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業主大會籌備組成立兩年多 業主大會還沒召開 西安學府首座業主向紀委監委舉報街辦人員

小區業主大會籌備組成立兩年多 業主大會還沒召開 西安學府首座業主向紀委監委舉報街辦人員

籌備組成立兩年多,業主大會還沒召開。

近日,學府首座商品房小區業主向省市紀委監委等部門,聯名舉報西安太乙路街辦相關工作人員,稱其惡意阻撓業主自治活動。

太乙路街辦相關科室工作人員表示,每次開會籌備組業主代表都很難到齊,如果再次通知開會到不齊,考慮解散籌備組重新推選。

籌備組業主代表

兩年多遇到了一連串的困難

學府首座商品房小區位於興慶南路,屬西安碑林區太乙路街辦南沙社區。2016年12月,業主提交聯名告知,希望成立業主大會。2017年4月,業主大會籌備組正式成立。兩年多過去,業主大會仍未召開。

近日,該小區業主代表向華商報反映,太乙路街辦相關工作人員惡意阻撓業主自治活動。6月13日至14日,他們把舉報材料以掛號信的形式郵寄給了省市紀委監委等部門。

籌備組業主代表介紹,兩年多來遇到一連串困難。

■街辦反覆修改三個文件

“2017年4月24日,街辦發公告宣佈業主大會籌備組成立。2018年4月開始業主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業主委員會選舉辦法三個文件,在街辦指導下修改了十幾次。街道辦工作人員非要讓業主代表在三個文件中把召開業主大會每次花多少錢寫個預算數字,另外還要求把業委會開展工作所需花費佔共有收益的比例也要寫出來,我們只好大概寫了個數字。”按照相關法規,召開首屆業主大會的費用由開發建設單位出錢,之後召開業主大會的費用可以使用共有收益,沒必要也沒辦法在三個文件中具體約定數字。

■公佈電話遭騷擾

直到2019年4月20日,三個文件開始公示。已經公示了收集業主意見的郵箱,但街辦指定的籌備組組長楊某,未經業主代表同意,公佈了籌備組五位業主代表的姓名和手機號碼。在公示期,5位業主代表的手機多次接到冒充業主的人打來的騷擾電話,對業主代表進行侮辱、謾罵。4月29日至5月3日,一些人結夥採用敲門、堵門等手段上門騷擾。業主代表報警後,110多次處警,堵門騷擾才暫時停歇。5月4日公示結束,郵箱裡沒有收到業主任何反饋。

■“聯名舉報”事件

5月24日,楊某稱接到一份“關於業委會籌備組公示內容的質疑”的舉報材料,要求業主代表就舉報的內容,特別是不接電話的問題做解釋。楊某稱,對舉報材料上簽名的業主身份進行了核查,只有兩三個人不是業主。5月28日下午,業主代表看到了這份舉報材料,質疑的問題有:籌備組業主代表為何只有5人,公示名單裡為何只有業主代表,業主大會運作經費各項標準是如何制定的等等,後面有七十多個簽名。業主代表認為,三個文件的徵求意見稿是經過楊某指導修改的,既然被“舉報”,這些問題由楊某來解答更合適。業主代表們對這份舉報材料進行了調查,發現後面的業主簽名中,有人把自己的姓寫錯了重改的。和業主們電話聯繫和上門詢問,大部分業主稱自己並未在這份材料後簽名。

■組長給籌備組制定工作紀律

據業主代表反映,楊某還給籌備組制定了《籌備組工作紀律及方法》。其中第五條規定:“籌備組決議採用籌備組全體成員雙三分之二(需在考慮籌備組具體人數,至少保證街辦、社區、建設單位均投反對票,決議不能通過;另具體表決辦法和籌備組成員商量,若大家一致同意組長一票否決制也是可以的)表決通過。”業主代表沒有簽字:“我們認為程序違法、內容違法,這並非什麼工作紀律及方法,其目的就是要剝奪業主們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利。”

■籌備組長公開支持建設單位代表參選業委會

“此外,學府首座的建設單位一直未給籌備組提供齊全資料,也沒出任何經費,街辦本應向上級主管部門報送這些情況,由主管部門進行處罰。但楊某並未履行規定。在多次籌備組會議上,楊某明知建設單位代表和前期物業公司有關係(經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的結果,此人在物業公司的職務是經理),根據相關規定不得參選業委會,卻公開攛掇此人蔘選業委會。”

