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理說第14期 | 交警查酒駕 發現通遼一醉漢竟有“雙重身份”'

通遼 刑法 法律 摩托車 孫琦 科爾沁檢察 2019-08-07
""案理說第14期 | 交警查酒駕 發現通遼一醉漢竟有“雙重身份”

事件回顧

2019年6月13日10時58分許,徐某某飲酒後駕駛黑色無牌照號的建設雅馬哈牌普通二輪摩托車,沿通遼市科爾沁區清河鎮大蓆棚小公路自西向東行駛至大蓆棚小公路西姜家村村口處時,被執勤的交警當場查獲。

醉漢竟然還有雙重身份

科爾沁區人民檢察院在受理這起危險駕駛犯罪案件時,案管辦工作人員審查時發現,犯罪嫌疑人徐某某具有雙重戶籍,由於身份可疑,無法採集信息,無法填錄辦案系統。根據法律規定,建議公安局機關查清犯罪嫌疑人真實身份,並註銷另一個戶籍, 符合法律規定後,再移送檢察機關。公安機關收到我院檢察建議後,對嫌疑人的戶籍進行核實,依法註銷了另一個戶籍, 再次移送我院移送起訴。經案管辦審查後受理規定,依法受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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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顧

2019年6月13日10時58分許,徐某某飲酒後駕駛黑色無牌照號的建設雅馬哈牌普通二輪摩托車,沿通遼市科爾沁區清河鎮大蓆棚小公路自西向東行駛至大蓆棚小公路西姜家村村口處時,被執勤的交警當場查獲。

醉漢竟然還有雙重身份

科爾沁區人民檢察院在受理這起危險駕駛犯罪案件時,案管辦工作人員審查時發現,犯罪嫌疑人徐某某具有雙重戶籍,由於身份可疑,無法採集信息,無法填錄辦案系統。根據法律規定,建議公安局機關查清犯罪嫌疑人真實身份,並註銷另一個戶籍, 符合法律規定後,再移送檢察機關。公安機關收到我院檢察建議後,對嫌疑人的戶籍進行核實,依法註銷了另一個戶籍, 再次移送我院移送起訴。經案管辦審查後受理規定,依法受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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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顧

2019年6月13日10時58分許,徐某某飲酒後駕駛黑色無牌照號的建設雅馬哈牌普通二輪摩托車,沿通遼市科爾沁區清河鎮大蓆棚小公路自西向東行駛至大蓆棚小公路西姜家村村口處時,被執勤的交警當場查獲。

醉漢竟然還有雙重身份

科爾沁區人民檢察院在受理這起危險駕駛犯罪案件時,案管辦工作人員審查時發現,犯罪嫌疑人徐某某具有雙重戶籍,由於身份可疑,無法採集信息,無法填錄辦案系統。根據法律規定,建議公安局機關查清犯罪嫌疑人真實身份,並註銷另一個戶籍, 符合法律規定後,再移送檢察機關。公安機關收到我院檢察建議後,對嫌疑人的戶籍進行核實,依法註銷了另一個戶籍, 再次移送我院移送起訴。經案管辦審查後受理規定,依法受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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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某飲酒後駕駛二輪摩托車,經依法提取血樣鑑定,徐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131.32mg/100ml,屬醉酒駕駛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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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13日10時58分許,徐某某飲酒後駕駛黑色無牌照號的建設雅馬哈牌普通二輪摩托車,沿通遼市科爾沁區清河鎮大蓆棚小公路自西向東行駛至大蓆棚小公路西姜家村村口處時,被執勤的交警當場查獲。

醉漢竟然還有雙重身份

科爾沁區人民檢察院在受理這起危險駕駛犯罪案件時,案管辦工作人員審查時發現,犯罪嫌疑人徐某某具有雙重戶籍,由於身份可疑,無法採集信息,無法填錄辦案系統。根據法律規定,建議公安局機關查清犯罪嫌疑人真實身份,並註銷另一個戶籍, 符合法律規定後,再移送檢察機關。公安機關收到我院檢察建議後,對嫌疑人的戶籍進行核實,依法註銷了另一個戶籍, 再次移送我院移送起訴。經案管辦審查後受理規定,依法受理此案。

案理說第14期 | 交警查酒駕 發現通遼一醉漢竟有“雙重身份”案理說第14期 | 交警查酒駕 發現通遼一醉漢竟有“雙重身份”

徐某某飲酒後駕駛二輪摩托車,經依法提取血樣鑑定,徐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131.32mg/100ml,屬醉酒駕駛機動車。

案理說第14期 | 交警查酒駕 發現通遼一醉漢竟有“雙重身份”

徐某某違反道路運輸管理法規,在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情況下,醉酒後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輛,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檢察機關以徐某某涉嫌危險駕駛罪提起公訴。

普法小課堂

醉酒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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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顧

2019年6月13日10時58分許,徐某某飲酒後駕駛黑色無牌照號的建設雅馬哈牌普通二輪摩托車,沿通遼市科爾沁區清河鎮大蓆棚小公路自西向東行駛至大蓆棚小公路西姜家村村口處時,被執勤的交警當場查獲。

醉漢竟然還有雙重身份

科爾沁區人民檢察院在受理這起危險駕駛犯罪案件時,案管辦工作人員審查時發現,犯罪嫌疑人徐某某具有雙重戶籍,由於身份可疑,無法採集信息,無法填錄辦案系統。根據法律規定,建議公安局機關查清犯罪嫌疑人真實身份,並註銷另一個戶籍, 符合法律規定後,再移送檢察機關。公安機關收到我院檢察建議後,對嫌疑人的戶籍進行核實,依法註銷了另一個戶籍, 再次移送我院移送起訴。經案管辦審查後受理規定,依法受理此案。

案理說第14期 | 交警查酒駕 發現通遼一醉漢竟有“雙重身份”案理說第14期 | 交警查酒駕 發現通遼一醉漢竟有“雙重身份”

徐某某飲酒後駕駛二輪摩托車,經依法提取血樣鑑定,徐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131.32mg/100ml,屬醉酒駕駛機動車。

案理說第14期 | 交警查酒駕 發現通遼一醉漢竟有“雙重身份”

徐某某違反道路運輸管理法規,在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情況下,醉酒後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輛,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檢察機關以徐某某涉嫌危險駕駛罪提起公訴。

普法小課堂

醉酒駕駛

案理說第14期 | 交警查酒駕 發現通遼一醉漢竟有“雙重身份”

最近幾年,國家對酒駕的打擊力度越來越大,以及人們自身素質的提高,酒駕現象已經越來越少,但還是有不少人抱有僥倖心理,鋌而走險。為了人民群眾的安全,我國最終採取了酒後駕車入刑的手段,來控制那些酒駕之人。法律規定,血液中乙醇含量達到80ml以上駕駛車輛,就屬於醉酒駕駛。

醉酒駕駛的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處拘役,並處罰金。

醉酒駕駛的行政責任

1、醉酒駕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2、醉酒駕駛營運車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車輛。

3、酒後或醉酒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特別提醒:

一定要記住!

喝酒不開車 開車不喝酒酒後請代駕或叫滴滴 花不了幾十塊錢喝酒開車 這麼嚴重的後果您何苦明知故犯呢

圖文編輯:王婷

供稿:肖宇東 孫琦

審核:姚玉榮

科爾沁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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