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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縣城區環境噪聲汙染整治工作,郯城縣公安局、郯城縣綜合行政執法局、郯城縣環境保護局、郯城縣住房保障服務中心聯合下發《關於加強城區環境噪聲汙染防治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
《通告》明確了七種環境噪聲汙染行為。《通告》要求,按照科學、文明健身鍛鍊的原則,有音樂伴奏的廣場舞等娛樂健身活動,必須嚴格控制音量,夏季時間(5月至10月底)每天應在早上7點至晚上9點之間開展,其中:早上在7點至9點之間,下午在3點至5點之間,晚上在7點至9點之間;冬季時間(每年11月至次年4月底)每天應在上午7:30至晚上8:30之間開展,其中:早上在7:30點至9:30之間,下午在3點至5點之間,晚上在6:30至8:30之間。中考、高考等特殊時段,按有關規定執行。
《通報》還通報了受理投訴舉報電話,政府熱線:12345;公安:110;環保:12369;城管:6106110。
臨報融媒記者 付茜 實習生 雷雲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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