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上河城汙水總管道洩漏將近5個月,為何仍未維修?記者進行調查

水汙染 環境汙染 環境保護 社會 三明日報 2017-06-20

三明上河城汙水總管道洩漏將近5個月,為何仍未維修?記者進行調查

凹陷路面依舊汙水橫流

三明上河城汙水總管道洩漏將近5個月,為何仍未維修?記者進行調查

上德園25#3單元居民反饋

三明上河城汙水總管道洩漏將近5個月,為何仍未維修?記者進行調查

上德園7#2單元居民反饋

6月5日,本報《都市特刊》以《上河城汙水總管道維修到底卡在哪?》為題,反映了上河城汙水總管道洩漏將近5個月都得不到維修的問題。

6月16日,雨,記者再次前往上河城瞭解汙水總管道維修進展情況。在溼漉漉的塌陷路段,記者看到凹陷的地面上填上了碎石和砂子,形成一個水坑。夾雜著糞便、尿水的汙水依然四溢,沒有維修跡象。

記者瞭解到,大約半月前,上河城汙水總管道維修應急預案已啟動。為何這麼多天過去了,遲遲不見動工?

物業:僅300餘戶上河城居民同意簽字

“2000多戶住戶,只有300來戶願意簽字,我們也無能為力。”6月16日,在上河城物業處,福建三明海欣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員拿出一份表格——《關於上河城會所前主路因路面下陷導致管道堵塞申請維修資金進行維修業主簽字確認表》,記者看到,這份表格上僅1位業主簽字。

工作人員表示,6月5日上午,相關人員開完短會商議後,6月6日,物業就發動樓棟長挨家挨戶入戶簽字,卻頻頻受阻。有的甚至整個樓棟的人都拒籤,導致遲遲無法完成2/3業主簽字的程序,專項維修資金動用也遙遙無期。

“這段時間,我們的工程隊只能在路面上鋪些碎石、砂子,不定時掏掏管道堵塞的淤泥、糞便,以免情況更糟糕。”該位工作人員說。

部分居民:破損道路當由市政維修

在工作人員的建議下,記者前往上河城“上德園”,在“上德園”7#2單元張貼的《通知》上,居民反饋內容豐富——“堅決反對動用維修基(資)金。”“維修基(資)金是用來修房子的,不是用來修路的,本棟樓拒籤。”“小問題不修,等問題大了再找業主拿維修資金,什麼企圖?”云云。

“如果出點錢能修好,那就修吧,我已經簽了字。”家住在上河城“上真園”21#-3的劉女士表示,雖然簽了字,但她並不認為動用專項維修資金修理公共道路的做法合理,而是覺得一直耗著只會給居民帶來更大的不便。

上河城居民老謝也不同意簽字。他說,上河城內通公交車的路段理應由市政接管。“上河城居民也納稅,在城市裡,社區通了公交車只能說明政府公共服務到位,卻不能成為讓社區居民為公共服務獨自買單的理由。”

老謝認為,上河城居民不能被當成村民區別對待,不能說通公交車只是為了方便上河城居民,而不是上河城居民應享有的市政公共服務,所以連公共道路破損也需要他們自己出資維修。“如果上河城居民必須為應得的公共服務買單,那所有的大車、公交車就停在萬達好了,沒必要經過上河城。”

部分居民:物業的責任不可推卸

家住“上春園”的老陳曾從事過一年半的上河城保潔員,他說,自從“上河城會所”外的橋下入駐了一些修車鋪和小店外,有些排汙管道就被堵上了。“這裡的排汙管道越改越小,這堵那堵,能排汙的管道越堵越少,如今出現大堵塞是正常的,我覺得物業管理不到位,不願意簽字。”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上河城居民同意鄰居老陳的看法。他說,在小問題發生時,物業就應及時發現,“防微杜漸”,而不是等到“量變達到質變”了,再來動用業主的專項維修資金。他認為,不少物業工作人員之所以會“明目張膽”地對小區內的一些問題不聞不問,究其根本,在於管理機制的“漏洞”。“要提高物業的管理水平,就必須改變物業費的收繳形式,不能直接交給物業公司,而應交由居委會和業委會共同監管。”

