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遂川縣森林公安局重拳出擊,依法嚴厲打擊各類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行為,連續偵破兩起非法狩獵案件,依法刑事拘留三人。
01 省級重點保護動物——毛冠鹿
2019年6月19日,遂川縣森林公安局打擊專業大隊接到群眾舉報,稱西溪鄉黃某瑞、黃某華、黃某耀等人用鳥銃獵殺野生動物。接報後,刑偵大隊立即組織民警前往調查。
經調查, 黃某瑞等3人在今年清明節前後,於黃某華的水田裡,用木棍、鳥銃獵殺一隻省級重點保護動物毛冠鹿,並帶回黃某耀家中處理分食。黃某瑞、黃某華、黃某耀(在逃)因禁獵期使用禁用的工具獵捕野生動物的行為涉嫌非法狩獵罪,被遂川縣森林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黃某瑞、黃某華被依法刑拘
02 省級重點保護動物——棘胸蛙
2019年6月22日上午9時,遂川縣森林公安局接到堆子前派出所電話,稱大坑鄉肖某華用燒魚機抓野生動物。接報後,大隊民警立即處警。
經調查,肖某華於6月21日晚9時至11時許,在大坑鄉“亂坑”深山的小溪裡用燒魚機燒到省級重點保護動物棘胸蛙9只(俗稱“石柺”)。肖某華因禁獵期使用禁用的工具獵捕野生動物的行為涉嫌非法狩獵罪,被遂川縣森林公安局依法刑拘。
▲肖某華被依法刑拘
▲收繳的棘胸蛙及獵捕工具
目前
兩起非法狩獵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收繳活體棘胸蛙9只已放歸大自然。
法 律 鏈 接
第三百四十一條 【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非法狩獵罪】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望廣大群眾積極檢舉、揭發、提供類似違法犯罪線索,同時敦促在逃成員投案自首,爭取寬大處理。
來源:遂川縣森林公安局
責編:李雅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