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可判10年!香港44名極端分子涉暴動罪今日提堂'

香港 馬恩國 大公報 黃英豪 武器 民主 中國國情 2019-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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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月28日香港中西區的非法遊行集結中,警方現場拘捕49人,徵詢律政司意見後,於30日起訴其中44人暴動罪。

據香港《文匯報》7月31日報道,所有44人今日(3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這是繼2016年的旺角暴動案,第二次有大批被捕者被起訴暴動罪名,也是香港迴歸後最多人被控暴動罪,如果按照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判10年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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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月28日香港中西區的非法遊行集結中,警方現場拘捕49人,徵詢律政司意見後,於30日起訴其中44人暴動罪。

據香港《文匯報》7月31日報道,所有44人今日(3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這是繼2016年的旺角暴動案,第二次有大批被捕者被起訴暴動罪名,也是香港迴歸後最多人被控暴動罪,如果按照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判10年監禁。

最高可判10年!香港44名極端分子涉暴動罪今日提堂

今天(31日)上午9點左右,44名被控暴動罪的極端分子已陸續達到東區法院 圖自港媒

而據《大公報》31日報道,警方在行動中拘捕的49人中,有32人為男性,剩下17名為女性,年齡在16至41歲之間。其中,44人被控暴動罪,其中一名被控暴動罪的33歲男子被加控一項襲警罪。另外,一名24歲男子則被控藏有攻擊性武器。

香港“東網”31日報道稱,被捕人士當中,有大學生、有資深社運人士、還有一人報稱是飛行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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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月28日香港中西區的非法遊行集結中,警方現場拘捕49人,徵詢律政司意見後,於30日起訴其中44人暴動罪。

據香港《文匯報》7月31日報道,所有44人今日(3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這是繼2016年的旺角暴動案,第二次有大批被捕者被起訴暴動罪名,也是香港迴歸後最多人被控暴動罪,如果按照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判10年監禁。

最高可判10年!香港44名極端分子涉暴動罪今日提堂

今天(31日)上午9點左右,44名被控暴動罪的極端分子已陸續達到東區法院 圖自港媒

而據《大公報》31日報道,警方在行動中拘捕的49人中,有32人為男性,剩下17名為女性,年齡在16至41歲之間。其中,44人被控暴動罪,其中一名被控暴動罪的33歲男子被加控一項襲警罪。另外,一名24歲男子則被控藏有攻擊性武器。

香港“東網”31日報道稱,被捕人士當中,有大學生、有資深社運人士、還有一人報稱是飛行員。

最高可判10年!香港44名極端分子涉暴動罪今日提堂

香港警方稱,在28日的非法遊行後的查證過程中,查獲了射擊用的弓箭 圖自港媒

《大公報》報道稱,30日晚近千人稱要聲援被控者,在葵湧警署外聚集叫囂“放人”,投擲雜物向警員施襲,五名警員懷疑被鏹水彈投中受傷。至凌晨,又有大批極端分子包圍天水圍警署。有人在網上討論區煽動,要包圍法院聲援被控者,鼓吹火燒法院。

對此,多名本港法律界人士表示,近月一系列違法暴力事件令踐踏法治的歪風不斷蔓延,警方嚴厲執法有助彰顯法治。

暴徒圍警署逼放人

據《大公報》報道,30日晚,大批戴頭盔、口罩的極端分子稱要聲援被控者,在葵湧警署外聚集叫囂、涉嫌非法集會,其間堵塞警署大閘、佔據附近馬路、以粗口辱警,有人塗汙警署外牆,警員穿上防暴裝備戒備。議員朱凱廸、樑耀忠、鄭鬆泰、尹兆堅到場協助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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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月28日香港中西區的非法遊行集結中,警方現場拘捕49人,徵詢律政司意見後,於30日起訴其中44人暴動罪。

據香港《文匯報》7月31日報道,所有44人今日(3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這是繼2016年的旺角暴動案,第二次有大批被捕者被起訴暴動罪名,也是香港迴歸後最多人被控暴動罪,如果按照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判10年監禁。

