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安置未達成一致被趕出家門 西安半路夫妻離婚後再打官司

西安 不完美媽媽 戀愛 經濟 華商網 2019-07-14

小王與前夫離婚後,獨自撫養其女丹丹,經人介紹與小張相識後迅速確立戀愛關係,登記結婚,並生育一子明明。婚後,小王與丹丹成為小張所在村組在冊成員,與小張的父母、明明共同生活在該村。

期間,小王與小張、小張的父母共同參與了房屋的翻建。適逢該村組拆遷,小張的父親作為戶主,與拆遷人簽訂拆遷安置協議,小王、丹丹、小張、明明、小張父母均為被拆遷人。後因小王與小張夫妻感情破裂協議離婚,就拆遷安置事宜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小王與丹丹被趕出家門,遂訴至未央法院。

日前,未央法院審理此案認為,小王和小張形成了婚姻關係,丹丹作為繼子女,共同生活期間與繼父形成了撫養與被撫養的關係,成為家庭合法成員。同時成為該村組村民,理應享受村民同等拆遷安置待遇。根據拆遷安置方案和拆遷安置協議,小王和丹丹有權獲得拆遷安置的相關財產權益。

最終,未央法院判決小王和丹丹共同居住生活在一套129平方米的住房裡,並各自享有20平方米的經濟發展用房。該判決結果,雙方均未上訴。

辦案法官稱,審理這類案件要把握兩點:一是維護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則;二是維護婦女、老年人合法權益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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