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嚴從重立查立改來看2019這場車險“最嚴監管”重點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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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險市場,寒冬已至,喊了好多年。車險亂象,大亂大治,也繞了好幾個圈。然而,“一抓就死,一放就亂”,似乎一直是個未打破的魔咒、怪圈,縈繞於頂。

2019年,車險市場再次迎來“大治”之年。事實上,對於車險市場亂象,監管一直了如指掌,監管措施也稱得上如影隨形。如今,迎來業內稱之為“最嚴監管”時刻之際,亂象是否真能遏制?車險能否跳出以往怪圈?

唯一可以肯定的是,重罰之下,秩序而行,將是未來一段時間,強監管、嚴處罰之下的車險生態。今日,“保財論道”就來回顧此次“最嚴監管”的“起承轉合”,透視監管重點,探析發展趨勢。

01溯源:一場願景美好的市場化改革

市場化,一直是車險改革方向。

“將車險定價權交給企業,將選擇權交給消費者”,對於監管而言,保證車險市場良性健康成長,保護消費者權益,一直是初心之一。

把時間調回2014年,時任原保監會副主席的陳文輝就曾明確指出,當時,“商業車險條款費率的合理調整機制缺失”,且存在“保險監管機構、保險行業協會和保險公司的定位不清晰”等問題。

“只有通過進一步深化改革,才能解決車險市場長期存在的一些體制性機制性問題”。很快,2015年2月3日,原保監會下發《關於深化商業車險條款費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

回頭看,監管願景十分美好。希望構建“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監管有力”的商業車險體系,激發個體活力動力的同時,引導個體開展全方位、多層次、差異化的市場競爭。

為此,意見也將隨後的政策措施披露:以行業示範條款為主體,創新型條款為補充,建立標準化、個性化並存的商業車險條款體系;以大數法則為基礎,市場化為導向,逐步擴大財產保險公司商業車險費率釐定自主權;以動態監管為重點,償付能力監管為核心,加強和改善商業車險條款費率監管。

一個月後,2015年3月24日,原保監會下發《深化商業車險條款費率管理制度改革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確財產保險公司自主確定商業車險條款,科學釐定商業車險費率,依法報批商業車險條款費率,建立商業車險條款費率監測調整機制。並提出商車費改時間表和路線圖。

2015年6月,深化商車費改正式落地。黑龍江、山東、廣西、重慶、陝西、青島等6個試點地區全面啟用新版商業車險條款費率。改革伊始,監管表示,首月成效凸顯。數據顯示,改革首月,六個試點地區車均保費同比下降約9%,同時,綜合賠付率和綜合費用率也都有所下降。

有序、漸進式的推廣隨後開啟。2015年10月,原保監會啟動《商業車險條款費率管理制度改革第二批試點工作》,天津、內蒙古等12個地區納入第二批試點。2016年5月,北京、河北、山西等18個地區納入第三批試點。

“積極、明顯成效”,是監管對深化商車費改“首年考”的評價。數據顯示,2016年1季度,在保障範圍明顯擴大的前提下,首批試點地區消費者支出的單均保費同比下降7.69%,車險綜合成本率為94.18%,同比下降1.32個百分點,較試點前下降2.09個百分點;第二批試點地區商業車險單均保費同比下降6.64%,車險綜合成本率為94.37%,同比下降1.66個百分點,較試點前下降2.26個百分點。

消費者支出、車均保費的下降,無疑是帶來最為直觀的實惠、紅包;而綜合成本率的下降,似乎讓車險業務看到了“曙光”。

02博弈:一場粗放模式下的震懾與投機

然而,夢想豐滿,現實骨感。

將自主權交給保險公司,但說到底,我國的車險市場並不成熟,對於揹著粗放任務的財險公司而言,活下來是一直的首要目標。如何活下來?那就要實現盈利,而盈利來自哪裡?兩個重要的指標,一是規模做大,佔有更多的市場份額,另一個則是不斷降低成本費用,提高利潤率。

