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報:武漢首例房屋“住改商”糾紛 小區業主逆轉告贏了通訊公司 女法官審出精品官司成全國範例

楚天都市報:武漢首例房屋“住改商”糾紛 小區業主逆轉告贏了通訊公司  女法官審出精品官司成全國範例

“全市疑難複雜的房地產案都匯聚在我們庭審理,責任重大。審好這些案件,就是最大程度地保護民生。”昨日,武漢市中院民事審判第一庭第五審判團隊負責人王薇法官談及房地產案深有感觸。39歲的王薇審理過武漢首例“住改商”糾紛案等大量疑難房地產案,榮獲全省審判業務專家稱號。

通訊公司小區租屋建機房成被告

2011年10月,一家通訊公司承租武昌某小區一處住宅建通信機房。小區其他業主認為機房干擾了日常生活並存安全隱患,遂起訴通訊公司、出租房東,請求拆除通信設備。案件一審宣判原告業主敗訴,業主不服上訴至中院,由王薇團隊審理。

“這是武漢法院系統受理的第一起‘住改商’糾紛案,對我們是極大考驗。處理不好就易引發矛盾激化。”昨日,王薇法官回憶,“從現場照片看,房屋除留一間房給值守人員外,其他房間堆有大量蓄電池和通信機組,房間地板、牆面負荷過重,公司還將房屋電源改接380伏高壓。難怪小區其他業主情緒激動。”

但通訊公司認為,法律規定的禁止“住改商”行為,應是利用住宅從事生產、規模較大的餐飲及娛樂,或作為辦公用房給其他區分所有權人帶來噪音、汙水、過多外來人員出入等。而這個通信機房,根本不具備這些要件。一審法院認可了通訊公司的答辯,駁回業主的訴訟請求。

江城首例“住改商”案業主贏了

二審開庭時,數十名業主趕到中院旁聽。庭審中,被告通訊公司仍堅持認為自己租房建通訊機房不屬於“住改商”,機房是為了提供公共服務,不屬於經營也就談不上“住改商”。“本案審理的焦點在是小區租賃房建通訊機房是否屬於‘住改商’行為?從公司出示的六項業務分析可見,其業務均系經營行為,而不是所辯稱的公益事業,因此該行為應屬於‘住改商’。”為審好案子,王薇法官重點學習了物權法第77條以及建築物區分所有權司法解釋等規定,參考了多篇文獻。

終審判決撤銷一審判決,房主和通訊公司拆除通訊設施恢復房屋的住宅用途。從司法裁判的角度對通訊公司進入小區的行為說“不”,對小區業主的合法權益予以保護。終審判決後,小區業主們向武漢中院民一庭和王薇法官送來錦旗。

精品案指導全國同類官司審理

在2014年省、市法院精品案件評選中,這起小區基站案榮獲武漢市法院“十大精品案”,並於當年被《最高人民法院公報》刊發,對全國的房屋“住改商”糾紛的審理起到重要指導作用。

2015年至今,王薇法官個人收案632件,結案573件,結案率90.66%,無一差錯。她還承擔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等多項重點課題的調研,並針對離婚案房產分割、房屋租賃、住宅商用、架空層所有權等問題撰寫調研文章20餘篇。在她的帶動下,她所在團隊審判員的收案數、結案數持續位列全庭前列,被授予2016年度“武漢市法院黨員示範崗”榮譽稱號。

從事審判工作十餘年,王薇先後榮獲“湖北省三八紅旗手”“武漢市勞動模範”“武漢市優秀公務員”等榮譽稱號。今年1月,省高院授予王薇“全省審判業務專家”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