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貼大字報發朋友圈誹謗法院工作人員溫州一當事人被司法拘留十五日

蔡某以微信網友“潔-索朗卓瑪-堅堅”的身份在法院庭審調解過程後發了一條朋友圈,日前,被浙江省溫州市鹿城區人民法院依法決定司法拘留15日。

2019年1月10日,鹿城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民間借貸案:49歲的蔡某以被告陳某、唐某欠其10萬餘元借款為由,將二人起訴至法院,要求償還本金及利息。

但在庭審調解後,原告蔡某擅自用手機拍下被告照片,使用網名“潔-索朗卓瑪-堅堅”在微信朋友圈發文:“對面兩個詐騙犯,他們有兩個同夥坐在他們右邊,同夥名字叫鹿院。老孃在溫州還沒有誰敢欠我錢,你有鹿院撐腰,我有欠條擋道”的言論,虛構法院、司法工作人員與被告勾結等不實言論。

“她還在我家門口貼了大字報。”被告唐某介紹,他是這筆借款的擔保人,法院第一次開庭結束後,原告蔡某在他家和其父母家門口分別貼了“討債大字報”,內容為“溫州人注意了,這兩個人是詐騙犯,勾結法院到處騙錢,就算手握欠條法院也不受理,大家要認清這兩個人,千萬不要上當。”這張“討債大字報”還附上了兩被告坐在法庭上的照片。分明是已經開庭審理的案件,被蔡某虛構成法院不受理的情況。

“我們根本不認識法院的人。”被告唐某說,蔡某在其朋友圈多次散佈侮辱誹謗的言論。其稱,原告蔡某從事賭六合彩、賭球及放高利貸,出借給被告陳某的借款按照“七分息”計算,借款的當天就從本金中扣除全部利息,民間稱“砍頭息”,借款期限30日,每日須償還三十分之一的本金。被告唐某為被告陳某的10萬元借款提供了擔保。由於二人無法償還這筆借款及利息,原告蔡某起訴至法院。

2月22日下午,鹿城區法院第二次開庭審理此案時,唐某將上述情況反饋給經辦法官。

經辦法官向原告蔡某核實時,其矢口否認。當法官追問微信截圖中的頭像照片即是原告本人時,原告蔡某語塞。

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蔡某出借款項的性質構成“高利貸”,擾亂了正常合法的民間借貸,應予以嚴格審查。而原告蔡某正是覺得自己的“債權”無法得到“保護”便發了微信朋友圈,並進行惡意討債,誹謗抹黑法院工作人員。

“原告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採取拍照、發微信朋友圈並張貼‘討債大字報’散播司法工作人員是詐騙犯的同夥,已構成對司法工作人員的惡意誹謗,這種行為必須予以堅決打擊。”經辦法官陳斌介紹。

■法官說法■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鹿城區法院依法決定對原告蔡某司法拘留15日。

法律依法保護合法的民事法律關係,任何人維權的手段、依據必須合法,訴訟參與人蔘與庭審時必須遵守法庭紀律,維護司法權威,不得捏造、散播不實言論侮辱、誹謗司法工作人員,否則法院可根據情節輕重處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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