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辦談香港“真普選”:須符合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

香港 民主 政治 楊光 南方都市報 2019-09-04
""港澳辦談香港“真普選”:須符合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新聞發言人楊光、徐露穎介紹對香港當前局勢的看法,並答記者問。來源:國新網
"港澳辦談香港“真普選”:須符合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新聞發言人楊光、徐露穎介紹對香港當前局勢的看法,並答記者問。來源:國新網
港澳辦談香港“真普選”:須符合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新聞發言人楊光。來源:國新網

何為“真普選”?港澳辦發言人“正本清源”

楊光在3日的國新辦新聞發佈上表示,兩個多月來,一些激進分子打著“五大訴求”的旗號,肆無忌憚地實施暴力犯罪,踐踏香港的法治和社會秩序,挑戰“一國兩制”底線,嚴重損害了香港和國家的利益。他們的目的是要奪取香港的管治權,使“一國兩制”名存實亡。反對派和一些激進分子提出了五項訴求,其終極訴求是實行“雙普選”。

楊光介紹,香港的民主制度是在香港迴歸祖國以後真正建立和發展起來的。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全體議員由普選產生,是由中國政府在香港基本法中做出規定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後,中央政府支持香港特區按照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穩步快速地發展民主政治。

他介紹,2007年12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明確了2017年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可以實行由普選產生的辦法,在行政長官由普選產生以後,立法會全體議員可以實行由普選產生的辦法,由此確定了“雙普選”的時間表。

2014年8月3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又作出了有關決定,對行政長官普選辦法的框架和核心要素作出了規定,即“8·31”決定。“8·31”決定得到了香港大多數市民的支持和認同,但在反對派議員的捆綁否決下,香港特區政府根據“8·31”決定製定的普選法案在立法會沒有獲得2/3多數通過,香港由此失去了在迴歸第20年實現行政長官普選的寶貴機遇。

“可以說,阻撓香港民主發展的罪魁禍首不是別人,是反對派自己。”楊光說。

他介紹,反對派否決這個方案,是因為他們想要的普選制度,是要超出基本法和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選出一個代表他們立場、不對中央政府負責的行政長官,從而為他們奪取香港的最高管治權鋪平道路,“能做到這一點,他們就稱之為‘真普選’,做不到這一點,他們就誣之為‘假普選’。”

“今天我要明確地說,有這種想法的人,是打錯了算盤,無論將來什麼時候啟動政改,香港的普選制度都必須符合基本法,符合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決定。”楊光說。

普選制度必須服從基本法規定的政治地位

楊光進一步介紹,基本法序言第一句話規定:香港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領土。基本法第一章第1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基本法第二章(“中央和特別行政區的關係”)第12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這三句話,每一句都是上述三個篇章的第一句,它們結合起來,完整清晰地界定了香港的政治地位。

香港的政治制度包括普選制度就必須服從和服務於這一政治地位。正因為如此,所以基本法第四章(“政治體制”)第43條規定,行政長官依法對中央政府和特別行政區負責,這是行政長官最重要的職責和使命。

因此,基本法第45條作出規定,在實行行政長官普選時,要經由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而後普選,再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提名、普選、任命三大環節,一個都不能少,每一個環節都要發揮實質性的作用。這就是香港普選制度的真義。

楊光說,達到上述要求的普選制度才是真普選。香港的普選只能這麼搞,沒有別的選擇,歸根到底還是必須回到“一國兩制”方針上去,回到基本法上去,回到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上去。

南都記者 唐孜孜 發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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