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 | Talpa終止“中國好聲音”版權授權 要求付費4215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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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ple單方面宣佈終止與唐德影視就好聲音的版權合作,並收回當初的授權,還要求唐德影視繼續支付授權費用高達4125萬美元,整個事情經過究竟是怎樣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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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ple單方面宣佈終止與唐德影視就好聲音的版權合作,並收回當初的授權,還要求唐德影視繼續支付授權費用高達4125萬美元,整個事情經過究竟是怎樣的呢?

資訊 | Talpa終止“中國好聲音”版權授權 要求付費4215萬美元


浙江唐德影視股份有限公司發佈重大合同進展公告稱,11月9日,公司收到了“The Voice of……(……好聲音)”節目模式版權方Talpa傳媒發來的要求終止協議的函件,Talpa公司以唐德未支付第二期尾款375萬美元為由,單方面宣佈終止與唐德影視就好聲音的版權合作,並收回當初的授權。

Talpa在函件中表明,已於2017年10月24日向公司發出違約通知,要求唐德在其發出違約通知後的10個工作日內,向其提供第二期款項尾款375萬美元的支付證明及第三期款項1500萬美元的書面付款計劃。鑑於10個工作日內並未收到唐德的回覆,Talpa決定書面通知唐德終止協議,並要求唐德繼續支付剩餘的4125萬美元的授權費用。

《The Voice of……》首播於荷蘭,目前已經有接近65個本土化版本,在180個國家和地區播出。Talpa是節目模式的版權方。2012年,國內版權代理公司國際傳媒(IPCN)從Talpa處獲得了《The Voice of…… 》的獨家發行權,並將製作權授予燦星製作。在連續四年播出四季之後,去年1月唐德影視宣佈取代燦星,以分期支付6000萬美元許可費獲得該節目五年期限內在中國區域(含港澳臺地區)獨家開發、製作、宣傳和播出《中國好聲音》節目授權。失去“好聲音”的燦星則轉頭自制《中國新歌聲》,並於去年在浙江衛視暑期檔首播。但是“新歌聲”與“好聲音”之間是否存在版權糾紛,“中國好聲音”商標到底屬於誰?浙江衛視、燦星、唐德、Talpa四家為此展開了訴訟大戰,目前尚未分出勝負。官司未結,但是《中國新歌聲》已經播出了兩季,而唐德版的“好聲音”卻至今尚未投入製作。

根據唐德影視公告,公司已累計向Talpa支付許可費1875萬美元。其中有1000萬美元是2016年2月向Talpa支付的第一期款項。在第二期款項支付時,唐德影視分兩筆支付了875萬美元。隨後,唐德影視未再向Talpa方面付款,包括第二期款項375萬美元尾款。

對於延遲付款,唐德影視給出的解釋是:“Talpa沒有切實履行協議中的義務。”據稱:“《中國好聲音》節目至今無法順利播出,公司(唐德)亦無法按照協議行使其獨家授權權利,為維護公司和股東利益,公司自知悉浙江廣播電視集團、浙江藍巨星國際傳媒有限公司起訴公司及公司全資子公司北京唐德國際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侵害《中國好聲音》電視欄目名稱等不正當競爭行為起,暫緩向 Talpa 支付後續許可費用,直至 Talpa 按照協議約定履行其相應的義務。”

與此同時,唐德影視還在其官網上聲明:

1.《中國好聲音》的授權不可能因為荷蘭Talpa公司單方面的通知就可以終止,在雙方合同期內,《中國好聲音》節目在大中華區域內的一切權益都仍然歸屬唐德影視。

2. 唐德影視保留在合同期內繼續製作、播出《中國好聲音》節目的權利,在法律和政策允許的範圍內唐德影視將繼續推進《中國好聲音》項目。

3.荷蘭Talpa公司單方面終止《中國好聲音》授權的行為不會對唐德影視主營業務的盈利能力造成任何影響。

以上就是“中國好聲音”因為版權費用支付問題所爆發的事件,想企業們能夠重視對知識產權的認識,保障自己的企業的利益,關注快幫雲,學習和了解更多關於專利、商標、版權等知識產權問題,讓自己的企業真正從知識產權中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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