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班長謊稱創業欺騙27名同學 網貸70餘萬終獲刑罰

他是眾人眼中的優等生,令人羨慕的“別人家孩子”。誰都沒想到,他會以欺騙方式獲取27名校友信息,以他們的名義借貸,最終以詐騙罪獲刑——

高校班長謊稱創業欺騙27名同學 網貸70餘萬終獲刑罰

劉平 製圖

進入2019年,不少大四學生都在忙著找工作了,但山東威海某高校2015級的大學生王瀟俊卻無法順利畢業。他在眾人眼中曾是一名優秀的學生,班長,年年都拿獎學金。沒想到,他會在網上貸款平臺頻借高利貸,借貸數額不斷壘高,陷入連環債。他利用同學信任,虛構開鞋店、網上兼職刷單等名目,欺騙27名同學,在16個網貸平臺上辦理貸款本金共計70餘萬元。

最近,該起由山東省威海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區檢察院(以下簡稱“高區檢察院”)辦理的詐騙案,經法院審理後宣判,被告人王瀟俊以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6萬元;同案犯張濤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4萬元。

一審後,被告人未上訴。目前,判決已生效。

“好學生”突然轉變

王瀟俊出生於福建晉江一個普通農家,在父親王超眼中,兒子積極上進、頭腦靈活,雖然平日裡喜歡打打遊戲,但學習方面從沒有令自己失望過。2015年,王瀟俊順利考入了威海的一所211高校,這讓王超臉上倍感有光。在鄰里鄉親及周圍親戚的羨慕中,王超覺得兒子的前途一片光明。

在大學老師和同學們眼裡,王瀟俊十分優秀。他是班長,組織領導能力很強;學習成績也不錯,年年都能拿到獎學金;他還擅長攝影,在校期間就開始嘗試做攝影工作室。就是這樣一個在家長、老師、同學們面前表現十分優異、前途甚好的大學生,卻在2017年“突然”發生了轉變。

先是幾個要好的同學發現了王瀟俊的變化。原來,王瀟俊曾因為自己要創業開鞋店、網上刷單任務未完成等原因,向不少同學和老鄉借了錢,還用他們的身份信息在網絡平臺上貸了款。之前他每隔一段時間會償還一部分款項,但隨後竟然徹底失去了聯繫。

後來,輔導員頻繁接到學生們反映情況,且人數不斷增加。這讓大家不禁意識到,王瀟俊可能騙了大家的錢“跑”掉了。2017年8月28日,多位被騙的學生向威海警方報了案。

此時的王瀟俊已經回到了福建晉江老家。父親王超也發現,暑假歸來的兒子好似與之前有些不一樣。他一直沉默不語,與家人交流的興致也不高。詢問之後,王瀟俊說出了實情。原來,他借了高利貸,還欠了20幾位同學的錢,目前數額已經還不上了。

認識到事情嚴重性的王超,想辦法籌了一部分錢彌補了兒子的錯誤,但杯水車薪。考慮到高額利息帶來的資金漏洞會越來越大,同年9月2日,王超和王瀟俊一起在晉江報了案。

經公安機關偵查發現,2016年以來,王瀟俊開始在某貸款平臺借貸款項,後為償還本息先後在多個借貸平臺拆借,並在同案犯張濤的介紹下,到濟南等地辦理線下貸款。隨著借貸數額不斷壘高,陷入了連環債務危機之中。

2017年6月以來,經張濤教唆,王瀟俊隱瞞其大量欠款且無力償還的真相,利用同學信任,虛構開鞋店、網上兼職刷單等事實,或直接找同學幫忙網上貸款供其使用,並許諾有能力直接還款,欺騙27名被害人(均為在校大學生)提供各自的身份信息,在16個網貸平臺上辦理貸款本金共計70餘萬元。

編造“創業”謊言

一個在校大學生為什麼會欠下高利貸?又為何會欺騙這麼多曾經對他十分信任的同學呢?