最高可判10年!香港44名極端分子涉暴動罪今日提堂

今天(31日)上午9點左右,44名被控暴動罪的極端分子已陸續達到東區法院 圖自港媒

而據《大公報》31日報道,警方在行動中拘捕的49人中,有32人為男性,剩下17名為女性,年齡在16至41歲之間。其中,44人被控暴動罪,其中一名被控暴動罪的33歲男子被加控一項襲警罪。另外,一名24歲男子則被控藏有攻擊性武器。

香港“東網”31日報道稱,被捕人士當中,有大學生、有資深社運人士、還有一人報稱是飛行員。

最高可判10年!香港44名極端分子涉暴動罪今日提堂

香港警方稱,在28日的非法遊行後的查證過程中,查獲了射擊用的弓箭 圖自港媒

《大公報》報道稱,30日晚近千人稱要聲援被控者,在葵湧警署外聚集叫囂“放人”,投擲雜物向警員施襲,五名警員懷疑被鏹水彈投中受傷。至凌晨,又有大批極端分子包圍天水圍警署。有人在網上討論區煽動,要包圍法院聲援被控者,鼓吹火燒法院。

對此,多名本港法律界人士表示,近月一系列違法暴力事件令踐踏法治的歪風不斷蔓延,警方嚴厲執法有助彰顯法治。

暴徒圍警署逼放人

據《大公報》報道,30日晚,大批戴頭盔、口罩的極端分子稱要聲援被控者,在葵湧警署外聚集叫囂、涉嫌非法集會,其間堵塞警署大閘、佔據附近馬路、以粗口辱警,有人塗汙警署外牆,警員穿上防暴裝備戒備。議員朱凱廸、樑耀忠、鄭鬆泰、尹兆堅到場協助鬧事。

最高可判10年!香港44名極端分子涉暴動罪今日提堂

近千人30日晚包圍葵湧警署叫囂 “放人” 圖自《大公報》

晚上約十時半,暴徒向幾名在警署外的警察投擲雨傘、木板、垃圾桶等施襲,有警察身體被木板擊中,還有暴徒以木棍、雨傘攻擊警察面部,五名警員懷疑被鏹水彈擲中受傷,另有暴徒擅取路邊護欄阻擋警車,警員被迫施放胡椒噴霧。

到了凌晨,極端分子還包圍天水圍警署,警署因此被迫關上閘門,現場還有人施放煙花,十分混亂。最終,事件造成6人受傷。

《大公報》報道稱,有極端分子30日在網上討論區揚言,如果被控者暴動罪成,“唔好再話唔好衝法院”。有極端分子甚至疑似鼓吹縱火燒法院。

“當務之急是重現法治”

多名香港法律界人士對極端分子參加非法遊行,甚至衝擊警署的行為進行了譴責,並稱法治需“重新得到彰顯”。

原全國政協常委、前律師會會長劉漢銓表示,違法暴力行為已經嚴重衝擊了香港法治及社會安寧,甚至有人包圍警署逼警方放人,這種無視法治的風氣十分危險。法治是保障民主、自由的基礎,但現在卻有人以爭取民主、自由為名去破壞法治,是本末倒置,故如今的當務之急就是要懲治非法暴力行為,讓法治重新得到彰顯。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指出,觸犯暴動罪包括兩項條件,其一是參與非法集結,其二是破壞社會安寧。28日的遊行未獲警方不反對通知書,因此參與者均涉非法集結;而部分人攜帶大量武器,已有明顯破壞社會安寧的意圖,後來阻塞交通、破壞交通燈、縱火、衝擊警方等行為無疑屬於破壞社會安寧。

除了前線衝擊者外,在後方提供支援的後勤人員亦同樣涉及干犯暴動罪。至於當日有多名議員出現在現場,馬恩國認為,若有關人士為暴力衝擊者扮演“和事老”,阻礙警方執法,除了可能幹犯阻差辦公之外,亦可能被視為“後勤”角色而干犯暴動罪。

全國政協委員、律師黃英豪認為,今次警方迅速控告有關人士,一方面顯示警方蒐證調查高效,一方面亦顯示搞事者愈來愈明目張膽,在眾目睽睽之下破壞社會。若反對派尊重法治,便應與這些激進示威者劃清界線,否則便是破壞法治的幫凶。

觀察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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