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通遼科區法院宣判王某嶺等9人惡勢力集團犯罪案'

通遼 新聞 法治通遼 2019-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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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科爾沁區人民法院對科爾沁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王某嶺等9人涉嫌犯故意傷害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傷害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判處王某嶺有期徒刑十三年以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判處高某志、樑某勇、王某餘、陳某、田某峰、田某等6人有期徒刑八年到四年六個月不等的刑罰;以聚眾鬥毆罪分別判處谷某某、李某某等2人有期徒刑四年、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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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科爾沁區人民法院對科爾沁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王某嶺等9人涉嫌犯故意傷害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傷害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判處王某嶺有期徒刑十三年以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判處高某志、樑某勇、王某餘、陳某、田某峰、田某等6人有期徒刑八年到四年六個月不等的刑罰;以聚眾鬥毆罪分別判處谷某某、李某某等2人有期徒刑四年、三年。

【掃黑除惡】通遼科區法院宣判王某嶺等9人惡勢力集團犯罪案

經科爾沁區法院審理查明:2008年至2009年期間,被告人王某嶺、高某志等人受僱於科爾沁區“芝加哥慢搖吧”,負責維持酒吧內秩序。上述人員以維護場內秩序為由,多次持械毆打他人,嚴重擾亂社會生活秩序,逐漸形成以王某嶺、高某志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並多次實施故意傷害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等違法犯罪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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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科爾沁區人民法院對科爾沁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王某嶺等9人涉嫌犯故意傷害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傷害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判處王某嶺有期徒刑十三年以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判處高某志、樑某勇、王某餘、陳某、田某峰、田某等6人有期徒刑八年到四年六個月不等的刑罰;以聚眾鬥毆罪分別判處谷某某、李某某等2人有期徒刑四年、三年。

【掃黑除惡】通遼科區法院宣判王某嶺等9人惡勢力集團犯罪案

經科爾沁區法院審理查明:2008年至2009年期間,被告人王某嶺、高某志等人受僱於科爾沁區“芝加哥慢搖吧”,負責維持酒吧內秩序。上述人員以維護場內秩序為由,多次持械毆打他人,嚴重擾亂社會生活秩序,逐漸形成以王某嶺、高某志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並多次實施故意傷害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等違法犯罪活動。

【掃黑除惡】通遼科區法院宣判王某嶺等9人惡勢力集團犯罪案

科爾沁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王某嶺、高某志、樑某勇、王某餘、田某峰、陳某、田某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芝加哥慢搖吧內外以維護場內秩序為由,多次持械毆打他人,為非作惡,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該組織成員三人以上,糾集者相對固定,有明顯的首要分子,共同故意實施三次以上尋釁滋事、故意傷害等惡勢力慣常實施的犯罪活動,構成惡勢力犯罪集團。據此,科爾沁區人民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的罪行,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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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科爾沁區人民法院對科爾沁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王某嶺等9人涉嫌犯故意傷害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傷害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判處王某嶺有期徒刑十三年以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判處高某志、樑某勇、王某餘、陳某、田某峰、田某等6人有期徒刑八年到四年六個月不等的刑罰;以聚眾鬥毆罪分別判處谷某某、李某某等2人有期徒刑四年、三年。

【掃黑除惡】通遼科區法院宣判王某嶺等9人惡勢力集團犯罪案

經科爾沁區法院審理查明:2008年至2009年期間,被告人王某嶺、高某志等人受僱於科爾沁區“芝加哥慢搖吧”,負責維持酒吧內秩序。上述人員以維護場內秩序為由,多次持械毆打他人,嚴重擾亂社會生活秩序,逐漸形成以王某嶺、高某志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並多次實施故意傷害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等違法犯罪活動。

【掃黑除惡】通遼科區法院宣判王某嶺等9人惡勢力集團犯罪案

科爾沁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王某嶺、高某志、樑某勇、王某餘、田某峰、陳某、田某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芝加哥慢搖吧內外以維護場內秩序為由,多次持械毆打他人,為非作惡,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該組織成員三人以上,糾集者相對固定,有明顯的首要分子,共同故意實施三次以上尋釁滋事、故意傷害等惡勢力慣常實施的犯罪活動,構成惡勢力犯罪集團。據此,科爾沁區人民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的罪行,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作出上述判決。

【掃黑除惡】通遼科區法院宣判王某嶺等9人惡勢力集團犯罪案

部分被告人家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及各界群眾代表旁聽了公開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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