綿陽沃爾瑪買到發黴蛋糕後續|沃爾瑪已賠付消費者1000元現金並當面道歉

4月17日,綿陽觀察刊發了題為《新聞熱線|綿陽市民買到發黴蛋糕索賠1000元,沃爾瑪迴應……》報道後,引起了市民的廣泛關注。

25日,記者從買到發黴蛋糕的市民賈女士處得知,她與沃爾瑪工作人員22日再次去到涪城區食品藥品和工商質監管理局城北管理所進行後續處理。“沃爾瑪超市來了4個人,其中一名姓王的經理,在解釋了沃爾瑪的採購流程後,就妙芙蛋糕發黴的事向我道了歉,並現場賠付了1000元現金給我。”賈女士說,工商所有關負責人對處理過程進行了見證。

綿陽沃爾瑪買到發黴蛋糕後續|沃爾瑪已賠付消費者1000元現金並當面道歉


【新聞回顧】

9日下午,市民賈女士在沃爾瑪凱德廣場店買了一盒4枚裝的康師傅妙芙巧克力蛋糕。其中一枚蛋糕竟已發黴長毛,看起來十分噁心。“我跟沃爾瑪總部投訴後,綿陽地區工作人員聯繫上我,一開始態度十分惡劣,根本沒有道歉。當他問我到底想怎麼樣時,我提出按《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賠償1000元,但遭到拒絕。”

綿陽沃爾瑪買到發黴蛋糕後續|沃爾瑪已賠付消費者1000元現金並當面道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屬於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於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經營者追償。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標籤、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綿陽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李浩瑄 文/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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