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警案例」市縣兩級網安部門聯動偵破部督“4·12”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案

網絡安全 英雄聯盟 法律 黑客 雲南網警巡查執法 雲南網警巡查執法 2017-10-07

「網警案例」市縣兩級網安部門聯動偵破部督“4·12”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案

近日,東海縣局網安大隊在連雲港市公安局網安支隊的大力支持下,成功偵破公安部掛牌督辦的“4·12” 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案,抓獲涉嫌買賣“英雄聯盟”外掛、安號、黑號的嫌疑人6名。在案件的研判和偵辦過程中,收繳bol、阿狸、小舌頭、輔助器等外掛程序7種,安號、黑號20餘萬組,抓獲為該案提供資金結算的“917髮卡平臺”公司法人1名,查明涉案資金60餘萬元。

2017年,東海縣公安局網安大隊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廳和市縣局黨委的部署要求,深入開展“打擊整治黑客攻擊破壞和網絡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專項行動,嚴厲打擊黑客等網上突出犯罪。今年4月,網安支隊案件查處大隊在工作中發現,有犯罪嫌疑人通過互聯網大量出售英雄聯盟安號(盜取的遊戲號,無法找回)及英雄聯盟遊戲外掛,涉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經過深度研判、循線追蹤,逐步查明一個層級分明、覆蓋多個省份的黑客犯罪團伙。由於案情重大、犯罪手法新穎,市、縣兩級公安機關對此案展開聯合偵辦,逐步擴大戰果。5月15日此案被省廳掛牌督辦,8月4日公安部將該案明確為“4·12”部督掛牌案件。

「網警案例」市縣兩級網安部門聯動偵破部督“4·12”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案

  自4月13日東海網安大隊在牛山鎮徐海路出租房內抓獲第一個嫌疑人楊某某後,組織專人審查並開展線上偵查,全力追查源頭,共梳理髮現三條上線:一條上線是遊戲平臺,一條上線是外掛,還有一條是黑號。在歷時兩個月後,將這3名上線逐一抓獲。8月5日,將直接與國外“BOL”外掛作者聯繫的販賣者王某(男,25歲,連雲區人)在廣州抓獲。經查,自2016下半年至今其將國外的遊戲外掛販賣至國內各代理,銷售金額達四十餘萬元,王某已屬國內最高層級的遊戲販賣者。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網警案例」市縣兩級網安部門聯動偵破部督“4·12”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規定

【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罪】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前款規定以外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或者採用其他技術手段,獲取該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或者對該計算機信息系統實施非法控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提供專門用於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實施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違法犯罪行為而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規定 

【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託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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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掛程序常常被不法分子注入多種木馬後門,有的外掛就是基於木馬程序編寫開發,小夥伴們使用時容易洩露個人信息,甚至引起銀行信息被盜,造成財產損失。

2、若小夥伴們使用外掛程序,對遊戲公司造成較大損失時,遊戲公司有權提起訴訟,外掛使用者也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外掛影響遊戲平衡,嚴重降低遊戲樂趣,使用外掛的玩家會被封號,最後提倡大家“文明遊戲,拒絕外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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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連雲港網警巡查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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