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晚間,一封名為“中泰證券誘導銷售導致債券違約5.5億”的媒體邀請函在財經媒體圈內流傳開來。一位來自浙江寧波的投資者在邀請函中舉報中泰證券誘導銷售,導致其數年前投資的5.5億私募產品發生違約後,資產管理方未按照保本保息函進行差額補足,因此損失慘重。這位投資人還列舉了中泰證券“十宗罪”,邀請各家媒體參加擬於6月5日召開的新聞發佈會。

一石激起千層浪。剛剛從新三板做市被證監會立案調查中緩過來、處於IPO關鍵流程的中泰證券,被推上風口浪尖。5月31日,中泰證券在官網正式迴應,稱其代銷的私募冠石系列產品合同已明確顯示產品收益特徵為非保本浮動收益,投資人朱某某購買時也在合同和風險揭示書上籤過字,同時中泰證券也未向任何人出具過差額補足協議或類似文件。

騰訊新聞《潛望》從多位寧波遊資圈人士處獲悉,中泰證券在迴應中所述“朱某某”,即本次舉報函的主人公,實為寧波遊資圈標杆朱德宏。在過往多年間,朱德宏與中泰證券關係密切,並以中泰證券寧波江東北路營業部的席位威震遊資圈和A股市場。特力A、九安醫療、兔寶寶、海欣食品、梅雁吉祥、暴風科技等多隻“妖股”背後,均有朱德宏所開戶的中泰證券寧波江東北路營業部身影。

但雙方合作多年的親密關係因5.5億元的私募違約開始破裂。騰訊《潛望》在CHOICE龍虎榜數據中發現,自進入2019年,中泰證券寧波江東北路營業部交易活躍度較之以往明顯減少,截至目前僅有6筆買賣記錄,而對比往年每月的交易次數均在數十次以上,高峰期多達60次以上,交易金額數億元。

在中泰證券5月31日晚間官網迴應之後,騰訊《潛望》發現,此前所流傳的媒體邀請函打開頁面顯示“已失效”。原定於6月5日的發佈會,目前尚不清楚是否會繼續舉行。

而對於該私募違約事件,山東省證監局未予以置評,資產管理方深圳市冠石資產稱領導在外出差,未有迴應。

舉報方曾因操縱特力A被罰百萬

朱德宏為寧波遊資圈中傳奇人物之一,一度與徐翔齊名並列。在2015年股災之後,朱德宏所在的中泰證券寧波江東北路營業部,取代光大證券寧波解放南路營業部,成為遊資標杆 。

曾有雪球用戶在分析中泰證券寧波江東北路營業部操作路線後總結,稱其“操盤手法凌厲多變,經常無縫切換,風格上喜鎖倉並拿連板,為其看好的股票一般後市看漲,甚至多個漲停,近期幾乎無一失手。經典一戰為特力A,5000萬進,鎖倉連板後9000萬出,出貨後仍連板。”

除去特力A,九安醫療、兔寶寶、海欣食品、梅雁吉祥、暴風科技等多隻“妖股”背後,均有中泰證券寧波江東北路營業部身影。

雖然在一眾“妖股”中獲利頗豐,但讓朱德宏名震江湖的特力A,也引起了監管注意。浙江一傢俬募經理對騰訊《潛望》透露,因為在特力A上的操作,朱德宏之子朱彬被證監會處罰。

2018年初,證監會的一則處罰決定書顯示,股票市場職業投資者朱彬,利用其開設在中泰證券寧波江東北路營業部的賬戶,2015年9月14日通過大額封單致特力A股價漲停,後連續、大額以漲停價申報買入,強化漲停趨勢,又以頻繁申報和撤銷申報的方式,導致“特力A”的委託量數據失真,誤導其他投資者的投資決策,擾亂了證券市場秩序。

9月15日開盤9:32至9:36,朱彬使用賬戶組在24.35至25.49元的價格區間內申賣“特力A”9筆共25.49萬股,全部成交,獲利33.53萬元。

據此,證監會認為,朱彬2015年9月14日利用資金優勢將股價封至漲停,後連續、大額以漲停價申報買入,強化漲停趨勢,又虛假申報,影響“特力A”價格和交易量的行為。依據《證券法》第二百零三條的規定,證監會決定:沒收朱彬違法所得33.53萬元,並處以100.58萬元的罰款。

私募兜底何解?

5月31日,中泰證券在針對朱德宏購買的5.5億元私募產品違約事件中迴應稱,所涉及的產品為 “冠石泰盈1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泰盈1期”)、“浙分-冠石定製1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浙分冠石”)、“泰誠-冠石-泰盈3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泰盈3期”)三隻私募基金產品。

其中,泰盈1期成立於2017年6月7日、浙分冠石成立於2017年9月6日、泰盈3期成立於2018年4月9日,產品規模(即客戶投資金額)分別為2億、2億、1.5億,合計為5.5億,三隻產品的存續期限均為5年,主要投資於交易所公開交易的債券。

三隻產品管理人均為深圳市冠石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而中泰證券為三隻產品的代銷、託管機構。因受經濟形勢和市場環境影響,部分債券出現了評級下調、違約等情況,流動性受限。管理人只能部分滿足投資人在開放日的贖回申請,共兌付金額2億多元,剩餘份額暫時未予兌付,其中涉險的債券餘額為1億元左右。

但舉報函所附文件中,顯示深圳市冠石資管出具了保本保息函,資管方深圳市冠石資產承諾如產品運作過程中出現淨值跌破止損線情況,冠石資產或其委託的第三方將向委託人進行差額補足,保證產品年化率達到5.5%。

舉報函稱,這一保本保息函是在中泰證券協助下出具的。對於這一說法,中泰證券在迴應中稱,“確認不存在違規保本保息問題,未向任何人出具過差額補足協議或類似文件。”

根據私募基金管理辦法,私募基金管理人、銷售機構不得向投資者承諾本金不受損失或者最低收益,上述“保本保息函”顯然違規。

因此,保本保息函是在何種情形下出具的,中泰證券是否有協助?還有待朱德宏等多參與方還原事實真相。

中泰證券曲折IPO之路

中泰證券為唯一的山東省屬券商,前身為齊魯證券。早在2016年3月,中泰證券即披露招股書,宣佈擬登陸上交所,發行不超過20.91億股,佔發行後總股本的比例不超過25%,保薦人為東吳證券。

但2016年9月,因涉嫌違反證券期貨相關法律法規,證監會決定對中泰證券進行立案調查。

2017年12月4日,中國證監會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認為中泰證券在2015年8月至11月為新三板掛牌企業“易所試”提供做市服務期間,存在拉抬易所試股價並進行約定交易,構成操縱市場行為,決定對易所試、中泰證券分別處以100萬元罰款;對相關負責人處以罰款和警告。

此外,因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期間在處理第三者存款時沒有遵守打擊洗錢的監管規定,2017年3月14日,香港證監會對其作出譴責並處以260萬港元的罰款。

2019年4月16日,山東證監局出具《關於對中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稱其作為主辦券商在推薦鑫秋農業新三板掛牌及公開轉讓過程中,未完整履行對該公司存貨的核查程序,對該公司存貨、應收賬款及銷售收入盡職調查不充分,對公司採取責令改正的措施。

就在此次舉報函事件之前,中泰證券剛剛披露了其更新後的IPO招股書,關鍵節點下其IPO進程或再遇波折。

本文源自潛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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