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全面清理取締違法佔道經營 從嚴從快查處暴力抗法者

西安 燒烤 黑社會 蔬菜 環境保護 西部法制報 2019-07-12

7月9日,西安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召開全市違法佔道(出店)經營專項整治工作動員大會,針對叄寶烤肉店多家店出店經營、對抗執法和暴力抗法等問題,通報了城市管理領域有關問題及整改要求,並決定從即日起到10月31日,在全市範圍內重點整治各類違法佔道、出店經營以及經核准備案的蔬菜早市和燒烤夜市等食品攤販臨時攤群點管理亂象。

叄寶烤肉店被列入重點監管對象

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掃黑辦主任張軍剛通報稱,針對“叄寶烤肉店多家門店存在出店佔道經營,該店工作人員多次暴力阻撓城管執法,治理成效不明顯”問題,西安市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戰時指揮部要求:集中整治“叄寶烤肉店多家門店存在出店佔道經營問題,同時舉一反三,開展佔道經營專項治理。”對此,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黨委高度重視,把整改作為深入推進全系統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有效推進行業治亂、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的契機,認真研究,迅速行動,全面徹底開展整改工作。

張軍剛說,本次召開的會議,就是對整改叄寶烤肉店存在問題和全面整治違法佔道出店經營問題作進一步動員安排。隨後,各區縣城管部門要對轄區內的叄寶烤肉店負責人進行約談。全市城管系統要進一步加大日常巡查力度,把叄寶烤肉店作為重點監管對象,一旦發現有違法違規問題,依法從嚴予以處罰,涉及暴力抗法、阻撓或妨礙執法的情況,及時聯繫公安機關依法嚴查。

各區縣、開發區要以此為集中整治契機,結合轄區實際,對一些問題突出,經常出店佔道,屢教不改,甚至對抗執法、暴力抗法的經營戶,比如小竹籤烤肉、兄弟燒烤等,要採取告知、約談、承諾、重點監管等措施,進行重點整治。

這次整治中,要建立“黑名單”制度,將沿街門店違反城市管理法規情況納入社會信用體系。

西安全面清理取締各類違法佔道經營

按照《西安市違法佔道(出店)經營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西安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決定從即日起到10月31日,全面清理取締各類違法佔道(出店)經營和流動攤販,達到城管執法“嚴禁區、嚴控區、疏導區”管控標準;經核准備案的蔬菜早市、燒烤夜市、食品攤販臨時攤群點在規定的地點、範圍、時間內有序經營,經營人員主動配合相關部門執法監管,自覺使用環保爐具和清潔能源,配備垃圾、泔水收容器等設施並保持整潔,無違法佔道(出店)經營、無噪音擾民現象、無餐飲油煙直排,做到人在地淨、人走場清,不影響附近居民生活和道路通行。

西安市城管委辦公室相關負責人說,本次專項整治活動按照市級統一組織和區級自行組織相結合、市級集中督導和區級自檢自查相結合,採取部門聯合、集中整治、定點拔除、逐點鞏固、建立長效的方式進行。各區縣政府、西鹹新區及開發區管委會要廣泛動員社會各界通過轄區主管部門投訴舉報電話、12342城管特服熱線、12345市民熱線等渠道,舉報或反映違法佔道(出店)經營、佔道燒烤夜市、佔道食品攤點及相關涉黑涉惡涉亂等線索,凡涉黑涉惡線索應及時移交公安部門核查處理。

專項整治期間,在西安市城管委辦公室和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分別牽頭組織實施的基礎上,要求市區城管、公安、市場監管部門密切合作,建立部門聯動機制。每次集中整治實行城管、公安、市場監管和轄區街辦(園區)聯合執法,提前研究部署,制定應急預案,對重點整治點位認真分析、充分準備,確保整治效果和人員安全。

西安市城管委辦公室將根據日常暗訪抽查、各級督導檢查和群眾投訴反映、媒體監督報道等情況,每月對各區縣、開發區專項整治工作情況進行考核;佔道(出店)經營嚴重且整治效果不明顯的路段,通過媒體公佈並同時公佈三級“路長”名單。

對專項整治中存在態度消極、行動遲緩、應付差事等問題的單位,市級相關部門和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視情約談相關主管部門、轄區街辦(園區)主要領導和問題嚴重路段的責任“路長”。

深挖惡意阻撓對抗執法者背後保護傘

西安市城管委辦公室要求,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領導要主動參加集中整治活動,協調轄區城管、公安、市場監管、街辦(園區)共同參與、聯合執法,確保專項整治工作安全有序開展並取得實效。各級“路長”要認真履行“路長制”管理職責,積極參與並協調做好所負責路段的專項整治工作。西安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要對本系統參與、配合專項整治進行專門安排,推動形成工作合力。對專項整治中存在惡意阻撓、對抗執法或暴力抗法問題,公安部門要從嚴從快查處暴力抗法人員,深查背後是否有涉黑涉惡問題或者保護傘、關係網,為專項整治提供有力保障,促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深入開展。

對已經審核備案但存在制度不健全、標識不明顯、管理不到位等問題的蔬菜早市、夜市集中經營區、食品攤販臨時攤群點,各區縣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要及時督促整改;對未獲得批准但符合經營條件且周邊群眾有實際需求的,按照“疏堵結合”的原則,儘快完成規範設置,疏導夜市燒烤攤點和食品攤販進入集中經營區或攤群點規範經營,實現“店商入室、遊商入市”的目標;對不具備經營條件、不符合設置規範的,依法責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促其自行關閉或搬遷,拒不關閉或搬遷的堅決予以取締。

記者 趙麗莉

實習生 楊裕康 安馨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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