■籌備組人員調整帶來的困擾

“在楊某指導下,讓原來籌備組成員中有時間做事的業主代表退出籌備組為參選業委會做準備,後來不得不補充推選了幾個新的業主代表。但補充推選的業主代表中有的工作很忙,還要經常到外地出差,參與小區事務的時間沒法保證。楊某經常是開會前兩個小時發通知,這些業主代表怎麼趕得回來?另外最近通知開會討論的內容總是和所謂的舉報材料有關,而不是積極推進和業主大會相關的工作。”

街辦相關科室負責人

業主代表沒時間履職,考慮解散籌備組重新推選

近日,華商報記者到太乙路街辦社會事務科,對楊某進行採訪。對於業主們反映的問題,楊某表達了自己的看法。

對反覆修改三個文件導致拖延時間的問題,楊某表示要確保沒有違法違規的問題。要求在有關文件中增加召開業主大會及業委會運作費用的規定,是希望能把業主們的錢花到應該花的地方。

對於公示籌備組業主代表們的手機號,楊某表示是為了方便收集業主們的意見。“公佈聯繫方式前,在會議紀要上讓業主代表們簽過字。”

對於5月24日告訴業主代表們自己收到的那份“舉報材料”,楊某稱曾經對後面的業主簽名做過調查,只有少數人不是業主。但對於業主代表們的調查結果和他調查的情況不一致,楊某沒有提及。

給業主大會籌備組制定工作紀律,楊某起初說他已記不起此事。後來表示,之所以要提組長一票否決權,是覺得如果出現違法違規情況,街辦負有監督、指導的職責,應該可以一票否決。

對於業主代表反映他對建設單位代表不履行義務放任不管,卻多次公開表態支持建設單位代表參選業委會,楊某表示,街辦曾多次發函給建設單位,要求其提供相關資料,目前業主名冊等資料已經提交,但還有一些規定的內容沒提供齊全。他表示,學府首座建設單位代表本身也是小區業主,有參選業主委員會的權利。

“對於之前建議幾個籌備組業主代表退出籌備組準備參選業委會,確實是我們對相關規定了解學習得不夠深入,認為首屆業主大會籌備組成員也不能參選業委會。籌備組中的社區代表後來沒再參加籌備組事務,少了一個名額,業主代表這方面也少了一個名額,不過籌備組成員總數還保持著單數。現在的籌備組業主代表中有幾個總是沒時間參加籌備組會議。我最近準備再次召集籌備組代表開會,如果業主代表還是到不齊,考慮解散籌備組重新推選。”楊某說。

對於楊某的表態,籌備組業主代表們表示:“籌備組的成立是經過法定程序的,楊某是否有權解散籌備組?按照規定,業主大會籌備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六十日內,組織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為什麼兩年多了還沒能召開業主大會?”

專家觀點

三個文件決定權在全體業主

籌備組長沒有否決權

對於學府首座籌備成立業主大會過程中出現的這些問題,北京市海淀和諧社區發展中心研究員邵裡庭表示,建設單位代表如果要參選業委會,首先必須要有業主身份。一種是自己買的房子,有產權,作為個體業主,參選沒問題;另一種是房子沒賣出去,作為大業主也可以參選,但不管有多少套房,投票權數在業主人數方面只能代表一個人,面積則按實際專有面積來計算。如果這個建設單位代表和物業公司有關係,按照有關規定是不應該參選業委會的,必須迴避。“小區的主體應該是全體普通業主。現在的物業公司多是前期物業,而前期物業公司和建設單位關係密切,甚至就是一家人。我認為,作為街辦社會事務科負責人、籌備組組長,在公開場合表態支持兼任物業公司經理的建設單位代表參選業委會,是很不合適的,有問題的。”

對於反覆修改三個文件的問題,邵裡庭表示,三個文件的決定權在於全體業主,而不是某個機構、某個人。法無授權不可為,法無授權則無效。所以,街道辦這樣做是錯誤的。“另外,三個文件在業主大會通過以後才能正式生效成文,之前都是草案。三個文件的起草要徵求各方面的意見,言者無罪,籌備組業主代表任何意見都可以發表,不論對錯都可以說,籌備期間代表們的發言是受保護的。拿著所謂的舉報材料進行核實追究,這是街辦的越位行為。籌備組組長的職責是組織、協調,沒有權力進行否決。”

邵裡庭提醒,從籌備組成立到完成業委會選舉去進行備案,都是有時間規定的。籌備組成立後一定要有籌備組工作方案,並要儘快草擬三個文件。三個文件草案出來後,首先要在籌備組內部徵求意見和討論。籌備組形成共同意見後產生三個文件的提案,然後交給業主大會進行表決。這兩步不一樣,是不能忽略的。籌備組成立兩年了還沒能召開業主大會,說明街辦的工作有很明顯的問題。 華商報記者 馬虎振 實習生 韓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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