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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經梧州市長洲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張勇、盛煜、唐鐵斌、林浩偉、柳錕、史建、彭凡、廖雅盛、關期聰涉嫌組織賣淫罪、協助組織賣淫罪一案,由梧州市長洲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
公訴機關指控,2017年6月至2018年3月,被告人張勇分別夥同盛煜、唐鐵斌、林浩偉、柳錕、史建等人,在本市長洲區舜帝大道處開設“湖湘緣保健按摩中心”、“快活林”、“水雲閣保健按摩中心”三間賣淫場所,以經營保健按摩名義,先後招募、糾集多名境內外女子提供“快餐”、“包夜”等賣淫項目,期間被告人彭凡、廖雅盛、關期聰在明知上述人員組織賣淫活動,仍以攬客收錢、記鍾催鍾或看店望風等方式予以協助。
法院開庭審理後作出判決:
一、被告人張勇犯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二、被告人柳錕犯組織賣淫罪、協助組織賣淫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三、被告人盛煜犯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四、被告人唐鐵斌犯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五、被告人林浩偉犯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六、被告人史建犯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七、被告人彭凡犯協助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八、被告人廖雅盛犯協助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九、被告人關期聰犯協助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來源:梧州市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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