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熙被捕!趙向紅受審!蒲波被判無期徒刑!王文慶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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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熙被捕!趙向紅受審!蒲波被判無期徒刑!王文慶被查

內蒙古檢察機關依法對曹熙決定逮捕

赤峰學院原黨委委員、紀委書記曹熙(副廳級)涉嫌受賄、貪汙、濫用職權一案,由內蒙古自治區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交辦,由巴彥淖爾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巴彥淖爾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貪汙罪、濫用職權罪對曹熙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內蒙古一副廳級官員涉嫌貪汙、受賄一案今日公開開庭審理

7月18日,烏蘭察布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由烏蘭察布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烏蘭察布市原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察右中旗旗委書記趙向紅(副廳級)涉嫌貪汙、受賄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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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學院原黨委委員、紀委書記曹熙(副廳級)涉嫌受賄、貪汙、濫用職權一案,由內蒙古自治區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交辦,由巴彥淖爾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巴彥淖爾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貪汙罪、濫用職權罪對曹熙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內蒙古一副廳級官員涉嫌貪汙、受賄一案今日公開開庭審理

7月18日,烏蘭察布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由烏蘭察布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烏蘭察布市原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察右中旗旗委書記趙向紅(副廳級)涉嫌貪汙、受賄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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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蘭察布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趙向紅在其擔任察右中旗旗委副書記、政府旗長、旗委書記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便利貪汙公款、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他人錢物,數額特別巨大,提請以貪汙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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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學院原黨委委員、紀委書記曹熙(副廳級)涉嫌受賄、貪汙、濫用職權一案,由內蒙古自治區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交辦,由巴彥淖爾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巴彥淖爾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貪汙罪、濫用職權罪對曹熙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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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烏蘭察布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由烏蘭察布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烏蘭察布市原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察右中旗旗委書記趙向紅(副廳級)涉嫌貪汙、受賄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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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蘭察布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趙向紅在其擔任察右中旗旗委副書記、政府旗長、旗委書記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便利貪汙公款、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他人錢物,數額特別巨大,提請以貪汙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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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學院原黨委委員、紀委書記曹熙(副廳級)涉嫌受賄、貪汙、濫用職權一案,由內蒙古自治區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交辦,由巴彥淖爾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巴彥淖爾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貪汙罪、濫用職權罪對曹熙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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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烏蘭察布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由烏蘭察布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烏蘭察布市原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察右中旗旗委書記趙向紅(副廳級)涉嫌貪汙、受賄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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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蘭察布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趙向紅在其擔任察右中旗旗委副書記、政府旗長、旗委書記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便利貪汙公款、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他人錢物,數額特別巨大,提請以貪汙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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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蘭察布市中級人民法院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組成合議庭,在庭審中,明確控辯雙方的爭議焦點,在法庭主持下,控辯雙方對涉案的相關證據進行了舉證、質證,就本案有關的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充分發表了公訴和辯護意見,被告人趙向紅進行了自行辯護,並作了最後陳述。本案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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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檢察機關依法對曹熙決定逮捕

赤峰學院原黨委委員、紀委書記曹熙(副廳級)涉嫌受賄、貪汙、濫用職權一案,由內蒙古自治區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交辦,由巴彥淖爾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巴彥淖爾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貪汙罪、濫用職權罪對曹熙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內蒙古一副廳級官員涉嫌貪汙、受賄一案今日公開開庭審理

7月18日,烏蘭察布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由烏蘭察布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烏蘭察布市原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察右中旗旗委書記趙向紅(副廳級)涉嫌貪汙、受賄一案。‍

曹熙被捕!趙向紅受審!蒲波被判無期徒刑!王文慶被查

烏蘭察布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趙向紅在其擔任察右中旗旗委副書記、政府旗長、旗委書記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便利貪汙公款、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他人錢物,數額特別巨大,提請以貪汙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曹熙被捕!趙向紅受審!蒲波被判無期徒刑!王文慶被查

