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經常感慨社會上的冷漠現象?來看看唐朝的法律是如何處罰那些冷漠的人吧

唐朝 法律 社會 風雨滄桑幾千年 2017-07-03

你是否經常感慨社會上的冷漠現象?來看看唐朝的法律是如何處罰那些冷漠的人吧

不知從何時起,社會上有相當一部分人,在面對邪惡勢力或者危害社會安全現象的時候,不敢挺身而出,經常視而不見甚至無動於衷,不管他們是從利己主義立場出發亦或是害怕遭到報復,這種冷漠的社會風氣都不值得我們提倡。

當然,面對這些冷漠的旁觀者,我們只能在道義和良心上對他們進行譴責,在法律上卻並不能對他們做出判囘決。

那麼,古代人是如何處理這種冷漠的社會現象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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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無疑問,如果這些冷漠的人生活在唐代,肯定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下面就讓我們看看唐朝的法律對此是如何制裁的。

如果有人看見發生火災,卻不報告不撲救,是一定會被治罪的,《唐律疏議•雜律》中記載:“諸見火起,應告不告,應救不救,減失火罪二等。”

假如說失火罪徒刑兩年,那麼發現火災不報告或不撲救者則要判一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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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疏議•賊盜律》中規定:發生強盜及殺人案囘件時,被害之家及鄰舍,“同伍”(當時以五戶為一伍)及“比伍”(鄰近的五戶)都必須立即向官囘府報告,“當告而不告,一日杖六十。”

若是盜竊罪,則比照這一刑罰,減刑二等。

當罪犯劫持人質時,“部司及鄰伍知見,避質不格者,徒二年。”意思是說,當看見有犯罪分子劫持人質時,“警囘察”及鄰居不衝上前去搏鬥捉拿犯罪嫌疑人者,判刑兩年。

擒拿罪犯,因而求助於道路上的行人時,“其行人力能助之而不助者,杖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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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鄰居之間也有挺身而出抓捕犯罪分子的義務,“諸鄰里被強盜及殺人,告而不救助者,杖一百;聞而不救助者,減一等,力勢不能赴救者,速告附近官司,若不告者,亦以不救助論。”

看到了嗎?唐朝的法律就是這樣處罰那些在危急時刻,本來能夠出手幫忙卻視而不見置身事外的冷漠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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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有人會說,現在這麼多碰瓷兒的報道,很有可能你出於好心卻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訛詐,不是不想做好人,實在是好人難做,但是,不能僅僅因為一些個別走歪門邪道的人,就把中國幾千年流傳下來的傳統美德給拋棄掉,冷漠以待不應該是社會上應有的風氣。

試想一下,在別人遇到困難的時候,你冷漠對待,轉身而去,而當某一天你或者你的親戚遇到困難的時候,伸手求救卻沒人幫你,你的心裡會是一種什麼感受?

最後再嘮叨一句,社會的進步離不開我們大家共同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