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響律師:微信轉賬是否能做為借款憑證?

微信 李響 支付寶 銀行 歷史 法律諮詢律師諮詢 2019-04-09

如今,不少人借錢都是通過微信、支付寶等直接進行的轉賬。這樣雖然方便了不少,但也存在一定的風險,即對借貸關係的認定不好處理。那麼,微信轉賬是否能做為借款憑證?

李響律師:微信轉賬是否能做為借款憑證?

法妞網友諮詢:

微信轉賬憑證能證明存在借款關係嗎?

李響律師解答:

在微信聊天記錄中, 如果沒有明確的提到雙方的借貸關係,更甚至只有一個微信轉賬記錄,那這時的微信轉賬記錄的證明力就非常薄弱了。此時法官也無法確定,是否是由於借貸關係才發生的轉賬行為,或許是由於其他原因,這種情況即時有微信轉賬記錄也是無法來讓債務人還款的,在這個問題上,債務人完全可以說是債權人還給他的錢。

李響律師補充:

無論是通過微信支付方式借款還是其他形式,成立借貸關係要滿足兩個條件:

1、雙方達成借貸的合意。

借貸合意關鍵要素在於:一方向另一方作出借錢的意思表示,如果一方在另一方未表示借錢的情況下,主動以銀行轉賬、紅包等方式向他人支付款項,均不構成借貸。

2、借款的實際支付。

借款合同的另一個要素即出借人實際支付了相關款項,如果雙方簽訂了借款合同或一方出具借條,出借人並未實際支付借款,民間借貸同樣不能生效。

在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在對這類案件證據進行審查,同樣也是圍繞證據的真實性、客觀性和關聯性進行,需要結合當事人的身份情況、交易歷史以及其他現實生活中的證據加以綜合判斷。

李響律師結語:微信轉賬記錄和借貸關係明確的聊天記錄共同作用才能形成有效的證據。

李響律師:微信轉賬是否能做為借款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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