曹熙被捕!趙向紅受審!蒲波被判無期徒刑!王文慶被查

烏蘭察布市中級人民法院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組成合議庭,在庭審中,明確控辯雙方的爭議焦點,在法庭主持下,控辯雙方對涉案的相關證據進行了舉證、質證,就本案有關的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充分發表了公訴和辯護意見,被告人趙向紅進行了自行辯護,並作了最後陳述。本案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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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烏蘭察布市人大、紀委監委、檢察院幹部及各界群眾40餘人旁聽了庭審。


貴州省原副省長蒲波受賄案一審宣判:無期徒刑

7月18日,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貴州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蒲波受賄案,對被告人蒲波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蒲波受賄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蒲波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經審理查明:1999年至2017年,被告人蒲波利用擔任四川省廣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巴中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四川省委組織部常務副部長、中共德陽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重組、工程承攬、項目開發、人事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1998年至2018年,蒲波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7126萬餘元。

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蒲波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鑑於蒲波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實,積極退繳全部贓款贓物,在庭審中表示認罪認罰,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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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學院原黨委委員、紀委書記曹熙(副廳級)涉嫌受賄、貪汙、濫用職權一案,由內蒙古自治區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交辦,由巴彥淖爾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巴彥淖爾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貪汙罪、濫用職權罪對曹熙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內蒙古一副廳級官員涉嫌貪汙、受賄一案今日公開開庭審理

7月18日,烏蘭察布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由烏蘭察布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烏蘭察布市原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察右中旗旗委書記趙向紅(副廳級)涉嫌貪汙、受賄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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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蘭察布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趙向紅在其擔任察右中旗旗委副書記、政府旗長、旗委書記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便利貪汙公款、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他人錢物,數額特別巨大,提請以貪汙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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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蘭察布市中級人民法院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組成合議庭,在庭審中,明確控辯雙方的爭議焦點,在法庭主持下,控辯雙方對涉案的相關證據進行了舉證、質證,就本案有關的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充分發表了公訴和辯護意見,被告人趙向紅進行了自行辯護,並作了最後陳述。本案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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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烏蘭察布市人大、紀委監委、檢察院幹部及各界群眾40餘人旁聽了庭審。


貴州省原副省長蒲波受賄案一審宣判:無期徒刑

7月18日,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貴州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蒲波受賄案,對被告人蒲波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蒲波受賄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蒲波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經審理查明:1999年至2017年,被告人蒲波利用擔任四川省廣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巴中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四川省委組織部常務副部長、中共德陽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重組、工程承攬、項目開發、人事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1998年至2018年,蒲波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7126萬餘元。

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蒲波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鑑於蒲波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實,積極退繳全部贓款贓物,在庭審中表示認罪認罰,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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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城縣公安局原黨委書記、局長王文慶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寧城縣公安局原黨委書記、局長王文慶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個人簡歷:

王文慶,男,滿族,1954年9月27日出生,大學學歷,遼寧省建平縣人,1974年12月應徵入伍,1977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74年12至1986年12月,瀋陽軍區守備四師政治部工作;

1986年12月至1988年12月,寧城縣公安局治安股副股長;

1988年12月至1989年12月,寧城縣公安局政工辦副股長;

1989年12月至1990年12月,寧城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指導員;

1990年12月年至1991年6月,寧城縣公安局刑警大隊指導員;

1991年6月至1992年3月,寧城縣公安局治安股指導員;

1992年3月至1994年3月,寧城縣公安局戶證股股長;

1994年3月至1994年9月,寧城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大隊長;

1994年9月至1999年4月,寧城縣公安局副局長;

1999年4月至2012年11月,寧城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2003年3月,享受副處級待遇);

2012年11月至2014年10月,寧城縣人民政府調研員;

2014年10月,退休。

來源:《內蒙古日報》官方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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