經瞭解,王瀟俊家境清貧,他還有一個姐姐,姐弟二人自幼由父親王超獨自帶大,因缺失母愛,再加上父親脾氣略有暴躁,導致王瀟俊自小便敏感而好強,一方面他因自己家境貧寒而感到自卑,從不輕易透露家中情況;另一方面他又迫切地想找到出人頭地的機會。

王瀟俊升入大學後,王超每個月會給他打2000塊錢的生活費,這些錢足夠生活開支,但王瀟俊並不滿足。2016年,他為自己購買了一臺照相機,每個月他在遊戲平臺上為了提升等級要不斷充值,這也是一筆不小的開銷。

這些錢從哪兒來呢?王瀟俊想到了網絡上的分期付款。起初,他在一家借貸平臺上借錢,因為不能一次性償還本息,他又到另外的平臺上貸款還款,後來又在微信高息貸款平臺上借款。這種“拆了東牆補西牆”的做法,讓他在網絡平臺上的本息欠款越來越多,到2016年底,欠款已經接近10萬元,而他再也沒辦法用自己的身份信息進行借款了。這可怎麼辦呢?

“我老家那裡有資源,打算在威海開一家鞋店,你願不願意投資些錢一起幹?賺了咱們一起分,賠錢了我來承擔。”2017年2月,王瀟俊找到自己的同學小琪,告訴他自己開鞋店需要資金投入,想拉他一起幹。想到沒有賠錢的風險,小琪答應了下來,直接轉給了王瀟俊2000塊錢。

“我要和人合租個庫房放鞋子,手頭上沒那麼多錢,能不能先借我?”一段時間過後,小琪又接到王瀟俊的信息,也沒多想,又轉過去600元。

就這樣,王瀟俊隱瞞了自己大量欠款且無力償還的真相,利用同學的信任,以開鞋店等虛假借口,開始了自己的“創業”生涯。

催款短信莫名其妙

2017年8月,學生小凱的手機上收到了幾條莫名其妙的催款短信,表明他在幾個平臺上的分期付款即將逾期,如不按時還款,將影響他的誠信,上面還標註了每個平臺的欠款金額。看到短信後的小凱起初有些發慌,隨後他意識到這可能和王瀟俊有關,因為就在一個月前,他曾將自己的身份證件借給過對方。

當時,王瀟俊稱自己在做一個賣手機的兼職,每個月需要完成任務量,如果完不成就會扣掉自己已經交的幾千元押金和工資,7月份只差一個人了。做兼職在大學生群體中很平常,小凱也沒多想,為了幫助同學完成任務,便將自己的身份證和銀行卡交給王瀟俊操作購買手機。結果發現,小凱在各類平臺上的欠款高達2.6萬餘元。

與小凱有著類似遭遇的小昊,此時也在自責與憤慨中。2017年6月,王瀟俊告訴他自己找到了一份貸款軟件“分期樂”的兼職工作,可以以比較低的價格在網上購買禮品卡,只需要身份信息進行賬號註冊然後刷單即可。小昊便將手機和身份證件交給了王瀟俊操作。一個月後,小昊收到了幾個平臺的欠款短信提醒,王瀟俊告知類似短信直接轉給他就可以,沒想到此後他就沒了聯繫。為了不影響自己的徵信,小昊先後自己償還了平臺2萬多元,還有1萬多元沒有還完。

2017年7月至8月,王瀟俊利用同學的身份信息在不同的網貸平臺上進行貸款。從謊稱創業騙錢,到利用同學身份信息貸款,王瀟俊的點子都是從哪裡來的呢?

