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RP投資者對Ripple提出新的訴訟補充 稱其符合證券標準並且違反廣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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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14日消息,一群XRP投資者在8月5日對Ripple提出了新的訴訟補充。2018年5月,就有XRP投資者對加密貨幣公司Ripple提起集體訴訟,聲稱該公司違反了州和聯邦證券法。投資者認為Ripple公司與XRP之間是有直接關聯的。同時,根據Howey測試,XRP涉及投資且有合理利潤預期的,應該被認為是證券。當時,Ripple的企業媒體負責人Tom Channick否認了這個觀點,他表示,XRP是否是證券要由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決定,但我們仍然認為XRP不應被歸類為證券。

據悉,8月5日的這次訴訟更新是對2018年5月訴訟請求的一次重要補充。投資者認為,XRP是否被定義為證券,應該參考SEC在2019年4月剛發佈的《數字資產投資合同分析框架》,儘管該框架只是非法律層面上的指導框架,但法院應該會依據該框架提到的Howey測試結果作為重要參考依據。

Howey測試的判定標準:

(1)這是一筆金錢的投資;(法院以及SEC對“金錢”的定義並不侷限於法幣,所有被廣泛認為內含價值的標的物都被認為是金錢。特別在The DAO代幣案例中,ETH以及其他相關的加密代幣在Howey Test中也被認為是金錢。)

(2)這筆投資是期待日後產生利潤(profit);

(3)這些利潤來自發行人或第三人的努力;

(4)這筆投資是針對特定企業(common enterprise,可擴大解釋為一個項目);

投資者稱,購買XRP需要比特幣或以太坊,同時XRP購買者在一個共同的企業中投資了資金,XRP投資者對利潤有合理的預期,並且XRP的成功需要Ripple和其他人的努力,完全符合上述標準。

除要求法院參考《數字資產投資合同分析框架》之外,該補充文件還提出了Ripple違反加利福尼亞州的虛假廣告和不正當競爭法,通過對XRP的起源,流通供應採用欺詐性陳述。

最後,投資者要求法院支持此次訴訟為集體行為,並判定XRP是一種證券,被告未經註冊銷售XRP違反適用的法律並判給原告和其他成員損害賠償金。

值得注意的是,有外媒稱,參考Kik Interactive對證券交易委員會的迴應,從8月5日起,Ripple必須要在45天內來回應上述問題(9月19日之前)。

根據Coinmarketcap數據,XRP排在加密貨幣市值排行榜第三位,僅次於比特幣及以太坊。總市值達到126億美元,佔整個加密貨幣市場總市值的4.4%。如果XRP最終被認定為證券,大概率將被禁止銷售,Ripple公司也將面臨天價罰款,同時整個加密貨幣市場將面臨動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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