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紀委機關刊發佈問責情況調研報告:失責必問問責必嚴成常態'

文章 跳槽那些事兒 澎湃新聞 2019-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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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一期《中國紀檢監察》雜誌刊文《失責必問、問責必嚴成為常態——問責條例出臺以來各級黨組織開展問責情況調研報告》。

文章認為:從調研情況看,各地均把學習貫徹落實問責條例擺在重要位置,緊盯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黨的觀念淡漠、組織渙散、紀律鬆弛,不擔當、不負責等突出問題持續強化問責,力度不斷加大,推動失責必問、問責必嚴成為常態。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記者還注意到,上述文章還列舉了不少典型事例。

調研發現,由於受到思想認識不到位、好人主義作祟、政績觀不純、問責能力欠缺,以及用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對待問責等原因的影響,不想問、不敢問、不會問的問題猶存,導致一些地方和部門問責不力和問責泛化、簡單化現象突出。

例如,一位地方同志講到,一天晚上十一點多,他們接到上級督導組電話,要求對幹部進行問責,當晚就要結果,無視紀檢監察機關調查處置原則及程序。華中某地一鄉黨委書記開會時發現,自己佈置的一項工作在某村推進不力,大為惱火,越講越生氣,最後當場要求鄉紀委對該村幹部問責,沒有進行調查,也未履行任何手續。

此外,西部某省一基層紀委根據9份信訪件對一環保局幹部先後問責9次,問責事由均是履職和監管不到位。對同一類問題機械地採取一個問題一個處理的方式,甚至在一天內對該幹部2次問責,明顯失當,最終被上級紀委糾正。

報告還提到了一些地方問責數據虛高的情況:從實踐看,有的地方由於混淆問責概念,導致出現內容泛化的情況。調研中,有幹部反映,少數地方把追究當事人的直接責任當作問責,把因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反工作紀律或個人事項填報不實等問題受到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的案例當作問責案例,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一些地方問責數據虛高。

報告稱,包括上述問題在內的種種問題的存在,給問責工作帶來一定的負面影響,不僅違背了問責的初心,損害了問責的嚴肅性和權威性,還影響了幹部幹事創業的積極性,有的幹部因此幹工作縮手縮腳,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不願為的現象。調研中,一位幹部反映,其所在市有好幾個部門局長年富力強,卻希望退居二線,少數鄉鎮黨委書記也主動要求離開鄉鎮,“寧可不進步也不能幹這個”,選擇去其他任務壓力不大的部門任職。

這份調研報告還指出了“問責不均衡”問題,例如,2018年以來,華東某省全部地級市共查處問題6994起,問責7064人,問責人數佔總數的98.47%,而該省省直單位、省屬企業和省管高校僅查處問題89起,問責110人,平均每個單位問責還不到1人。屬於地方問責多,直屬部門問責少。

再如,2018年1月至11月,華東某地問責758人,其中由紀檢監察機關作出問責決定的有543人,佔總數的71.6%;由地方黨委作出問責決定的有154人,佔總數的20.3%;由黨的工作部門作出問責決定的有32人,僅佔總數的4.2%,有的甚至問責為零。這屬於紀委問責多,黨委和黨的工作部門問責少。

本期《中國紀檢監察》雜誌的另一篇文章《給問責中的典型問題畫畫像》,則提到了幾個輿論熱議的公開典型,在這些典型裡,“問責成了筐,啥都往裡裝”。

文章稱,問責問什麼,問責條例中有明確規定。可有的地方把追究直接責任的案件當成問責案件,有的把不適用問責條例的一般性工作問題也納入問責範圍,導致問責內容泛化,甚至鬧出了不少令人啼笑皆非的事。比如,某單位一把手違規組織並參與公款旅遊,本該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追究其直接責任,卻被當成問責案件處理並通報。又如,某技術產業開發區一名辦公室工作人員在上班期間喝牛奶被處理,某學校教師放假後到酒店AA制聚餐被通報批評,某扶貧幹部因洗澡錯過巡查組電話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扶貧手冊中寫錯兩個標點符號被通報批評,等等。以上這些不屬於問責範圍內的問題被當成問責案件,造成了概念上的混淆。

文章指出,黨員幹部的直接違紀行為,工作上的小小過失,甚至不屬於過失的行為,都被一股腦地裝進問責的“筐”裡,如此上綱上線,既暴露出問責主體政策水平不高,對問責事項心裡沒數,又不免讓人感覺問責本身也有形式主義的嫌疑。如果問責不做區分,看似嚴抓嚴管,實則越俎代庖,管了多餘的事、荒了自家的田,結果影響了問責的嚴肅性和權威性,還容易寒了幹部的心。問責既不能缺位,又不能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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