這就不得不提到一個關鍵人物,本案同案犯張濤。

一次,王瀟俊和遊戲裡的玩家張濤閒聊時,張濤告訴他,自己可以幫助他申請貸款,但是要收取一定的中介費。迫於高額欠款的壓力,王瀟俊一口答應下來。

從2017年5月開始,張濤幫助王瀟俊聯繫了濟南等地的線下貸款,但拿到貸款扣掉高額利息後,仍然遠不能償還借貸的款項,不僅如此,他還收到了要求還款的各類威脅恐嚇,“每天到五點鐘有一個短信提示,什麼‘速速還借款’。”“有時候還有人打電話給我,威脅我說‘不還錢你等死就行了’。”無奈之下,王瀟俊又向張濤求助。後來,張濤以每天10%高額利息的方式幫助王瀟俊還掉了部分網貸平臺的貸款。但其餘網貸平臺和欠下張濤的高息貸款,又該如何償還?王瀟俊再度陷入困境。

“你可以用同學的身份信息貸款。”張濤的一句話,讓王瀟俊找到了“出路”。隨後,在張濤的教唆和威脅下,王瀟俊分別以開鞋店需要資金週轉、兼職業務未完成、網絡兼職刷單任務和明確告知需要身份信息貸款等方式,讓周圍同學提供身份證等證件,然後由同學本人或自己協助的方式,在各類平臺上辦理貸款。

終獲刑罰

案情一步步在水落石出,可是案件的審理並不十分順暢。

2018年4月18日,高區檢察院公訴人以詐騙罪對王瀟俊提起公訴。同年7月6日,本案第一次開庭審理。庭審期間,王瀟俊對於指控的犯罪事實、詐騙數額有異議。

“有些貸款是他們自己貸的,不能算在我的詐騙金額中。”

“有些貸款平臺的利息超過法律規定,我認為這些金額應該不屬於詐騙金額。”

“我也償還了部分貸款,不應該算在總額中。”

同時,王瀟俊的辯護人也對王瀟俊的行為進行無罪辯護。他認為,王瀟俊的同學知道錢的用途,因此王瀟俊的行為屬於普通借貸,只是由於個人借款超出本人的還款能力才導致這個結果。在這個過程中,王瀟俊是辜負了同學的信任虛構了一些事實,但他本身並不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他是準備要還的。

由於本案涉及被害人數眾多,涉及十餘個網貸平臺,先後有上百筆資金流轉,而大量原始轉款記錄在被告人王瀟俊實施犯罪時予以銷燬,且多個網貸平臺因涉及違法違規放貸在案發後已關停整改,相關記錄無法調取補充。鑑於此,公訴人建議延期進行審理,由公安機關繼續補充相關數據和證據。

經過向每名被害人逐筆核實被騙經過和被騙數額,多次向王瀟俊複核案情,案件事實終於查明:王瀟俊共借用同學身份信息辦理貸款67.8萬餘元,扣除案發前償還的6.6萬餘元,詐騙數額為61.2萬餘元。按照對被告人有利的原則,扣除高息借貸平臺沒有直接放貸的利息部分,詐騙數額最終確定為58.6萬餘元。

同時認定,在王瀟俊詐騙同學的過程中,張濤有威脅、教唆行為,並將王瀟俊利用同學身份信息在網絡平臺貸取的手機和禮品卡銷贓處理,與王瀟俊構成共同犯罪,遂依法予以追訴。經查,張濤與王瀟俊共同詐騙數額為31.3萬餘元。

針對王瀟俊律師的無罪辯護意見,公訴人對王瀟俊的非法佔有目的進行了清晰闡明:王瀟俊隱瞞其真實財務狀況並虛構事實騙取被害人信任,被害人是基於王瀟俊有能力還款的承諾,才配合王瀟俊使用個人身份信息辦理網絡貸款,且在兩三個月的時間內借貸數額高達五六十萬元,該行為構成詐騙罪。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王瀟俊的親屬自願代其退賠了18萬元,張濤也退繳贓款16萬元。這些錢均由法院發還各位被害人。最終,法院採納承辦人的指控意見,依法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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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上馬甲的“校園貸”為何禁而不止 監管真空需重視

人人喊打的“校園貸”被一道道監管禁令扼了一下喉,各種改頭換面、花樣百出的培訓貸、創業貸等分期消費又粉墨登場了。

如今在校園中暗自滋生的各種分期貸,似乎找到了遊走在道德和監管灰色地帶的生財之道。

近段時間,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持續關注並報道了多起大學生陷入各種培訓貸遭遇維權難的事件,涉及全國多個省份。