“就像我們請保姆,先付了錢,再來講服務就難了。如果等完工了再支付,就能給對方一定的約束。”這位不願透露姓名的上河城居民打了個比方。他認為應該建立一個考評制度,來考量物業管理的好壞,從而決定支付物業費用的多寡。“聽說三明要成立‘城市綜合管理局’來考評物業管理,很期待。”

採訪中,大部分上河城居民認為,雖然通公交給大家帶來了便利,但居民乘車並非免費,公交公司也從中獲利,道路塌陷引發的問題,相關部門理應負責。

業委會:拒籤並非“惹是生非”

“現在大家在微信群裡說,修理個汙水管道就是幾十萬元,以後裡頭的橋壞了,一次修個上百萬元,沒幾年,上河城的維修資金就用完了。”上河城業委會代理主任何文龍表示,上河城內共6個園區,除“上知園”外,其他5個園區都是獨立的。而損壞的路面在圍牆外,部分居民拒絕簽字,不願動用專項維修資金的做法並非“惹是生非”。

何文龍認為,損壞路段屬於通往多個園區的必經之路,開發商早先建設園區時,多有重車從此處壓過,而現在每天多班的公交車通行,也可能加劇道路損壞,以致路面底下管道破損。“現在哪一方都不肯負責,大家夥兒心裡肯定不舒服。而我們這些業委會成員都‘過期’了,也做不了主。”

有關部門:破損路面屬於上河城小區管理

“這條路在紅線內,屬於上河城居民和物業管理,而不是市政。”梅列區住建局房地產業股工作人員黃孫鑫表示,進入上河城後,穿過引橋到圓盤以內的範圍,都屬於上河城小區。

黃孫鑫告訴記者,早先上河城建設時,戒毒所到引橋的部分也由上河城管理。一旦引橋損壞,居民將承擔上百萬維修費,考慮到居民負擔太大,幾年前有關部門就同意將這段路改由市政接收,但圓盤以內範圍的路段,市政沒有接收,具體原因不詳。

黃孫鑫認為,通公交車是為了方便小區居民出入,並不代表通了公交車的道路就屬於市政道路。

居委會:業主不簽字,暫時無法動工維修

“業主不願意簽字,如果業委會也成立不了,管道維修還是會拖很久。”碧湖社區居委會主任魏麗虹說,6月15日,居委會成立上河城重選業委會成員的籌備組,並張貼了《關於重新啟動上河城業委會換屆的通知》,上河城居民可以自薦或推薦合適人員,截止日期至2017年6月30日18時。

魏麗虹告訴記者,為了儘快解決問題,6月5日上午,梅列區規劃局、徐碧街道辦、碧湖社區居委會、市房管局的工作人員曾碰頭開會,當天提出方案:一,如果破損道路市政願意接收,那麼由市政維修;二,因開發商蓋樓,道路有重車壓過,那麼開發商得負一定責任,需出資維修;三,如果市政不接收,開發商也不出資,那麼只能讓2/3業主簽字同意後,動用上河城居民的專項維修資金。

“破損路段不屬於市政道路,當天我們去找了開發商,開發商說道路早就過了保修期,他們不會出資。”魏麗虹表示,如今,業主也不願動用專項維修資金,新的業委會又遲遲未能成立,導致排汙管道維修再遇瓶頸。

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物業科工作人員小王表示,按照程序來說,業主不簽字,上河城的專項維修資金肯定無法動用。“業主同意最關鍵,看來近期還得再開會協商,看看怎麼妥善處理。”

至於何時能夠解決問題,截至6月16日記者採訪當天,受訪者皆表示無法給出確切答覆。

(三明日報記者 盧素平 文/圖)