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因停車問題和鄰居打了起來,摔傷後想索賠醫藥費,法官這麼說'

武漢 發現佩奇 楚天都市報 2019-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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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都市報8月2日訊(記者張理晶)武漢女子胡某凌晨回家,發現平時自己停車的空位被鄰居佔了,遂上門理論,不料發生爭執。打鬥中胡某從樓梯摔下受傷,為索賠醫藥費將鄰居告上法院。一審法院認為,胡某本應友好協商解決矛盾,但其凌晨在未顧及他人休息的狀態下用力敲門理論,是本次糾紛發生的主要原因,酌定胡某自行承擔6成責任。近日,武漢中院二審維持原判。

2018年5月19日晚10時許,家住武漢市礄口區的顏某開車回家,在小區內尋找停車位,轉了一圈發現車位已滿,但他看見小區商店門口的空地停著一輛電動車,於是顏某便上前把電動車挪開,將自己的車停好後回了家。

一個小時後,電動車主胡某回家時發現自己的車被挪走了,而且停車的空地也被顏某佔了,便上樓敲門讓顏某將車挪開。此時已經是凌晨12點,顏某開門後發現胡某竟是上門找自己挪車,拒絕了對方並將大門關上。遭拒的胡某心有不甘,站在顏某家門口繼續敲門。

顏某見胡某不肯離開,再次將門打開,雙方就此發生了爭執。接著,兩人在推拉過程中,胡某從樓梯上摔倒受傷。事後,胡某前往醫院治療14天,被鑑定為輕微傷。

隨後,胡某將顏某告上法院,要求對方賠付醫療費、護理費等相關損失共計3萬餘元。

一審中,法院查明瞭事情的來龍去脈,認為胡某和顏某本是鄰里關係,小區停車位不足,本應友好協商解決矛盾。胡某因顏某佔了自己平時停車的空地,在凌晨未顧及他人休息的情況下用力敲門,並要求顏某讓出空地給自己停車,是本次糾紛發生的主要原因,所以胡某應對本次糾紛所造成的人身損害承擔60%的賠償責任;其次,顏某未經同意將對方電動車移開,而且在雙方打鬥時導致對方受傷,應該承擔40%的賠償責任。

法院經過核實,胡某在本次事故中,共產生醫療費、護理費、鑑定費等費用共計13000餘元。根據雙方責任劃分,法院一審判令顏某賠償胡某5000餘元。胡某不服提起上訴。

近日,武漢中院開庭審理此案,法院審理認為,涉案糾紛是胡某未通過正常途徑解決車輛停放問題,於凌晨在未顧及他人休息的情況下用力敲門並要求顏某讓出空地給自己停車而引發,一審法院根據事實情況,酌定胡某自行承擔60%的過錯責任並無不當。最終,中院二審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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