以培訓、助學和創業等為名,一些培訓機構與網貸機構合作,先許下各種承諾拉學生報名課程,後通過網貸機構申請學費分期,再讓學生按月還錢,稱其為“先培訓、後還款”。

從表面上看,這似乎是教育金融創新的新模式,打造出三方共贏的利益鏈,然而最後結局卻往往南轅北轍:有的培訓機構已卷錢跑路,有的學生沒上課卻背上貸款,還有不少學生髮現機構未能兌現承諾要求退費被拒,而最終為此付出代價的總是那些處在利益鏈條末端、涉世未深的大學生。

從“校園貸”到“校園害”

“校園貸”指的是在校學生向各類借貸平臺借錢的行為,國內首家互聯網校園貸誕生在2013年。

那一年被稱為“互聯網金融元年”,互聯網金融這匹“黑馬”伴隨著阿里巴巴“餘額寶”的出現引爆了整個行業,隨之帶來一系列讓人眼花繚亂的金融創新產品。

以一個創新攪局者的身份,“校園貸”迅速填補了曾經被銀監會叫停的大學生信用卡退出的校園市場:在校大學生只需提供身份證等信息,點點手機,便可輕鬆申請到幾千到幾萬元不等的信用貸款。

很快,校園市場被視為一塊誘人的大蛋糕,各路網貸企業蜂擁而至,在大學校園地毯式“地推”,一路攻城略地。然而,在利益驅動下,入局者魚龍混雜、越跑越偏,屢屢被曝出“高利貸”“拍裸照”“暴力催收”等負面消息,“校園貸”惡性事件頻發。

《中國青年報》曾報道過這樣的悲劇,在福建廈門華廈學院念大二的小婷,因捲入校園貸,不堪還債壓力和催債電話騷擾,選擇自殺。有媒體報道,河南牧業經濟學院大二學生鄭旭,在欠下60多萬元的校園網貸後,在青島跳樓。

於是,對於“校園貸”的監管也開始不斷加碼。2016年,教育部與銀監會聯合發佈了《關於加強校園不良網絡借貸風險防範和教育引導工作的通知》,明確要求各高校建立校園不良網絡借貸日常監測機制和實時預警機制。銀監會明確提出“停、 移、整、教、引”五字方針,整改校園貸問題。

2017年4月,銀監會發布《關於銀行業風險防控工作的指導意見》,要求重點做好校園網貸的清理整頓工作。5月,教育部會同銀監會、人社部共同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校園貸規範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一律暫停網貸機構開展在校大學生網貸業務。對涉嫌惡意欺詐、暴力催收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移交公安、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然而,道道禁令之下依舊暗潮湧動。記者調查發現,不少網貸平臺依舊在向大學生放貸,並且仍有收取高額催收費等不法行為;而“校園貸”則改頭換面變成“培訓貸”“創業貸”“美容貸”等名目,與網貸平臺聯手,招數升級、避開監管,讓大學生們防不勝防,維權難上加難。

培訓貸的套路隱蔽

今年9月,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破獲了一起變種“校園貸”案件。犯罪嫌疑人劉某某以幫忙“刷課”為名誘騙大學生下載網絡貸款App,並“協助”學生辦理貸款。另一名涉案人員陳某,除利用劉某某的公司進行“刷課”,還利用自己的公司與金融機構簽訂課程費貸款合作協議,通過編造虛假課程,從天津各大院校“招攬”200餘名學生申請貸款,騙取超過400萬元人民幣。天津警方目前已將劉某某、陳某二人依法刑事拘留。

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打擊犯罪偵查支隊政委楊洪軍表示,該案子具有典型的欺騙性,是“校園貸”的變種,希望廣大學子以此為鑑。

