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元鑫傲瑞1號逾期10個月仍懸而未決 投資者稱:抵押物估值縮水

本報實習記者 任威 記者 夏欣 上海、北京報道

由於借款人億陽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億陽集團”)發生違約,國泰元鑫產品傲瑞1號(以下簡稱“傲瑞1號”)逾期10個月仍未兌付。

據悉,作為資產管理人,國泰元鑫資產管理公司(以下簡稱“國泰元鑫”)通過訴訟等方式開展資產保全工作,並二審勝訴。

2019年3月22日,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億陽集團破產重整。根據億陽集團破產管理人通告,債權申報工作需於4月24日前完成。國泰元鑫相關人士向《中國經營報》記者表示:“我司已於4月4日將債權申報材料寄出,破產管理人於4月8日確認收到我司債權申報材料。”

億陽集團違約

根據合同,傲瑞1號成立於2016年12月,通過委託貸款銀行向億陽集團發放委託貸款,資金用於補充億陽集團流動資金等。傲瑞1號實際募集3.5億元,存續期為18個月。

根據產品合同,傲瑞1號共分為三期(三個專項計劃合計資金規模不超過人民幣4億元,委託人合計不超過200名),傲瑞1號投資收益及本金的回收主要來源於億陽集團的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等。每半年由億陽集團支付利息,到期後歸還本金。

投資者劉先生告訴記者,按照產品18個月的存續期,截至2018年7月,他所購買的傲瑞1號已經到期,不過彼時傲瑞1號借款人億陽集團發生違約。

國泰元鑫相關人士對記者表示:“因億陽集團實際控制人鄧偉失聯導致億陽集團發生對其他金融機構債務違約,為維護產品投資者利益,我司第一時間啟動應急機制。我司於2017年10月代表傲瑞1號宣佈委託貸款提前到期,並向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開展資產保全等工作,查封了包括質押物在內的被告名下資產。”

記者獲悉,上海高院於2018年5月出具一審判決,判決國泰元鑫勝訴,被告應支付本金、逾期利息、違約金、財產保全費等,判決國泰元鑫有權就質押物有優先受償權。

最高人民法院於2018年8月28日出具終審《民事裁定書》,國泰元鑫二審勝訴。案件於2018年11月7日在上海市高院執行立案(案號:(2018)滬執42號),由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具體執行。

隨後,2019年3月25日,*ST信通(600289.SH)發佈公告稱,公司的控股股東億陽集團破產重整已經得到法院受理,國泰元鑫的債權申報工作也在4月8告一段落。

抵押物莫名縮水?

現在看來,億陽集團破產重整或需假以時日。令投資者內心不安的是,傲瑞1號的抵押物與購買前所宣傳的價值相比已經大打折扣。

作為資產管理人,國泰元鑫對專項計劃採取三項風險控制措施,其中包括——保證擔保:億陽集團實際控制人鄧偉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股票質押:億陽集團以其合法持有的億陽信通1000萬股非限售流通股票提供質押擔保,並在本計劃項下第一筆委託貸款發放之日前辦理完質押登記手續;股權質押:億陽集團以其合法持有的南京三橋10%股權提供質押擔保,並在本計劃項下第一筆委託貸款發放之日後1個月內辦理完質押登記手續。

此外,根據投資者提供的盡調報告,傲瑞1號本金的還款來源主要為億陽集團經營性現金,若到期無法支付本息則有以下處理方式:(1)億陽集團經營性現金流還本付息;(2)出售億陽信通1000萬股的質押流通股;(3)出售南京三橋 10%股份;(4)億陽集團實際控制人鄧偉對本次資管計劃的本息承擔連帶責任擔保。

在產品違約後,投資人劉先生首先想到的就是此前有銷售人員跟其宣傳的超9億元的抵押物。

劉先生稱,中天嘉華(國泰元鑫指定的銷售機構之一)所提供的抵押物評估報告顯示,彼時傲瑞1號的抵押物超9億元。

“南京三橋(價值)8.3億元,加上當時億陽信通12元多每股,當時兩項加起來9.5億元左右。相比9.5億元左右的抵押物,傲瑞1號計劃募集資產4億元,抵押率還不到0.5。”劉先生表示,當初就是看中這款產品的抵押率很低才購買的。

然而,借款人億陽集團發生違約後,傲瑞1號超9億元的抵押物也出現了“變數”。

劉先生表示,當項目違約後,他從國泰元鑫方面得知的抵押物價值分別為:南京三橋1.75億元,1000萬股億陽信通股票0.28億元,合計2.03億元。按實際募集資金3.5億元計算,其抵押率也將達到1.72。“如此高的抵押率,怎麼能償還投資者的本金?”劉先生頗為擔心。

記者查看上述所提到的抵押物評估報告,發現這是由北京北方亞事資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於2015年2月12日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

根據此份評估報告,上述所說南京三橋的10%股權價值8.3億元是基於2014年12月31日的評估基準日價值。另外,評估報告說明,有效期自2014年12月31日至2015年12月30日止。

對此劉先生稱:“當初沒有注意這個有效期的細節,後來出了事以後,我們才發現。”

對於億陽集團所提供的10%南京三橋股權做出質押擔保,劉先生認為,抵押物的時間限制當初也未給予準確說明。

記者查詢劉先生所提供的盡調報告顯示,南京三橋獲得政府為期30年特許經營權。

根據2012年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佈的《省政府關於重新核定部分高速公路收費期限的通知》,其中南京三橋的收費年限已從2035年10月7日縮短至2030年10月終止,時間限制從原來的30年縮短至25年。

在劉先生看來,南京三橋的時間限制早已經縮短至25年,而2017年的盡調報告仍顯示是30年,國泰元鑫將南京三橋價值仍按原價推薦給投資者,抵押物的價值勢必會縮水。

對此,國泰元鑫方面否認稱:“我司一直以合法合規的方式、根據監管規定,進行推介和銷售資產管理計劃產品,從未以任何形式或授權任何機構或個人向投資者誇大宣傳或誤導投資者。”

其進一步表示:“我司從未單獨或授權任何機構(及個人)向投資者宣傳質押物估值,包括南京三橋股權市場價值、上市公司億陽信通股票價值等。我司從未在任何推介材料中宣稱或授權任何機構宣稱所謂傲瑞1號抵質押率,也不認可任何所謂抵質押率計算方法。”

記者注意到,在劉先生與國泰元鑫簽訂的合同裡,沒有對於抵押物做定量,也沒有抵押物值具體估值多少的表述。

對於傲瑞1號違約後期的處理計劃,國泰元鑫相關負責人表示,該司作為債權人,將在相關法律規定的基礎上,積極跟進破產重整程序,結合實際情況為所有投資者及時爭取應有的權益。

關於此事後續進展,本報記者將持續關注。

(編輯:夏欣 校對:顏京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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