

香港特區政府保安局局長李家超2018年9月24日宣佈,決定根據《社團條例》賦予保安局局長的權力作出命令,禁止“香港民族黨”在香港運作。此命令已於同日在香港憲報刊登,即時生效,“香港民族黨”從此為一個非法社團。

李家超在會見記者時說,“香港民族黨”於2016年3月28日成立,其公開綱領嚴重違反香港基本法。該組織成立兩年多以來,一直採取實質行動並按計劃逐步實現其綱領,包括申請註冊成立公司,將違法綱領寫進公司組織章程;其召集人報名參加立法會選舉,爭取資源和海外支持以及擴大宣傳平臺;通過報刊、電臺、網上渠道進行宣傳,針對年輕人開展“中學政治啟蒙計劃”,及擺設街站、籌集資金、招募會員、出版刊物;多次到海外聯繫外地組織尋求合作和支援,向本地及外國記者演講、去信外國政府宣揚“港獨”立場等。“香港民族黨”的綱領和目的、計劃和行為,明顯危害國家安全。

他表示,“香港民族黨”曾經多次公開表示,會採取一切有效的方法包括使用武力以至武裝革命、滲透社會各界等爭取“港獨”,甚至呼籲其支持者使用武力。這些言行威脅公共安全、公共秩序,已不只是政治口號,其宣揚仇恨和歧視的行為,也已威脅他人權利和自由。

李家超強調,作出命令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是謹慎全面的決定,既考慮了《社團條例》的條文,也充分考慮了香港基本法所涵蓋的權利、《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和適用於香港的其他法律規定,是基於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保障他人權利和自由的需要。

他重申,香港市民享有結社和言論自由,但這些自由不是沒有限制的,必須符合相關法律法規。

李家超強調,管理或協助管理非法社團,以非法社團成員身份行事;參加非法社團的集會,向非法社團付款或給予援助;明知而容許非法社團利用其地方舉行集會,誘使或邀請他人成為非法社團的成員,為非法社團牟取社團費或援助等,均屬違法。一旦觸犯,將受到包括罰款、監禁兩年至三年的刑罰。

來源:北晚新視覺綜合 文匯報 觀察者網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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