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田東縣“8.29”致3人死亡的涉警交通事故調查終結,汽運公司、物流公司負責人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捕

百色田東縣“8.29”致3人死亡的涉警交通事故調查終結,汽運公司、物流公司負責人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捕

案件速遞 :2019年6月17日,田東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批准逮捕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的犯罪嫌疑人朱某陶、朱某文、沈某玖。

基本案情:

百色田東縣“8.29”致3人死亡的涉警交通事故調查終結,汽運公司、物流公司負責人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捕

2018年8月28日14時許,司機黃某星駕駛車牌號為“贛CX2137”的重型倉柵式貨車,行駛至田東縣思林紙廠路段時,因黃某星駕駛載物超過核定載貨質量的機動車,未與前車保持足以採取緊急制動的安全距離,碰撞正在勘查交通事故現場的交警、輔警、某汽修施救服務中心施救人員等人,造成三人死亡、一人受傷、五輛在現場的車不同程度損壞、直接經濟損失215.52萬元的重大交通事故。

案件處理 :

案件發生後,百色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已對涉嫌交通肇事的黃某星立案調查,並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百色市人民政府依法成立由市安監局、交通運輸局總工會、人社局、公安局交警支隊等單位組成的事故聯合調查組,對“8.28”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進行調查。‍

經查,該肇事車輛自2018年2月起一直掛靠於江西某汽運有限公司,而該車一直由李某星駕駛。該公司在對車輛管理方面存在多處漏洞:

1、該公司以租代賣,將具有本公司道路運輸許可的車輛非法出租給個人經營。

2、公司未履行車輛所有人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沒有按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

3、公司沒有對貨車駕駛員某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沒有對贛CX2137重型倉標式貨車採取管理措施,沒有及時發現消除贛CX2137重型色柵式貨車事故隱患,沒有督促贛CX2137重型倉柵式貨車駕駛員黃某星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另查明,廣西某物流有限責任公司未制定防止不合國家有關載運標準的車輛出場(站)的安全管理制度,未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不符合國家有關載運標準的車輛出(站),且違規對2018年8月28日出站的贛CX2137重型倉柵式貨車進行超載配貨。

鑑於以上兩個公司在安全生產教育、車輛安全隱患排查違規進行超載配貨等方面存在諸多問題,田東縣人民檢察院承辦檢察官認為,兩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朱某陶、沈某玖和江西某汽運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人員朱某文對此次交通事故負有重大責任。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重大責任事故罪

【重大責任事故罪】是指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行為。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作者/ 韓珊珊 黃小芸 樑孫弟 編輯/黃朝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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