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沿江砂石碼頭佈局方案發布:涉及泰州10處,4800萬噸!

江蘇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水利廳聯合印發《江蘇省沿江砂石碼頭佈局方案》,明確了南京港、鎮江港、揚州港、常州港、無錫(江陰)港、蘇州港、泰州港、南通港等承接水上過駁作業區取締轉移的砂石碼頭的佈局安排。

江蘇沿江地區砂石運輸主要由沿江港口砂石碼頭運輸和長江水上過駁砂石運輸兩部分組成。根據港口普查數據,我省沿江港口規劃範圍內共有砂石泊位83個,通過能力5569萬噸,其中萬噸級及以上泊位20個、通過能力3309萬噸。

省沿江砂石碼頭佈局方案發布:涉及泰州10處,4800萬噸!

在長江江蘇段水上過駁專項整治工作開始以前,長江江蘇段共有22處水上過駁點,過駁浮吊686艘,年過駁砂石2億多噸,整個長江江蘇段的水上過駁市場大基本處於無序、散亂狀態。

整治後,長江水上過駁砂石運輸主要由7個水上臨時過駁作業區和1個海輪過駁點共345艘浮吊承擔,主要從長江中上游地區調入,部分從沿海地區調入,主要服務於江蘇本地及周邊地區。

目前,長江江蘇段經排查核實的約700艘浮吊整合壓減至345艘;22處水上臨時過駁作業區整合為7處;飲用水源地保護區內的水上過駁和非砂石的海輪過駁全部取締,從事砂石海輪過駁的浮吊都進入了指定水域。

為合理承接長江江蘇段水上過駁區取締後砂石運輸功能,確保到2020年底長江江蘇段全面取締水上過駁作業,更好服務長江經濟帶發展,我省出臺了《江蘇省沿江砂石碼頭佈局方案》,明確要按照“不新增岸線長度、利用已建碼頭設施、岸線使用符合港口規劃、主要佈局於規劃通用泊位區和散雜貨泊位區、具備集疏運條件及場地容量滿足要求、分層次佈局”等具體原則佈置碼頭。

該方案基於沿江砂石碼頭現狀和水上過駁區取締轉移需求,在合法合規條件下,經企業自主申請並經地方港口管理部門審核,綜合考慮運輸組織、港口岸線資源、集疏運條件、場地容量等,於沿江共規劃佈局20處砂石碼頭,可形成通過能力3億噸,滿足承接水上過駁區取締轉移需求。

其中砂石集散中心8處,形成通過能力2億噸;裝卸點12處,形成通過能力1億噸。具體到港口,分別是:

南京港規劃佈局砂石碼頭3處(其中砂石集散中心1處),銅井港區、板橋港區、新生圩港區各1處,共可形成通過能力4400萬噸;

鎮江港規劃砂石碼頭5處(其中砂石集散中心2處),高資港區和龍門港區共規劃1處、大港港區各1處,揚中港區3處,共可形成通過能力7000萬噸;

揚州港規劃砂石碼頭2處(其中砂石集散中心1處),揚州港區、江都港區各1處,共可形成通過能力3500萬噸;

常州港規劃砂石碼頭1處,為砂石裝卸點,位於圩塘港區,可形成通過能力1000萬噸;

無錫(江陰)港規劃砂石碼頭1處,為砂石集散中心,位於申夏港區,可形成通過能力2000萬噸;

蘇州港規劃砂石碼頭1處,即太倉港區砂石集散中心1處,可形成通過能力3000萬噸;

泰州港規劃砂石碼頭5處(其中砂石集散中心1處),高港港區1處、泰興港區1處、靖江港區3處,共可形成通過能力4800萬噸;

南通港規劃砂石碼頭2處(其中砂石集散中心1處),如皋港區1處、通海港區1處,共可形成通過能力4000萬噸。

方案同時提出,不在本次規劃方案中、在港口規劃岸線範圍內現狀合法合規從事砂石裝卸作業的碼頭可以予以保留,繼續發揮保障沿江砂石運輸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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