第一步做大規模,則涉及另一個問題,選擇權交給消費者。一定程度而言,消費者車險消費觀念滯後、短視卻也是導致目前車險市場不成熟的一個重要側面。消費者如何挑選產品?價格為先,比產品價格,比優惠幅度,而背後的理賠、服務,則成為次要考量要素。畢竟,車險消費者的黏性相對較低。

事實上,深化商車費改初期,成效背後,問題也在不斷相隨。監管也都有所掌握。2016年5月底,深化商車費改即將走過一年,監管明確指出,一些問題值得關注:一是部分保險公司固守舊式思維模式,希望監管部門出面進行價格費用干預,以達到維持市場份額、實現經營利潤的目的;部分監管幹部認為所有問題都是市場的問題,與監管關係不大。二是在綜合賠付率下降同時,綜合費用率上升,說明行業費用競爭有所加劇,行業運營效率仍然不高。

由此,在內部溝通會上,監管領導明確對地方監管局、人保財險等8家機構相關負責人指出,“將加大監管力度,監管部門要花大力氣,出重拳、動真格、抓典型,通過嚴查重罰對市場形成強大震懾”。

確實,震懾在交流會當天就發出。為避免財險公司在自主定價過程中,盲目拼手續,提升綜合成本率,監管實施了“閾值監管”。對於違反者,2016年,原保監會責令大地財險、中華財險、華安財險、安華農險、渤海財險及安誠財險,在部分地區暫停車險業務,並要求上述公司停止使用現行商業車險條款費率並及時修改。

隨後,2016年至2017年6月,深化商車費改持續推進,監管指標也不開始不斷擴維,監管指標從綜合成本率一項,轉向對綜合成本率、綜合費用率、保費收入增長率及市場份額的綜合考量。期間,2017年初,原保監會印發《2017年車險市場現場檢查工作方案》,摸底亂象鞏固商車費改成果的同時,強調“從嚴從重”處罰決心。

此外,監管也在監測、總結、判斷之中,開始醞釀進一步深化商車費改。2017年6月,原保監會召開發佈會,透露出這一信號,明確“進一步擴大保險公司定價自主權,擴大自主費率調整係數的下浮空間,並在不同地區實行差異化的浮動係數,體現地域間的費率差異”。

當然,2017年,對於保險業來說,是強化監管的一年,整個行業的亂象整頓開啟。在現場檢查工作之後,與進一步深化商車費改謀劃同步的,原保監會還下發了《關於整治機動車輛保險市場亂象的通知》,這是一次全面梳理、整治的行動,也貼合了此前監管所表示的車險領域“重拳”“嚴懲”的基調 。

“盲目拼規模、搶份額”“脫離公司發展基礎及市場承受能力”“下達不切實際的保費增長任務”“偏離精算定價基礎,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銷售車險產品”“虛列費用套取費用”“委託未取得合法資格的機構從事保險銷售活動”“在第三方網絡平臺開報價比價”“通過返還或贈送現金、預付卡、有價證券等給予投保人合同外利益”“利用業務便利為其他機構或個人牟取不正當利益”••••••

對於亂象的一一列舉,針對病症下藥,可以看出監管對車險市場有著較好的掌控。這一年,保險業全面整頓之下,車險專項檢查,“從嚴從重從快”的處罰,再次表明了監管的決心,也為隨後及2019年的“最嚴監管”做了鋪墊。

03發力:從嚴從重,一場“快準狠”的細化監管

2018年,在頭部財險公司建議下,車險迎來產品、費率“報行合一”與“行業自律”。年初,10份行政處罰奠定了車險監管全年的基調。6月29日,銀保監會下發《關於商業車險費率監管有關要求的通知》,細化報送項目,其中,要求財險公司應報送手續費的取值範圍和使用規則,手續費為向保險中介機構和個人代理人(營銷員)支付的所有費用,包括手續費、服務費、推廣費、薪酬、績效、獎金、佣金等。費用亂象,成為監管重點。

2018年底,中保協發出《關於就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機動車輛保險自律公約(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的通知》,多項貼合監管要求之外,鼓勵保險公司之間相互監督舉報。

