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牧獵民族的格鬥兵器,最適合馬上作戰的“錘”

先前我們說到錘與棍棒之間的聯繫,也提到錐在古代被統稱為“椎”。“錐形木棒"是“椎”的本義,也是其原始形態,在西周和之後的春秋及戰國時代,它便有了新的發展變化。長杆的“椎”在與鈍刃結合後逐漸演變為殳及後世的棒類武器,而在宋代又演變出諸多形制,之後明代的刀棒或大棒也屬此類。另外,短柄的“椎”則演變為後世的錘、骨朵等武器。在戰國時期,錘並不常用於戰陣,但是卻有諸多使用記錄,其中最著名的兩個例子記載如下。

草原牧獵民族的格鬥兵器,最適合馬上作戰的“錘”

其一,竊符救趙。

《史記·魏公子列傳》記載:信陵君利用屠戶朱亥,用鐵錘誅殺了晉鄙,方才取得了軍權救援趙國。“魏安釐王二十年, 秦昭王破趙長平軍,又進兵圍邯鄲。....至鄴,矯魏王令代晉鄙。晉鄙合符,疑之,舉手視公子曰:‘吾今擁十萬之眾, 屯於境上,國之重任。今單車來代之,何如哉?’欲無聽。朱亥袖四十斤鐵椎,椎殺晉鄙。公子遂將晉鄙軍。...得選兵八萬人,進兵擊秦軍。秦軍解去,遂救邯鄲,存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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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錘擊秦始皇。

《史記·留侯世家》記載,秦滅韓,韓人張良為韓報秦仇,悉以家財求客刺秦始皇,“得力士,為鐵椎重百二十斤秦皇帝東遊,良與客狙擊秦皇帝博浪沙中,誤中副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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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見當時錘這種武器比較沉重,可以揮擊也可以投擲,都是非身強力壯的勇士不能使用。不過因為殺傷威力過剩,直到隋唐之前,錘並不運用於軍中為制式武器。但是在唐代,《唐律疏議》記載的“獄官令”中則出現了類似於帶頭短棒的刑具。而在五代時期,因盔甲技術的升級,同時受到北方方遊牧民族人侵的影響,打擊類武器開始大行其道。最早出現“骨朵”記載的是宋代宰相曾公亮編纂的《武經總要》。

草原牧獵民族的格鬥兵器,最適合馬上作戰的“錘”

從史籍和考古資料來看,兩宋時期,不單是宋朝,遼、金、西夏也都使用這種兵器,因為它本來就是草原牧獵民族自上古便常見的格鬥兵器,最適合騎馬作戰。同時骨朵也常作儀衛兵器使用。《宋史●儀衛志》:“凡皇儀司隨駕人數,崇政殿只應親從四指揮,共二百五十人,執檠骨朵,充禁衛。”河南禹州白沙北宋I號墓,以及內蒙古、遼寧或其他地區的遼、西夏、金墓壁畫中,也都有手執骨朵的儀衛形象。在戰場上,錘雖非制式兵器,但作為雜式武裝,也多有士兵和將領使用。如《宋史.岳飛傳附子云傳》中記載“每戰,以手握兩鐵椎,重八十斤,先諸登城。攻下隨州,又攻破鄧州,襄漢平,功在第一。這段記載在後世也被小說、戲曲等採用並有諸多改編,如著名京劇《八大錘》等。

草原牧獵民族的格鬥兵器,最適合馬上作戰的“錘”

宋、遼以後的蒙元,錘、骨朵是騎兵擅用的兵器,近戰肉搏,得心應手。此時錘的形狀多為瓜形,六稜或八稜。明消兩代仍沿用元代的瓜錘,有銅製的,也有鐵製的。同時也把它作儀仗使用,裝長柄,錘首鎏金鋈銀,稱之為“立瓜”或“臥瓜”。

草原牧獵民族的格鬥兵器,最適合馬上作戰的“錘”

除了用於普通肉搏外, 就如《史記》記載的兩個故事一樣,錘還可以用於投擲,因此也派生出一個變型。這種錘形狀呈球形或方體,與骨朵大同小異,但沒有裝木柄的銎孔,而在球體的頂端或方體的一側鑄有半環形鈕。通過環鈕繫上繩索,投擲擊殺敵人,時人形象地稱之為“流星錘”,也叫作“飛錘”。流星錘一般多作暗器使用,對於戰國時代只能擲出無法收回的缺點,也通過增加繩索進行改進。明天啟年間茅元儀編纂的《武備志.軍資乘.器械三》中記載了其使用方法:“錘有二, 前者為之正錘,後面手中提者為之救命錘。”意思是使用時,前面的錘用於擊敵,後面的錘則用於防備。前一擊不中,便用後面的錘以防不測。這種流星錘在先秦的鄂爾多斯草原牧獵兵器中也可以見到,有的呈球形,外面突出乳丁,有的作多面體,還有的呈秤砣狀。不論其形狀如何,都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就是有個鼻鈕。它們既可以穿上繩索作流星錘使用,還可系短索,索上之後再接短柄,作鏈錘使用,若甩動起來,其擊打力度比普通骨朵更強。元朝的蒙古騎兵也使用這種鏈錘,錘的形狀多呈六角形。 而在明代火器普及後,錘的作用和大多數的打擊兵器一樣日漸式微,儘管清代仍有使用,但多是充作表演或者禮儀所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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