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稱激進示威者或用極危險武器 望港人“君子慎其獨”'

武器 香港 中國新聞網 2019-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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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8月31日電 綜合港媒報道,香港警方30日重申,已對有團體擬在31日發起的遊行集會發出反對通知書,有關團體的上訴也已被駁回。警方接獲情報顯示,激進示威者可能使用極度危險物品與武器,並意圖製造粉塵爆炸,警方形容行為極危險,不排除使用武力制止。

“民陣”原擬發起31日的遊行集會,警方已發出禁止集合及反對遊行通知書,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30日也已一致駁回上訴申請。反對派議員則於30日呼籲示威者31日在港島見,其後又辯稱沒有呼籲市民上街。

港島總區指揮官郭柏聰強調,警方過去對遊行示威採取理順態度,批出約8成的遊行集會,但現在情況不同。

郭柏聰解釋稱,過去2個星期,暴力升溫很快,有人明言31日是所謂“死線”,激進示威者已使用汽油彈、腐蝕性液體,用壓縮易燃氣體制造火頭,用煙霧餅、氣槍等致命武器攻擊警察。而警方接獲情報顯示,激進示威者將會使用新武器,例如弓箭、打魚槍、電槍、用火藥推動的釘槍、起步槍、閃光彈等,並意圖製造粉塵爆炸,甚至用航拍機攻擊地面人士。

故警方作出負責任態度禁止遊行集會,希望港人“君子慎其獨”,與暴力示威者劃清界線,遠離暴力,以保障自身安全,避免置身法網。警方提醒,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或非法集會,均是違法行為,兩罪最高均可處監禁5年。

面對激進示威者可能使用極度危險物品與武器,警方為阻止出現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情況,不排除使用相應合適的武力。

郭柏聰另指出,網上有人呼籲31日不遊行,便到銅鑼灣“行街”、維園賞花,但警方執法時,會視乎該人當時的實際行為與當時環境,決定是否違法,所謂的辯解並非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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