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狗輸入法被判不正當競爭,涉及賠償金額3000餘萬元

6月28日消息,據海淀法院網消息,6月27日,海淀法院對奇虎公司、百度公司,以及動景公司和神馬公司因搜狗輸入法通過搜索候選詞為搜狗搜索導流量分別起訴搜狗公司等不正當競爭糾紛三案集中宣判,認定搜狗公司構成不正當競爭,應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分別為三案原告公開消除影響,向奇虎公司、百度公司各賠償經濟損失500萬元等,向動景公司和神馬公司共賠償2000餘萬元。

據介紹,奇虎公司、百度公司、動景公司和神馬公司分別經營著360手機瀏覽器、360搜索引擎、百度搜索引擎、UC瀏覽器和神馬搜索引擎。其中,360手機瀏覽器的頂部欄默認提供360搜索引擎,UC瀏覽器頂部欄默認提供神馬搜索引擎。搜狗公司方面則經營著搜狗輸入法和搜狗搜索引擎。

上述原告發現,搜狗公司自2015年12月推出的安卓版搜狗手機輸入法提供搜索候選詞服務,搜索候選詞排列在輸入法界面的輸入候選詞上方,用戶點擊搜索候選詞即直接跳轉進入搜狗搜索結果頁面,三原告主張搜狗公司構成不正當競爭,要求賠償的經濟損失各超過1億元等。

對此,搜狗公司方面稱,其搜索候選詞僅出現在瀏覽器環境中,將輸入法與搜索引擎的結合屬於技術創新,且已尊重用戶知情權、選擇權。

海淀法院經審理認為,用戶在前述情形下已經選定了搜索引擎,搜狗公司有意製造用戶混淆,在輸入法界面不添加與搜索經營者相關的明顯標識的情況下,通過搜索候選詞將用戶引導至同樣沒有明顯標識的搜狗搜索結果頁面,劫持本屬於三案原告的搜索用戶流量,應認定為利用技術手段,通過影響用戶選擇的方式,妨礙了三案原告經營活動的正常運行,構成不正當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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