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小時13人逆行各罰20元!奎文交警部門開展非機動車文明交通整治行動
為進一步加強城區非機動車管理力度,提升城市文明交通治理水平,奎文交警組織開展了非機動車文明交通整治行動。7月10日上午,記者在東風東街與新華路交叉口附近看...
為進一步規範城區公共秩序,優化交通環境,提升城市形象,維護市民出行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經研究決定,在中心城區(包括奎文區、濰城區、坊子區、寒亭區、高新開發區、綜合保稅區,下同)開展擺攤設點問題集中整治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嚴禁在中心城區主次幹道,從事沿街佔道外賣、違規設置郵政報刊亭和早餐亭以及流動攤點佔道經營等各種形式的隨意擺攤設點行為;依法清理長期佔用公共區域,張貼懸掛宣傳廣告的各類麵包車、貨車、農用車、摩托車、三輪車等殭屍車輛。
二、各區政府(市屬開發區管委會)本著既解決困難群眾生計,又不影響市容市貌的原則,依法遷移取締違規佔道、超範圍經營及衛生狀況“髒、亂、差”的亭、棚、廈等,積極引導酒店外賣、早餐亭和流動攤點等進店、進院、進社區、進小區、進背街小巷規範經營。
三、各臨街單位(商戶)要文明守法經營,嚴格落實“門前三包”責任制,不店外擺放牌匾、工具和商品等物品,不店外進行促銷經營,不佔道停放車輛,共同維護良好的城市環境與秩序。
四、自通告發布之日起,各區政府(市屬開發區管委會)分別成立由城管、商務、郵政、公安和市場監管等部門組成的聯合執法隊伍,組織轄區相關單位和個人對主次幹道擺攤設點行為進行為期2個月的集中整治,並視情節輕重依法給予違規經營者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業、吊銷營業執照等處罰。對在規範整治工作中阻礙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從嚴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市城管部門和各區政府(市屬開發區管委會),要在整治過程中完善規章制度,建立長效機制,鞏固整治成果。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濰坊市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3日
來源:濰坊市人民政府
編輯:劉逸群
編審:王春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