然而,更多的大學生卻發現,自己上了當卻維權難。

2017年6月,吉林市某大學電氣工程專業的大四學生張楠在求職面試中,遭遇了“被貸款”的陷阱。她應聘的那家公司告訴她已被錄取,但需要經過培訓,費用由公司來出。在公司工作人員引導下,她在手機上完成了一系列操作,事後她驚訝地發現,自己已在“宜學貸”App上完成了1.48萬元貸款的申請。

今年1月,23歲的南京某高職學生黃麗在求職中陷入了連環的套路,在一家公司參加半年的培訓後,不僅沒有獲得這家公司之前承諾的高薪工作,反而讓她背上了兩萬元的培訓貸款。

本報記者在採訪中發現,不同於傳統的消費類貸款,這類“培訓貸”的套路更隱蔽。

一位曾被招募成為培訓機構招生專員的大學生向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透露了那些深藏背後的貓兒膩和套路:他們往往將目標鎖定一些非重點高校或是高職學校的大學生,這些學生大多家庭經濟條件較差,迫切期待通過找兼職、找工作而改善家裡的生活,實現自己的價值。與此同時,這些大學生欠缺社會經驗,法律意識和維權能力都較弱,“即使最後讓父母知道,那些老實的農村人也沒有能力幫孩子維權。”

記者調查發現,為了讓更多窮學生報名價格不菲的課程,一些培訓機構會告知學員“先上課、後付學費”,並不會額外收取利息。但實際的情況是,有的隱蔽地收取了很高的利息和手續費,有的逾期費用高得驚人。

還有一些培訓機構,的確對學生實行了免息分期的政策,但由於課程本身的價格並不透明,這些機構對課程隨意提價,實際上就是把貸款高利息等費用算進了課程費中。

包括上述案例在內的不少遭遇“培訓貸”的大學生,往往稀裡糊塗簽下合同,等發現自己被騙後曾向公安機關報案,但得到的回覆通常都是:不屬於詐騙,不能立案。

浙江澤大律師事務所律師黃劍告訴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目前有不少大學生向其諮詢和投訴類似案件,“不同於最初赤裸裸的高利貸、裸貸,現在很多手法和形式都在翻新,甚至公安機關都不能馬上判斷是否涉嫌違法犯罪。”

監管真空值得重視

記者加入了多個陷入“培訓貸”意欲維權的大學生微信群,每個群裡都有200~300名學生。記者採訪發現,學生反映的情況大致都是,培訓機構虛假宣傳、各種承諾無法兌現、課程質量差、用各種手段誘導學生貸款等。

當學生髮覺被帶入坑,要求退費時,不少培訓機構要麼拿出當時簽下不退款的合同條款拒絕退款,要麼就置之不理儘可能拖延。但還款的賬單每月如期而至,學生們生怕逾期會在自己的徵信記錄上留下汙點,只能先打工掙錢還貸。

一位辦案警官告訴記者,一般來說,這類案件向警方報案往往很難達到立案標準,“學生反映的基本上屬於是合同糾紛,夠不上犯罪,不屬於刑事案件。”

多名大學生向本報記者反映,他們也曾多次向所屬轄區的市場監管部門、消協等反映過情況,希望能借助監管部門的力量,幫助協調退還學費或停止還貸,但得到的答覆均是:不歸我們管。

沒人管,是眼下眾多“培訓貸”亂象頻出的一個最關鍵的問題。記者調查發現,目前對這類培訓機構和網貸平臺的監管,尚處於真空地帶。

目前,教育培訓行業實行屬地管理,由各級教育部門對轄區內培訓機構實行行政審批、業務指導等。因為從教育部門申請辦學許可的門檻遠遠高於從工商部門註冊企業,因此,大多數教育培訓機構選擇‘打擦邊球’,從工商部門註冊教育諮詢公司,開展培訓。

這樣一來,他們的經營過程中,因為沒有在教育部門備案,教育部門並不監管;而工商部門通常又不會對機構招生資質、教學質量、師資來源、經營內容等進行詳細監管。

一旦出事,“皮球”依然被踢來踢去。有人認為,應該“誰審批誰監管”。工商部門在審核這類公司時,並未要求其出具教育部門的辦學許可,屬於一般性經營項目,監管應由工商部門負責。

