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個!林朗彥在香港機場被警方拘捕!'

香港 黃之鋒 中國中央電視臺 濟陽區檢察院 2019-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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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香港媒體報道,“香港眾志”主席林朗彥回港時被警方拘捕。經央視記者從香港警方核實的消息,警方於今天(9月3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拘捕一名二十五歲林姓本地男子,涉嫌“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現在正被扣留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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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香港媒體報道,“香港眾志”主席林朗彥回港時被警方拘捕。經央視記者從香港警方核實的消息,警方於今天(9月3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拘捕一名二十五歲林姓本地男子,涉嫌“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現在正被扣留調查。

又一個!林朗彥在香港機場被警方拘捕!

林朗彥另據海外網消息,據“東網”早前報道,黃之鋒、周庭、林朗彥三人同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控罪指三人於今年6月21日在金鐘非法煽惑該處人士在無合法權限或無合理辯解的情況下,明知而參與或繼續參與一個違反“公安條例”第7條的規定下進行的公眾集會,而該集會是根據“公安條例”第17A(2)條而屬未經批准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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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香港媒體報道,“香港眾志”主席林朗彥回港時被警方拘捕。經央視記者從香港警方核實的消息,警方於今天(9月3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拘捕一名二十五歲林姓本地男子,涉嫌“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現在正被扣留調查。

又一個!林朗彥在香港機場被警方拘捕!

林朗彥另據海外網消息,據“東網”早前報道,黃之鋒、周庭、林朗彥三人同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控罪指三人於今年6月21日在金鐘非法煽惑該處人士在無合法權限或無合理辯解的情況下,明知而參與或繼續參與一個違反“公安條例”第7條的規定下進行的公眾集會,而該集會是根據“公安條例”第17A(2)條而屬未經批准集結。

又一個!林朗彥在香港機場被警方拘捕!

黃之鋒與周庭

警方共以3項罪名拘捕黃之鋒,分別是涉嫌“煽惑他人蔘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組織未經批准的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周庭則被控涉嫌“煽惑他人蔘與未經批准的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

6月21日當日有大批示威者圍堵灣仔警察總部、稅務大樓、入境處等地點,其間警總在早上11時開始被示威者包圍無法離開。黃之鋒在當日早上到達警總外,手持擴音器向示威者發言,要求釋放6.12警民衝突被捕人士。

報道稱,林朗彥在2016年“佔領西環”事件中被控參與非法集結,該案將於9月11日判刑,林朗彥須回港,並於當天到法院應訊聽取判刑。

來源:央視新聞、海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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