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利用這個規則漏洞,湖人能得到3600萬薪金空間


科普:利用這個規則漏洞,湖人能得到3600萬薪金空間


ESPN數據專家凱文-佩爾頓撰文分析湖人使用薪金空間的方案,提到如果拆開使用薪金空間,可以針對聯盟的獎金規則漏洞,最大化利用薪金空間。

如果湖人把薪金空間全部用在一個球員身上,會失去利用聯盟獎金規則的機會。球員獎金會根據上賽季的表現分為“可能得到”和“不大可能得到”兩種,最高可達年薪的15%。只有可能得到的獎金才會算入球員和球隊薪水。“不大可能得到獎金”是不計入球隊薪水的,只有當球員拿到這份獎金後,在計算奢侈稅賬單時會統計。

但球隊想再籤帶有“不大可能得到獎金”的球員時,前面籤的(同一個賽季的 簽約)不大可能得到的獎金會佔用薪金空間。注意,它只在球員簽約時影響球隊的薪金空間。

但是,如果後面的球員合同不帶這些“不大可能得到獎金”,前面的條款就不會佔用球隊薪金空間。比如球隊有1000萬薪金空間,簽下一名起薪500萬的球員,第一年不大可能得到的獎金為75萬美元。球隊剩下的薪金空間可籤一名500萬年薪的球員,但不得帶有不大可能得到的獎金。如果要設置獎金,則基礎年薪必須減至425萬,相當於剩餘的500萬薪金空間減去另一名球員的不大可能得到的獎金。

湖人可以設置一些很容易完成的條件:比如湖人下賽季進入季後賽或者拿到41個勝場(這兩個條件湖人上賽季沒有完成,NBA會認定是‘不大可能得到的獎金’條件)。然後湖人在和一名重要自由球員簽約時,設置數額巨大的“不大可能得到的獎金”,球員就可能以更低的基礎年薪簽約,賽季末再拿到這筆獎金。湖人按照這種策略拆開使用薪金空間,最多可拿到額外的420萬薪金空間。

比如湖人要簽下一名要價2000萬的球員,他們可以給他一份1740萬基礎年薪+260萬“不大可能得到獎金”的合同,只有1740萬算入湖人的薪金空間,就能得到本不該有的260萬額外空間。再比如拉塞爾的頂薪合同是2725萬,湖人可以給出2370萬+355萬不大可能得到獎金的簽約形式,這樣湖人就有3200-2370=830萬空間,而非500萬不到。

湖人也可以給一名7-9球齡的球員開頂薪(比如巴特勒),但只給2780萬基礎年薪,剩下的420萬以“不大可能得到的獎金”形式支付,這樣湖人就能得到420萬薪金空間。

根據規定,合同可帶有3種激勵獎金:球員表現、體能條件和額外獎勵。後兩種一般算入球員和球隊薪水。表現獎金則分為“可能得到和不大可能得到”,只有可能得到的獎金才會算入球員和球隊薪水。區分二者的依據是球員上賽季的數據。比如球員上賽季場均7次助攻,如果表現獎金的條件是場均7助,那就視為可能得到的獎金。如果是8次助攻,則視為不大可能得到的獎金。

如果聯盟或球員工會認為前一賽季不能合理預測球員表現,那麼可共同選出一位專家決定,是否推翻默認條件。比如球員在前一賽季受傷病影響,數據出現波動。

獎金條件必須基於球員或球隊的正面表現,比如球員場均多少分,球隊多少勝,或者聯盟認可的官方榮譽。所有的數據都必須基於官網統計,而聯盟認可的榮譽包括:MVP、FMVP、最佳防守球員、第六人、最快進步、最佳陣容(1、2、3隊)、最佳防守陣容(1、2隊)和入選全明星。

有些激勵獎金(比如基於球員在某個時間點仍然留隊,或一定場次比賽)不被允許。

所有的表現獎金將在每個賽季開始前重新評估是可能得到、或不大可能得到的獎金。球員被交易後,和球隊表現相關的獎金也會重新調整。

2013-14賽季,盧克-裡德諾的合同中有一條表現獎金,要求球隊打進季後賽。賽季初裡德諾為雄鹿效力,後者在前一年進入季後賽,因此這份獎金視作可能得到的獎金。賽季中裡德諾被送去黃蜂,而黃蜂上一賽季沒有進入季後賽,這份獎金就被視作不大可能得到的獎金。有趣的是,那個賽季雄鹿沒有進季後賽,而黃蜂進了季後賽,裡德諾也因此得到了這筆獎金。雖然這份獎金從“可能得到的獎金”變成了“不大可能得到”。

激勵獎金的其他規則:

  • 底薪合同不能包含任何獎金
  • 雙向合同不能包含獎金或激勵獎金
  • 合同年薪漲(跌)幅同樣適用於獎金
  • 如果帶有獎金的合同提前續約,新合同也必須帶有同樣的獎金,金額漲跌幅不得超過8%。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