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嚴禁溜夫訛索客船事碑”首次在市博物館四展廳展出

文物 清朝 博物館 李為 周口日報 2017-06-21
清代“嚴禁溜夫訛索客船事碑”首次在市博物館四展廳展出

本報訊(記者 李瑞才)6月18日,記者從市博物館瞭解到,原陳列於市博物館四展廳之內的清代“嚴禁溜夫訛索客船事碑”,於日前首次與廣大觀眾見面。這通石碑是我市迄今發現的唯一一件清代陳州府及淮沈項分縣維持水運秩序,確保境內水運暢通而制訂的約定溜夫行為章程的文物,對研究周口漕運史具有重要的歷史考古價值。

據市博物館館長周建山介紹,該碑通高120釐米,寬40釐米,兩面刻,均為陰文楷書。正面為清嘉慶十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陳州府知府李為所立,當時陳州沙潁河水運發達,安徽太湖等地的客船頻繁來往於陳州境內,沙潁河項城雞心灘、小頂、淮陽方家灘一段,溜夫(在船上或者河工中專以查看水溜大小、緩急情況之伕役)時常攔壩勒索過往客船,漫天要價,引起客商不滿,為此安徽太湖縣監生趙義先等到陳州府控告竇萬倉等訛索客船,時任陳州府知府李為審理此案後,責成相關淮陽、項城二縣縣令訂立管理漕運章程,明確專人管理河道水運秩序,規範溜夫與來往客船之間的價格,要求溜夫做到有規可依,違規必究。“倘有不遵,一經告發,本府親臨查實,定即鎖提嚴究。輕則枷責河干,重則照棍徒擾,害例嚴行懲辦,決不姑寬。”背面為同治八年四月十六日淮沈項分縣知縣孫為在舊碑後重新刻立,重申了知府李為制訂的章程,內容大致相同。

周建山說,該碑能夠入藏市博物館有著一段面臨消失的傳奇經歷。2012年10月周口市民段清海向市博物館捐獻了這通碑刻時說,此前一位市民拉著一通碑刻到其刻碑部,要求磨去碑文,利用舊碑改刻新碑,當時他認為此碑具有一定的歷史價值,於是就製作一通新碑,換下了這通舊碑。正是段先生敏感的文物保護意識,才使這通碑刻得以搶救保護下來,也使廣大市民有幸能夠看到這通了解周口古漕運歷史的珍貴碑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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