監管的態度,也一直延續“從嚴從重”基調,追責亦從機構、負責人兩端發力:若發現有公司“報行不一致”,將停止該地區相應中支公司車險銷售3個月,公司要對所在地區主要負責人追責;若同一公司第二次被發現,將暫停該公司相應省公司車險銷售3個月,公司要對省公司主要負責人追責。

進入2019年,強監管步伐加快。2019年1月21日,中國銀保監會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車險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監管劍指兩大突出問題:一是未按照規定使用車險條款費率;二是業務財務數據不真實。問題還是老問題,但這一次,銀保監會特意強調了將加強地方監管、中保協、中保信強化合作、協同監管。“重拳”監管持續,力度逐步加大。

2月,銀保監會下發《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加強保險公司中介渠道業務管理的通知》,強化對保險公司中介渠道業務合規的全流程監管。同月,銀保監會還向地方監管局下發《關於近期車險市場監管有關情況的函》,24家地市級機構車險業務被叫停,直指亂象整治中存在的問題。

3月,地方監管、協會紛紛響應,自查、檢查、座談會,針對此前地方查處力度不一等情況,地方監管開始嚴格劃定“紅線”,並強調治理亂象,要“快準狠”。並開始進一步醞釀實施車險投保人實名繳費、分類監管、建立車險從業人員履職迴避制度等工作。

4月,銀保監會又召開第三次車險座談會,強監管、嚴處罰決心再次強調。隨後,銀保監會下發《關於繼續加大車險市場亂象整治力度有關事項的函》,根據這份文件,銀保監會梳理2019年以來,11地銀保監局先後對32個計劃單列市和地市級保險機構採取停止商業車險條款和費率的監管措施。

同在4月,奔馳車主維權事件,也將隱藏背後的汽車金融鏈條呈現於眾,“金融服務費”背後,車險捆綁銷售或也牽涉其中。於是,監管目光聚焦捆綁銷售,並推進對4S店捆綁銷售保險的專項整治工作。4月初,陝西銀保監局聯合陝西省商務廳聯合開始整治汽車銷售時強制消費者購買機動車輛保險的行為。之後,中國銀保監會湖南監管局中介處轉發銀保監會中介部制定的《關於開展4S店兼業代理機構捆綁銷售保險專項整治工作的函》。捆綁銷售亂象,成為監管重點關注問題之一。

7月,銀保監會在國新辦新聞發佈會上,再次釋放信號。銀保監會樑濤透露一組數據,2018年,監管部門對保險機構開展檢查1466次,累計投入力量9793人次。2019年,進場檢查仍將持續,且車險仍位列突出問題行列。此外,樑濤還強調,將保持高壓態勢,“落實雙罰制,加強對高管人員的處罰,綜合採取了限制業務範圍、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吊銷業務許可證、撤銷任職資格、禁止進入保險業等多種處罰措施,切實提高違法違規成本,使得機構不敢違規、不能違規、不願違規”。

9月,銀保監會下發《關於明確銀保監分局對車險違法違規行為採取監管措施有關事項的函》,明確表示,銀保監分局可對相關地市級及以下保險機構採取責令停止使用車險條款和費率的監管措施。監管倒逼行業合規的節奏,越來越快,也越來越細化、責任化、區域化。

結語

可以看出,全方位、全流程、細分化、區域化、責任化、全國地方齊聯動,是2019年車險監管逐漸遞進的方向,而一以貫之的,是監管近幾年多次強調的“從嚴從重”基調。

越來越密集的監管政策,越來越高壓的監管環境,越來越聯動的“快準狠”配合,車險市場確實到了應該全面改革轉型的時間節點。

當然,改革轉型,剔除“舊疾”,立查立改,車險市場也必然陣痛不斷。業內感慨,相較於大型財險公司,中小型財險公司的日子更難過了。但困難始終存在,正如監管曾給出的方向,“改革,就是要把問題挑出來,提醒保險公司,要‘先練金剛鑽,再攬瓷器活’。”

(責任編輯:程宇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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