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手中介公司20天 新老闆捲款失聯 2019年07月26日 來源:錢江晚報 作者:蔣敏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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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錢江晚報 作者:蔣敏華

正當杭州樂伽公寓拖欠房東租金一事沸沸揚揚之際,杭州又有一家中介公司出事了。

7月15日,原本是中介公司向王東(化名)支付下一個季度房租的日子。一直等到晚上10點還沒等到租金,王東忍不住給業務員打了電話,卻發現一直關機。

感覺事有蹊蹺的王東,第二天直接跑去體育場路52號,一看頓時傻了眼:只見中介公司大門上了一把鎖,透過玻璃門可以看到裡面已搬空。

這家中介公司名叫“杭州速錦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連日來,陸陸續續有租客和業主發現“上當”,可為時已晚。

4200元/月向房東收房 租給租客3600元/月

“去年4月,我把樹園的一套兩居室託管給了杭州速錦,約定託管期為2年,每月租金4200元,一季一付,每年1個月空置期。”王東說,當時之所以選擇託管給杭州速錦,一是這家中介門店與小區僅一路之隔,二是給的租金要比其他中介略高一些。

王東表示,第一年,中介付款倒是都很準時,不會晚於付款日當天晚上8時,直到今年7月中介失聯。

無奈之下,王東直接找到了租客。租客向王東出示了租房合同,“我是4月9日跟中介公司籤的租房合同,租了半年,租金每月3600元,租期到10月9日,合同簽訂當天就付了6個月租金,還付了1個月的租金作為押金。”

“以前中介公司業務員曾向我抱怨,說我這套房子的租金收高了,他們是虧本對外出租。我原本以為他們只是隨口說說而已,沒想到真有這回事。”王東說,杭州速錦是一家小中介,不出高價的話很可能就收不到房源。此外,高價收房也與其對租房市場形勢判斷失誤有關。“當初收房的業務員明確告訴我,第一年他們對外肯定租不到4200元一個月,但是第二年應該可以,沒想到第二年的租金還不如第一年。”

數據顯示,過去一年,杭州房租一改往年快速上漲的態勢,部分區域由於房源過於集中,房租甚至略有下跌。

新老闆接手後突然失聯 涉及資金20多萬元

體育場路52號房東說:“2017年9月,這家中介租下了我的房子,合同簽了兩年。他們應該是7月1日搬走的,搬的時候沒有通知我,偷偷摸摸就走了。”

天眼查顯示,杭州速錦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註冊時間為2017年5月,註冊地為下城區東新街道,成立時共有三名股東,其中一名股東於當年8月退出。今年6月12日,股東發生變更,原來的兩名股東全部退出,新股東蔣某持股99%,也就是目前的實際負責人。

記者輾轉找到杭州速錦原先的法人代表黃某,他告訴記者:“我們幾個人合夥開了這家中介,由於市場不好,再加上收進的房源租金偏高,委託租房業務基本不賺錢,公司主要還是靠其他中介業務撐著。後來撐不下去,我們決定改行,6月12日就把公司轉讓給了他人。”黃某表示,雖然公司不賺錢,但因為公司規模小,資金鍊沒有問題,向租客預收的租金都還放在公司賬戶上,連同公司一同轉給了新股東。

“公司轉讓的時候,委託房源一共20套左右。大多數租金是向租客一季一收,也有部分半年一收,每月租金大概4000元左右。如果每套房子還有2個月左右的租金沒有付給房東,再加上租客的押金,總共算下來賬上20多萬元。我也想不明白接手的這個老闆,為了這麼點錢就跑了。”黃某向記者直言,他無法理解蔣某為何這麼做。連日來,他一直在聯繫蔣某,但沒有結果。

天眼查還顯示,蔣某名下除了杭州速錦這家公司之外,還有一家物業公司,成立於今年1月。接手中介公司僅20天就人去樓空,是有預謀還是另有隱情?

房東租客都是受害者 租客權益受法律保護

記者來到潮鳴派出所,派出所民警告訴記者:“從這個月初開始,我們已經接到多起租客報警,說他們向杭州速錦公司支付了租金,但是房東卻說沒收到租金,要把他們趕出去。”該民警表示,110近期已上門處理多起由此引發的糾紛,不過他建議,此類消費維權糾紛應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反映。

“目前我們已經接到3名租客的投訴。這幾天我們一直在聯繫杭州速錦負責人,但是聯繫不上。房東和租客都是受害者,對於他們之間的糾紛,我們只能協調。協調不成,建議走法律途徑。”下城區東新市場監督管理所副所長傅明亮告訴記者。

房東認為自己沒有收到租金,把租客趕出去天經地義;租客認為自己已經付了房租,就有權繼續住下去。對此,法律有何規定?

“由於簽訂了託管協議,房東授權中介將房子對外出租,實際上房東和租客並沒有直接的合同關係。房東和中介,中介和租客,這兩個合同關係不能混為一談。”浙江六和律師事務所王振翔律師認為,向房東支付租金的義務主體是中介公司而非租客,房東認為沒有收到租金就要趕租客走,這從法理上站不住腳。

“在中介跑路的情況下,如果租客事先已向中介支付了3個月房租,能夠拿得出付款憑證,那麼房東只有等到3個月之後才可以收房。至於如何討要這3個月的房租,房東可以起訴中介公司。當然,租客支付給中介公司的押金也一樣,只能向中介公司要,不能說押金討不回來了就可以再多住上一個月。”王振翔解釋說。

不過,王振翔也坦言,由於牽涉金額不高,此類糾紛發生後最終對簿公堂的並不多,房東租客協商各退一步,共同承擔損失的情況較為多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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