也有人提出,“誰主管誰負責”。教育培訓本就不屬於工商核審的經營範圍,教育諮詢公司幹培訓,不能簡單認定為超範圍經營,而應屬於非法辦學,應由教育部門負責。

事實上,監管真空一直是教育培訓行業存在多年的舊疾,如今,一些網貸平臺與培訓機構形成了新的利益鏈條,對各種“培訓貸”推波助瀾。因為環環監管不到位,網貸平臺一再降低風控標準,而培訓企業只顧著找各種噱頭拉人報名,最終大學生則被這根鏈條狠狠套牢。

記者採訪時瞭解到,一些網貸平臺雖在首頁上明確寫出“不給大學生提供貸款”的字樣,但實際上,很多學生是在校園內被網貸機構工作人員上門服務辦理了貸款業務。

“有些不良的平臺對此採取放任、默許的態度,只要你敢借它就敢放。”

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市互聯網金融行業協會黨委書記許澤瑋分析,教育部和金融監管層均已出臺相關文件,明確網絡貸款機構不允許向在校大學生髮放貸款。北京市互金協會明確要求會員企業按照國家規定,禁止開展“校園貸”業務。然而,實際操作上,學生群體在一些機構誘導下,仍能通過填報虛假職業信息而在不少平臺獲得借貸。

記者調查發現,涉事的網貸平臺往往註冊地都不在本地,使得當地金融監管部門鞭長莫及。一些平臺將催款業務外包給一些社會人士,往往會出現威脅恐嚇、暴力催收等惡性事件。

建議提高大學生防範意識 多部門形成監管合力

禁了“校園貸”,來了“培訓貸”,各種花樣翻新的招數,盯上的總是尚未走出校園的大學生群體,天津大學管理與經濟學部金融系副教授張小濤認為,他們看中的是,大學生普遍缺乏社會經驗、金融消費知識不足卻有超前消費慾望的年輕人群體。

要想避開一個又一個的坑,天津市和平法院民一庭庭長劉彤認為,歸根到底,還是要大學生補上法律常識的課,加強自我保護的意識和能力。判了一些“培訓貸”案件,她坦言,一旦簽下合同,其內容具有法律效力。如果雙方有合同約定,應該履行,“但如果採用欺騙手段簽訂合同,合同本身就有欺詐性質,可要求法院判定依法撤銷合同。”

然而,即使最終大學生通過訴訟打贏了官司,但一些培訓機構申請破產或是“跑路”,最終吃虧的依舊還是大學生。

近日記者採訪了全國教育、公安、金融監管領域多位專家學者,一個共識是,必須多部門聯手形成合力,才能真正堵住各種“校園貸”騙局的一再發生。

首先,教育部門、團學組織、金融行業和公安部門等,要共同加強對在校大學生的金融和法律知識教育,持續深入開展防範非法“校園貸”等專項教育活動,告知風險,提示保護個人隱私,增強安全防範意識。

黃劍建議,要完善工作機制,加強大學生在消費觀念、金融理財知識及法律常識等方面的教育引導,同時要建立排查整治機制和應急處置機制。利用各種宣傳渠道和平臺。

同時,國家要從頂層設計上加快相關法律法規的出臺,明確校園借貸的業務邊界。形成針對“校園貸”的多部門聯合執法機制,明確各監管部門的業務範圍和職責,避免互相推諉,確保監管到位,填補監管空白。

第三,加強對互聯網金融平臺的監管。提高開展互聯網金融業務服務商的准入門檻,明確操作規範。許澤瑋說,比如年齡在大學畢業適齡以下的,可以要求必須出具銀行流水,這就能清晰看出來,這個貸款客戶是不是仍是學生身份。同時建議要求,平臺有義務確定借款人的身份是真實有效的,並將其作為合同有效的前提。

來源:檢察日報、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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