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慶燃氣公司收到市發改委《關於理順城市居民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的通知》(哈發改價費〔2019〕108號)。《通知》提出,經依法聽證並市政府同意,公佈哈市理順城市居民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有關事宜,哈市天然氣銷售新價格方案6月1日起執行,原《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於實行城市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制度的通知》(哈政辦發[2015]12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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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檔天燃氣價格為每立方米2.94元
此次理順城市居民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的實施範圍,為我市市區(不含阿城區)使用管道天然氣的居民用戶。
其中,
第一檔:每個居民用戶年用氣量288立方米(含)以下,氣價標準執行每立方米2.94元;
第二檔:每個居民用戶年用氣量288立方米—360立方米(含),氣價標準執行每立方米3.53元;
第三檔:每個居民用戶年用氣量360立方米以上,氣價標準執行每立方米4.41元。
對確因家庭戶籍人口較多而導致用氣量增加的居民用戶,在5人基礎上,按照每增加1人、年增加55立方米用氣量的方式增加第一檔氣量基數。
以年度(12個月)作為1個計價週期
依據《通知》,哈市以年度(12個月)作為1個計價週期。一個計價週期中的居民用戶用氣量,按相應各檔氣量及價格計收氣費,用氣量在計價週期之間不累計、不結轉。
對變更或註銷用氣戶名的居民用戶,變更或註銷之日前發生的不滿一個計價週期的用氣量,均依據一個計價週期的相應氣量額度、按實際發生抄表氣量計收各檔氣價。
獨立採暖用氣居民用戶氣價為每立方米3.24元
《通知》發佈了相關配套政策:
(一)關於獨立採暖用氣的居民用戶、執行居民生活氣價的非居民用戶,按照一、二檔氣價的平均價格,氣價標準執行每立方米3.24元。
(二)對持有民政部門核發的《哈爾濱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哈爾濱市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證》(分散供養)的居民用戶,不實行階梯氣價制度,其生活用氣價格仍執行每立方米2.00元標準不變。
(三)對持有民政部門核發的《哈爾濱市城市低收入困難家庭救助證》和《哈爾濱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證》的居民用戶,不實行階梯氣價制度,其生活用氣價格執行每立方米2.94元標準。
此外,在今後天然氣門站價格調整時,在保持配氣價格不變的前提下,直接啟動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與綜合購進價格聯動機制,相應調整終端用戶銷售價格。
來源:哈爾濱新聞網
記者:李赫
編輯:劉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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