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汙水管破裂淹了地下室,誰來賠償?物業稱已盡到管道清淤責任'

""汙水管破裂淹了地下室,誰來賠償?物業稱已盡到管道清淤責任

楊先生家地下室裡的物品被泡。

近日,壹粉“180726”向齊魯晚報·齊魯壹點反映,自己是高新區祥泰新河灣的一名業主,7月29日晚,由於汙水管道堵塞破裂,導致自家地下室被淹,裡面的物品被浸泡。然而事情過去三天了,物業對於受損物資拒不賠償。

文/片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

見習記者 趙卓琪

地下室物品被泡壞

物業卻拒不賠償

“7月29日晚上,我突然接到電話,說我們家的地下室被泡了,讓我趕緊去看看。”壹粉楊先生說,接到電話後,他馬上到了地下室,當時物業工作人員也趕來了。“這時候汙水已經灌滿了地下室,並順著門縫流到了走廊裡。”

據楊先生回憶,當時地下室裡一片狼藉,孩子的小推車、換季的衣服和鞋子都被浸泡,整個地下室瀰漫著下水道的臭味。經過檢查,物業工作人員找到了漏水原因。“物業工作人員向我解釋說,下水管道在我家地下室裡有個拐角,由於堵塞壓力過大導致崩開,汙水大量外溢。”楊先生說,找到原因後物業便開始修理,到了第二天才把管道堵上。

由於地下室存放了許多物品,尤其是衣物都被汙水泡過無法再穿了,楊先生粗略算了一下,如果按原價來算,這些物品加起來價值一萬多元,於是希望物業方面賠償一定的損失。“汙水管道屬於公共設施,物業沒有及時清淤,應該負一部分責任。”楊先生說,物業卻稱可以洗洗再用,拒絕賠償。

楊先生表示,事情過去三天了,可是地下室的地面、牆面還是汙穢不堪,沒人處理。“物業說每年都會清淤,責任已經盡到了。管道堵塞是因為業主往下水道亂扔東西造成的,可以起訴樓上業主。”

8月1日,記者看到,楊先生地下室裡的衣物浸泡嚴重。雖然汙水已被排乾淨,但是地面、牆上的汙漬還是隨處可見。

物業稱按時清理

已盡到責任不該賠

“我覺得我們物業從事發到現在,所有的責任都已盡到位了。”小區物業工作人員劉女士說,當時楊先生家的地下室被淹,是物業人員巡邏時發現的,第一時間就聯繫了樓管,打電話通知了楊先生。

“當時事情發生在晚上11點多,我們工程上兩個值班人員看到他們家地下室被泡後,便幫他把受損物品都抬了出來,第二天我們又叫了保潔人員打掃的衛生。”劉女士表示,之前未全部清理完畢是因為地下室太潮,需要晾一下。現在就可以去清理弄髒的物品,粉刷牆壁。

對於楊先生提出的賠償問題,劉女士認為,物業對於汙水管道的清潔是半年一次,這在物業服務協議裡也明確體現了,而且每次清淤都有記錄,所以物業服務費包含的工作都已經做了。這次管道破裂完全是由於業主操作不當引起,責任應該是一樓以上的全體住戶。

“物業在之前清理汙水管道時,就發現過管道里有很大的塑料袋,然後我們就張貼了溫馨提示,也在業主群裡發了提示,希望大家共同維護公共設施。”劉女士說。

在劉女士提供的物業服務協議裡記者看到,“雨水管道、化糞池、汙水提升泵均每年檢查一次,視情況進行清通,排水暢通,無堵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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