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格拉底之死源於神性(理想)政治與人間(現實)政治的衝突

格拉底之死是西方文化史上一樁公案,雖然(表面上)是公案,但它卻不那樣的“不言自明”,相反卻暗藏著玄機,迷團重重,因此與其說是一樁公案,還不如說是一個沉重懸設著的問號更加妥切。蘇之死的無數真實的解讀是一個沒公論的迷霧,但這樣的一個表面性的歷史敘述大家還是基本達成共識,即後世稱予為偉大的思想家、哲學家和教育家的蘇格拉底在公元前399年被以不敬神與敗壞青年的浮影式的表面荒唐的罪名判處死刑。如果是一個普通現實活人的死亡,那倒是一件極普通易忘的事,正因為他是蘇格拉底,所以在整個歷史的論域中,蘇格拉底之死不斷地被後世從不同的層面來解讀,但不論是從什麼層面來解讀,基本上都是在圍繞悖論式的色調來進行論說的,下面把幾個比較有代表性的視角作一小番梳理。

有一個蘇格拉底之死有一個比較有代表性的言說,那就是“法律信仰之悖論說”亦或“惡法亦法說”。此說認為蘇格拉底的死亡體現了一個哲學家對於法律的高度信仰。蘇格拉底基於法具有維持社會與城邦穩定的立場來說,堅信守城邦的法就是正義,遵守城邦的法律就是行正義,這樣蘇格拉底之死就被置於信仰的理想之法與瑕疵的現實法的悖論與困境中,一方面,現實之法具有瑕疵,具有惡性,惡法對其行施不正義(相對於蘇格拉的正義觀來說)。另一方面又言及蘇格拉底自覺追尋與實踐著神性的、理想性的正義觀。兩主相爭之中,他選擇了依舊保持對現實法律的信仰的心靈狀態,最終為自己正義觀從容就義。這種死亡悖論性的解讀,最終向我們展示了這樣的一幅事實性的圖畫,在蘇格拉底的死亡上,公民大眾取得了對蘇格拉底的勝利,雅典的世俗性法律取得了對蘇格拉底理想的正義法的勝利。至於蘇格拉底是否有以死來喚醒沉睡在迷夢的中的雅典公民,暫且不論。

另一種比較有代表性的視角——“自由衝突說”,此說通過分析城邦直接民主制、個人自由的命運與其極權主義信仰之間的複雜關係,指出蘇格拉底之死這一歷史事件所蘊含著積極自由與消極自由尖銳的衝突的意義。古希臘的直接民主挖掘與發揚了人性中積極性的一面,人要想獲得權力、地位與成就必須參與到公共生活與政治權域中去,這樣作為個體存在的人的城邦共同體中就被隱形了,私人性就被消磨掉了,高度膨脹的積極自由消滅了個人自由的存在。因此,在直接積極民主制的氛圍下,積極的自由就這樣吞噬了人私人自由行動的空間,在這樣的大背景下,蘇格拉底所代表的消極性自由就直接站在了直接民主(積極自由)的對立面,獨立於大多數之外,因此蘇格拉底的死是其心向個體私人性的神性民主與宏大敘事的傳統城邦消解個體性存在直接民主的結果。蘇格拉底是積極把自己引向死亡的,但死亡不是蘇格拉底選擇的對象,他直接選擇的是獨立與自由的靈魂式生活,選擇死是他選擇自由踐行正義生活的路徑。總之,這種自由觀認為蘇格拉底之死是積極自由對消極自由的勝利與吞噬。

上面所提到兩種比較流行的觀點有其合理性的一面,也有不合理的一面,對於前者來說,它過多地觀注“惡法亦法”,而對法之本源卻觸及不夠,因此,也難得出對蘇格拉底之死的深刻解讀。自由衝突論的觀點以斯東在《蘇格拉底之死》一書中表達的觀點最為顯明瞭,這種觀點過於強調城邦共同體的積極自由對消極自由的絞殺,卻忽視了作為“全能式”公民的蘇格拉底除了與公眾對立的個體私性的一面之外,還具有公性的一面,而且,在古希臘,公性是個體的根本人格性,故這種觀點這無異於在兩極之上舞蹈。但二者都有一個共同的取向之基,那就是都把蘇格的人格現代化,把蘇格拉底當成自由的衛士與殉道者來解讀,但他們卻忘了個體的制度性環境在雅典是極其缺乏的,故這樣的解讀是有悖於歷史邏輯的真實性的。總而言之,上述兩種比較有代表性的觀點,似乎是在與用一種客觀對話的方式來解讀蘇格拉底之死,但無疑多了幾分不客觀的臆測與想妄。其實對於蘇格拉底之死,一個核心就是死字,我們知道蘇格拉底在死亡之際提出“哲學就是死亡的練習”,而他自己就選擇了向死而在,這是為了公共秩序而進行的死亡,而雅典大眾也是為了維護公共秩序而判處蘇格拉底之死,那麼蘇格拉底的死亡的核心問題就在於達到公共秩序的路途不同,蘇格拉底走的是存在、神意性向往的道路,而大眾走的是一條現實之路,蘇格拉底走的是一條正當性之路,而大眾走的是合法性之路,因此蘇格拉底之死應該屬於兩條不同路徑的衝突下產生的結果。

亞氏說,人是城邦的動物,人是政治的動物,這不是對人的生存處境的一般性描述,而是對於人的本質的一種闡述。在古希臘作為人的個體公民社會與代表普遍利益的國家和二為一,因此在古希臘中,沒有個人獨立的私人道德生活可言,個體是作為承擔著特定社會角色存在的個體,個體的生活始基都來源於對傳統的繼承、對公共性的依歸,更進一步說,個體性的存在是公共性存在的方式,古希臘人心中沒有個體性、私人性的概念,不存在個人的自由與國家的衝突說,也就不存在積極自由與消極自由衝突說,把個性自由的現代觀來解讀蘇格拉底之死,無疑始基是有問題的。那麼蘇格拉底之死最根本確實的理由不是建立在個體自由與城邦的對立上,而是在於現實政治與理想政治對立上,本然與應然的對立上,對於蘇格拉底來說,他認為的公共利益與達到公共秩序的進路是存在論意義上的、哲學的、追求價值上的本體的進路,而現實政治所要採取的進路是多數議決的進路。這兩條進路走在一起必然會引起衝突,因此蘇格拉底之死根由就在於現實政治與理想政治的衝突的張力之中被蘊藏的,而促成蘇格拉底死亡的直接原因,那就是公民的投票,蘇格拉底在法庭的辯論上激起了人們的憤怒,至於蘇是什麼用意,這是有待懸置的,但是有一點很清楚,那就是蘇格拉底使得人們在投票的時候,遠離了法意,而是從利益的角度來判決蘇格拉底之死,因此蘇格拉底之死,不是對惡法的服從,而是被偏離法意的合法的人們的利益所絞殺。至於蘇格拉底為什麼不逃跑,那是因為他始終一貫認為的從惡的手段中得不出善的結果,而這一思考的邏輯基礎則是對於法律的認同,這一認同的原由在於,法律的形成包括了自己在內,可以反駁法律,但不可叛逃。因此從這一點來說,蘇格拉底之死,不是原由於惡法亦法的法意的直接解釋,促成他死的是人們的利益。

綜上所述,蘇格之死的根源在於理想政治與現實政治的衝突,不是自由衝突論,也不是惡法亦法的問題,蘇格拉底之死是神性與人間性的悖論的結局,蘊涵著人類的侷限性與悲劇論的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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